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道德規範是衡量或評價人們處理與生態環境關係的具體行為準則,隨著人類對自然生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逐步深人而不斷豐富完善,基本內容包括:(1)熱愛大自然,與自然為友。人是大自然的產物,大自然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人與自然的關係,不是敵對的征服與被征服的關係,而是互惠互利、共存共榮的友善關係。人類對大自然的熱愛,實質上是對人類生命本身的熱愛,對大自然的愛護,實質上是對人類文明發展的愛護;(2)愛惜動植物,保護生態平衡。現代生態科學表明,保護地球現有動植物群落的完整、穩定,是保持地球基本的生態過程和生命維持能力,保證物種遺傳資源的多樣性,維護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地球上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條件。人類只有保證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能生存和發展,人才能在地球上生存和發展;一旦地球上的動植物遭到人類盲目的嚴重毀損,人類就會失去維護命所必須的物質交換對象和自然環境;(3)最佳化生產方法,防止環境污染。工農業發展帶來的大氣、水域、城市噪聲等污染,已給人類的生命健康、日常生活和地球生態平衡帶來巨大的威脅。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人類必須克服在生產中急功近利,不顧污染環境,只顧追求眼前利益的不道德行為。應當用一切現代科學技術和工藝手段改進生產方法,努力減少並制止環境污染,不僅應當重視勞動生產率,而且應當高度重視生產方法的科學化和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