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學

環境保護學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而相關的各個理論以及學科統稱為環境保護學。環境保護是指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做好綜合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保護學
  • 隸屬部門:國務院
  • 成立時間:1972年
  • 環保職責: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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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環境保護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歷史

◆1972年,官廳水庫突然死了上萬尾魚,在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下,有人以為是階級敵人投毒。後來,在周恩來總理親自過問下,國務院發了三個檔案,由萬里任組長的官廳水系水源保護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迅速成立,該領導小組也是國家成立最早的環保部門。
◆1973年 開始成立了國家級機構,當時叫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環辦)。
◆1982年 經過第一次機構改革,成立環境保護局,歸屬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也就是建設部。
◆1984年 更名國家環保局,依舊在建設部管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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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年,是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時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中獨立出來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
◆環保總局:1998年,1998年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國家環保總局只是國務院的直屬單位,而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儘管在行政級別上也是正部級單位,但在制定政策的許可權,以及參與高層決策等方面,與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委有著很大不同。
◆環保部:2008年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環境保護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環保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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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周圍開始

環保是現代生活中人類面臨的最大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基礎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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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大量宣傳,提高人們的覺悟與認識,加強環保意識.。
其次,要進行廢物回收利用,減少對森林樹木的砍伐.還要加強對白色污染的處理,少使用塑膠製品。
最後,要對清潔方面作改進.使市容更整潔. 為了地球的明天,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努力,要好好地保護環境。
於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這樣不僅能減少環衛工人的工作量,還能更好地起到廢物利用,減少污染,節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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