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六項禁令指為規範環保工作人員的執法監管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國家環保總局於2004年頒布的六項禁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保系統六項禁令
- 頒布部門:國家環保總局
- 頒布時間:2004年
- 第一條:嚴禁違法、違規、違紀審批項目
1.嚴禁違法、違規、違紀審批項目。 2.嚴禁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 3.嚴禁亂收費、亂罰款。 4.嚴禁監測、統計、驗收工作弄虛作假、偽造數據。 5.嚴禁干預、插手環保工程項目招投標、指定施工隊伍和環保產品、設備。 6.嚴禁利用職權收受下屬單位或業務聯繫單位的禮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侵占公共財物。 凡違反上述禁令的,視情節予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撤職、開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違反禁令行為查處不力的、包庇袒護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