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正義原則

正義指的是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平衡,它要求那些享受了一定權利的人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種社會制度的安排使得那些履行了相應義務的人獲得了他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利益、地位、榮譽等),那么,這種社會制度就是正義的。環境正義原則就是在環境事務中體現出來的正義。從形式上看,環境正義原則有兩種形式,即分配的環境正義和參與的環境正義。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應當公平地分配那些由公共環境提供的好處,共同承擔發展經濟所帶來的環境風險;同時,那些污染了環境的人或團體應當為污染的治理提供必要的資金,而那些因他人的污染行為而受到傷害的人,應當從污染者那裡獲得必要的補償。參與的環境正義指的是每個人都有權利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那些與環境有關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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