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signs management approach
- 制定機關:國家環保局
- 頒布日期:1992/07/07
- 實施日期:1992/10/01
- 文號:國家環保局令第9號
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制定的。
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制定的。基本介紹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第一條 統一全國環境監督執法標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國環境監督執法標誌為“中國環境監理”證件和“中國環境監理”證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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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監察,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第三條 環境監察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二)嚴格執法和引導自覺守法相結合;(三)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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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來信來訪及環境污染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編制並發布全市轄區內企業環境風險等級評定結果;組織實施有管轄權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及竣工驗收執行、各類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況的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