《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SC/T 6020-2002)》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SC/T 6020-2002)》由農業部漁業局提出。《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SC/T 6020-2002)》由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漁業機械分技術委員會歸口。《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SC/T 6020-2002)》起草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日期:200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4958
- 外文名:Pellet Mill with Ring Die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9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環模顆粒飼料壓製機(SC/T 6020-2002)》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5技術要求
5.1一般要求
壓製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和技術檔案製造。
5.2結構要求
5.2.1餵料機構要能調節供料量,並保持均勻送料。
5.2.2調質器應有液體添加口。
5.2.3壓模、壓輥的間隙應連續可調。
5.2.4應有控制顆粒長度的切刀調節機構。
5.2.5應有良好的潤滑裝置。
5.3裝配要求
5.3.1所有零部件應經生產單位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標準件、外購件應有合格證書方可進行裝配。
5.3.2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所有與原料直接接觸的零部件,都應有防松裝置。
5.3.3所有轉動部分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和碰擦現象。運轉時不應有異常響聲、異常振動。
5.3.4壓模、壓輥裝配調整後的間隙應均勻,沿壓輥軸線方向,其不均勻偏差值應不大於0.2 mm。
5.3.5壓模安裝端面對軸線的圓跳動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9級精度,壓模內圓工作表面對軸線的圓跳動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11級精度。
5.3.6壓輥外圓對內孔軸線的同軸度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9級精度,外圓表面的圓柱度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10級精度。
5.3.7密封部位應密封可靠,不得有漏油、滲油、漏汽、漏粉現象。
5.4鑄造要求
所有鑄件不允許有影響外觀和降低強度的裂紋、氣孔、縮孔、砂眼、夾渣及疏鬆等鑄造缺陷。
5.5焊接要求
焊接件的焊縫應平整,不得有影響強度的氣孔、夾渣、燒穿及假焊等現象。
5.6塗漆要求
5.6.1鑄件內壁非加工表面應塗耐油底漆。
5.6.2整機表面塗漆應牢固、均勻、平整,不得有氣泡、縐紋、露底、凹凸不平等缺陷。漆膜附著力以劃格法試驗時應達到二處二級(含)以上。
5.7安全要求
5.7.1壓製機的電動機應配有完善的啟動和過載保護裝置。用戶要求不配過載保護裝置時,則應在契約(協定)中寫明。
5.7.2傳動機構應有安全防護裝置,門罩應裝有安全開關。
5.7.3壓製機上應設有必需的安全標誌、潤滑標誌、操縱標誌、旋轉方向標誌,其規格與顏色應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規定。
5.7.4壓製機應設有除鐵裝置。對主電動機功率≤11 kW的壓製機,可不裝除鐵裝置,但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規定,進入壓製機的混合粉料應經除鐵處理。
5.7.5電器系統應有完善可靠的接地措施和明顯的接地標誌。
5.8環模工作壽命
環模的工作壽命應不少於600 h。
插圖:
5技術要求
5.1一般要求
壓製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和技術檔案製造。
5.2結構要求
5.2.1餵料機構要能調節供料量,並保持均勻送料。
5.2.2調質器應有液體添加口。
5.2.3壓模、壓輥的間隙應連續可調。
5.2.4應有控制顆粒長度的切刀調節機構。
5.2.5應有良好的潤滑裝置。
5.3裝配要求
5.3.1所有零部件應經生產單位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標準件、外購件應有合格證書方可進行裝配。
5.3.2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所有與原料直接接觸的零部件,都應有防松裝置。
5.3.3所有轉動部分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和碰擦現象。運轉時不應有異常響聲、異常振動。
5.3.4壓模、壓輥裝配調整後的間隙應均勻,沿壓輥軸線方向,其不均勻偏差值應不大於0.2 mm。
5.3.5壓模安裝端面對軸線的圓跳動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9級精度,壓模內圓工作表面對軸線的圓跳動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11級精度。
5.3.6壓輥外圓對內孔軸線的同軸度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9級精度,外圓表面的圓柱度應不低於GB/T 1184-1996中的10級精度。
5.3.7密封部位應密封可靠,不得有漏油、滲油、漏汽、漏粉現象。
5.4鑄造要求
所有鑄件不允許有影響外觀和降低強度的裂紋、氣孔、縮孔、砂眼、夾渣及疏鬆等鑄造缺陷。
5.5焊接要求
焊接件的焊縫應平整,不得有影響強度的氣孔、夾渣、燒穿及假焊等現象。
5.6塗漆要求
5.6.1鑄件內壁非加工表面應塗耐油底漆。
5.6.2整機表面塗漆應牢固、均勻、平整,不得有氣泡、縐紋、露底、凹凸不平等缺陷。漆膜附著力以劃格法試驗時應達到二處二級(含)以上。
5.7安全要求
5.7.1壓製機的電動機應配有完善的啟動和過載保護裝置。用戶要求不配過載保護裝置時,則應在契約(協定)中寫明。
5.7.2傳動機構應有安全防護裝置,門罩應裝有安全開關。
5.7.3壓製機上應設有必需的安全標誌、潤滑標誌、操縱標誌、旋轉方向標誌,其規格與顏色應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規定。
5.7.4壓製機應設有除鐵裝置。對主電動機功率≤11 kW的壓製機,可不裝除鐵裝置,但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規定,進入壓製機的混合粉料應經除鐵處理。
5.7.5電器系統應有完善可靠的接地措施和明顯的接地標誌。
5.8環模工作壽命
環模的工作壽命應不少於600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