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產

環境資產

環境資產是指由過去的、與環境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並且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社會利益。應當強調的是,環境資產為企業帶來的利益是不確定的,可能是經濟利益,也可能僅僅表現為社會利益。其帶來的經濟利益可能是直接的,但更多情況下是間接的,即通過改善其他資產狀況獲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資產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assets
  • 學科領域:環境會計
  • 特徵:可利用性、總量有限性等
  • 實質:被賦予特定含義的企業資產
  • 分類:自然資源性、生態資源性資產
簡介,主要特徵,天然形成與人工投入相結合,可利用性,總量有限性,變化符合生態平衡機制,計量的複雜性,產權歸屬的國有性和收益的壟斷性,主要內容,確認標準,

簡介

環境資產的內涵和外延應當與一般資產相同,但又具有特殊性。首先,環境資產也應當是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是企業現實存在的、與環境有關的資源,包括人工資源和自然資源;其次,環境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即企業有自主使用資源、享受資源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權利;再次,對於一般企業而言,環境資產主要是指用於環境治理或防止環境污染的投資,這些投資可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也可能僅僅表現為社會效益。
據此,環境資產可以定義為:環境資產是指由過去的、與環境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並且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社會利益。應當強調的是,環境資產為企業帶來的利益是不確定的,可能是經濟利益,也可能僅僅表現為社會利益。其帶來的經濟利益可能是直接的,但更多情況下是間接的,即通過改善其他資產狀況獲得。

主要特徵

天然形成與人工投入相結合

雖然環境資源是由自然因素形成的,並處於自然狀態,但隨著人類對自然認識能力的加強,環境資源中越來越多地包含了人類的勞動,人工投入與天然形成的結合是環境資產的特徵。這一特徵給環境資產的計價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環境資產的計價是環境會計的一個難點。

可利用性

可利用性是指環境資源不僅具有使用價值,還具有經濟利用價值。如太陽的輻射資源具有使用價值,但如果太陽能轉變為儲存資源,它就構成環境資產,具有經濟價值。

總量有限性

首先,環境資產的開發利用具有不可逆性。不可逆性是指開發利用環境資產的行為破壞自然資源的原始狀態以後,再將其恢復到未開發狀態,在技術上不可行,或者必須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特性。其次,由於人類可以認識、利用和改造的環境資源在數量上的限定性,造成環境資產總量上的有限性。

變化符合生態平衡機制

環境資產的變化要符合生態平衡機制,是指在一定限度內的環境資產消耗,可以通過生態資源系統的自我調節機能和再生機能得以補償。如果不符合這種平衡規律,就會引起生態系統的退化和失衡,因此,環境資產的增減變化必須遵循生態平衡規律。

計量的複雜性

環境資產是一種動態資產,每時每刻都處於變化中,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同時,環境資產又屬於不規則產品,生產具有分散性,這些都給環境資產的計量帶來很大的困難。

產權歸屬的國有性和收益的壟斷性

由於環境資產大多數是天然形成的,通常只有國家以所有者的形式占有。因此,環境資源的開發,存在著兩種產權的收益:一方面是資源所有權收益;另一方面是經營開發投資的所有權收益。前者主要表現為稅收,以徵收資源稅的形式確認,這是國家對資源的壟斷性的收益;後者表現為投資者的投資報酬。

主要內容

環境資產是被賦予特定含義的企業資產,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環境活動發揮有效作用的資產。企業環境資產的核算主要是擁有環境資產使用權的企業核算企業所使用的環境資產。對其包含的範圍,應當掌握兩個標準:
①環境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企業所有;
②環境資產在企業中的存在是必要的。只針對以上提到的兩個界定標準,企業的環境資產:從形態上大致可以分為自然資源性資產生態資源性資產
自然資源性資產又可以分為人造資源性資產及非人造資源性資產。非人造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土地資源、地下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等;人造資源性資產是指人類通過各種手段對自然資源的恢復和補償,如人造森林、人造河流等。生態資源性資產是一定範圍內各種自然資源包括生物在內和諧共存的集合體。生態資源的價值體現在通過自身的良性循環為人類提供的生態效用上。它主要包括大氣環境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其中,生態環境又可分為土地生態環境資源、森林生態環境資源和水生態環境資源等。

確認標準

總體來說,將一項環境資源確認為環境資產,應首先遵循資產確認的一般標準,滿足三個基本條件:
第一、會計主體的可控性。嚴格地講,環境資源屬於全人類共同的“特定財產”,但在劃分或形成國家或地區的同時,也對環境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了分割,因此,在環境會計中確認環境資產,只能針對特定會計主體可以控制的部分。
第二、與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第三、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實際上,從環境資產的組成內容看,大部分環境資產屬於一般資產的範圍,可以比照一般資產的標準進行確認。環境資產確認中比較複雜和具有爭議性的問題主要是確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將環境成本予以資本化。關於這一問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確定一項環境成本能否資本化,主要依據這項成本的發生是否與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相關。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緊急問題專門小組指出了認定未來經濟利益增加的三種情況:
(1) 成本的發生能夠延長企業資產的實際使用年限,資產的生產能力,或改善資產的安全性,或提高資產的效率。根據這一標準,成本發生後,該資產的狀況必須比當初建造完成的資產狀況,或日後取得的時點的資產狀況有所改善。
(2) 成本的發生能夠預防目前尚未產生,但有可能由於未來的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而產生的環境污染。而且成本發生後。該資產的狀況必須比當初建造完成的資產狀況,或日後取得的時點的資產狀況有所改善。
(3) 成本的發生一般以資產的出售為目的是為現在企業所擁有資產的出售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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