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資金效益審計

環保資金效益審計是對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籌集 使用和管理過程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保資金效益審計
  • 屬於:政府
  • 目的:審計監督資金
  • 措施:提高對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認識
當前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存在的問題,解決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措施,

當前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尚處於起步階段,雖然近幾年探索地開展了一些環保資金審計工作,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總體上仍與我國社會經濟、人口、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極不適應。如何將我國現有的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引向深入,我們認為,目前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未建立量化考核指標體系
開展環保資金效益審計是以經濟監督的手段,達到促進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必然以會計信息為主要前提。會計信息構成審計對象,會計準則、制度等又成為審計的主要依據。而我國則在環保資金運用的界限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審計實踐中由於環保資金還沒有建立環境會計理念,在環保資金使用等對環境的正、負面影響效果的基礎數據,環保成本、收益和資金運用效果,難以取得。並且目前對生態環境的評價,其量化指標體系還沒有建立標準。使得審計人員對環保資金使用的效果難以進行定量分析,確定效果。
(二)缺乏明確的審計操作平台與標準
審計部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原有的操作規範,檔案管理,考核體系,質量標準等都是以財務收支、合規性審計為前提建立起來,不適應績效審計的開展。由於缺乏績效審計操作規範,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難免會受到現有體系的制約。我國已頒布的審計準則和行業審計規範中,均沒有環保資金效益審計方面的有關行業審計規範和評估標準,這給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實際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環保資金效益進行評價時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
(三)傳統的審計技術與方法不能滿足開展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需要
目前,我國進行的與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相關的審計是合規性檢查監督,而合規性審計無法對運載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進行檢查,也無法滿足公眾對環保資金活動效益的關注,隨著我國環保信息化系統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財會電算化的普及,傳統的手工審計已不能適應審計對象信息化的需要,必須套用現代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以達到審計目的。因此,傳統的審計技術與方法滯後了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發展。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與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
環保資金效益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採用多學科、全方位、多層次手段和措施。在審計內容、方法、指標評價、責任界定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性。開展環保資金效益審計,不僅需要審計人員熟練掌握財務審計技術和方法,還需要審計人員掌握環境政策法規、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環境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績效審計知識、方法和技能。另外,還要兼備計算機知識。目前我們審計隊伍具備上述能力的複合型人才比較匱乏,很難適應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發展的需要。

解決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措施

(一)從思想上提高對環保資金效益審計重要性的認識
作為審計機關,在主觀上要充分認識環保資金效益審計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監督環保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有效,檢查成本、資產、負債的潛在影響,評估國家環保政策實際效果,充分發揮審計機關對環保資金使用監督的重要作用。而宣傳環境保護對人類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使得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入人心,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保管理體制,加強環保資金的管理、使用,深入開展資金績效審計,使有限的環保資金產生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建立一套完整的環保資金使用績效考核體系,制定與環保標準相配套的審計專門法規
環保標準是評價環境質量優劣程式和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好壞程度的尺度,也是審計部門進行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執法的基礎依據,因此,環保標準工作在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工作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缺乏統一的環保技術指標和規範,這意味著環保資金效益審計依據的不統一性,導致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缺乏必要的客觀性及公允性。為達到環保資金效益審計依據的規範化,必須在制定統一的環保標準的同時,應加快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專門立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起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理論框架、作業規則與報告標準,使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結合實際、上下配合,是搞好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有效途徑
環保資金來源渠道多,資金性質複雜,資金運作方式是層層撥付、轉撥,如果僅僅停留在對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檢查上是不夠的,應當順著資金走向一查到底。這就要求我們結合實際,各級審計機關上下配合,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環保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繁多,大多數項目又分布在縣一級實施,很多涉及各單位,根據環保資金管理分配權集中在上面,而使用和效益情況表現在下面的特點,各級審計機關應根據各自的實際確定自己的重點。地市級審計機關主要審查環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調撥情況,縣級審計機關不但要檢查環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調撥情況,還必須深入到單位和部門,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益。為此各級審計機關的相互協作、配合、信息交流是提高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工作的有效途徑。
(四)重視環保資金效益審計與其他審計的結合。
實現從源頭上控制和監督環保資金,一是與財政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合。重點審查部門預算安排的科學、合理性,以及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促進提高環保資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二是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結合。一方面配合污水治理和垃圾處理等環境整潔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另一方面加強對環保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防止資金的不合理使用和損失浪費;三是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環保責任是經濟責任的一個組成部分。應該把環保責任作為地方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一個必不可少的內容,重點關注環境治理資金較大的部門,同時加強環保資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和評價;四是與企業財務審計結合。審查企業是否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環境收費,排污企業營運支出中的環保支出是否合理等。
(五)以真實性、合規性為基礎,積極探索環保資金效益審計。
環保資金效益審計要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合規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對於各項資金包括環保資金,其在使用方面的真實合法並不等同於其使用的合理有效。因此,開展環保資金效益審計,要結合當前財政支出改革的要求,除檢查環保政策的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環保資金收支的真實合規性外,環保效益審查將是今後審計的重要目標。今後的環保資金效益審計,應該在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對環保資金的整體運用情況及取得的效益進行評價,促進環保資金使用單位在環境保護活動中既滿足需要又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能夠與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相適應的審計隊伍
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一般都未參加過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工作,針對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一是立足現有人員,通過對他們的職業繼續培訓,使他們掌握必須的環境知識,突出強調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專業技術、交叉學科知識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同時有針對性地培養一批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專家,使他們能夠在環保資金效益審計中發揮主導作用;二是可在審計機構外建立一支具有專門環境保護知識的專家隊伍,以便在需要開展特定環境領域的審計時臨時聘用,為搞好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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