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形持股

環形持股

環形持股指2個以上的法律主體基於特定的經濟目的相互投資,互持股份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形持股
  • 含義:2個以上的法律主體基於特定的經濟目的相互投資,互持股份
  • 結構:J型(即日本型)
  • 起源:日本戰後財閥企業為了穩定股份
概念,起源,發展,

概念

為了控股或者穩定購銷關係,現代不少企業採用環形持股的方式相互持股。穩定的超大型企業作為母公司,母公司擁有直接子公司關聯公司的很大股份,施行垂直領導,很多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從而形成了一種緊密和相互持股關係。各成員企業之間只是一種橫向聯合,主要是為了相互提攜業務。集團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起源

環形持股方式為日本戰後財閥企業為了穩定股份而採用的一種特殊的持股方式。日本六大財團三菱三井住友富士三和,第一勸銀各成員企業之間呈環狀持股,“以資本為紐帶”。在六大財團中,各大成員企業間不存在上下支配關係,是鬆散的聯合體,依靠金融機構和傳統的關係聯結在一起。

發展

日本興業銀行富士銀行第一勸業銀行宣布於2000年9月組建瑞穗銀行,成為當年世界第一大銀行。三和銀行東海銀行和東京信託銀行宣布於2001年4月合併,組成日本聯合銀行。住友銀行櫻花銀行也宣布於2001年4月組成三井住友銀行。2005年10月,三菱東京金融控股集團和日本聯合金融控股集團合併,組建三菱東京UFJ金融集團,成為日本第一大金融控股集團。至此,6大財團的核心銀行,已經通過合併和混業經營,重組為3大金融控股集團。
在公司組織形態分類中,環形持股結構不屬於H型,也不同於U型和M型,而是界於兩者之間。有人稱之為J型(即日本型)。我國曾於90年代鼓勵互相持股和環形持股結構,但相關法律法規在今天仍然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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