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縣政公報

《璧山縣縣政公報》,1931年4月刊行於四川省璧山縣,月刊,繼承《璧山縣縣府公報》而來。刊名由楊世榮題寫,璧山縣縣政府刊行,停刊時間及原因不詳,屬於地方行政刊物,館藏1931-1933年部分卷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縣政公報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31年
  • 出版周期:月刊
辦刊宗旨,報導內容,人員編制,

辦刊宗旨

本刊以謀縣政公開為宗旨,打倒“民可使由不可使知”的舊口號,引起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報導內容

主要內容分通行法規、各上峰通令、縣府公文錄要、團務委員會公文錄要、縣政會議紀錄等欄目。
“通行法規”欄目主要刊登通行本縣的相關法律規則,例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鄉鎮公民宣示登記規則》、《縣保衛團法》等。“各上峰通令”欄目主要刊載省府通令轉個行政院的的相關案件,內容涉及救災準備金法案、籌辦倉促積穀、行政院規定個人自衛槍械購置辦法、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等。“縣府公文錄要”欄目主要刊載縣政府向上級的呈文、頒發的訓令和指令,呈文內容主要涉及教育方面,例如擬辦取締私塾規則案、規定中國小教員資格案、獎勵公立完全國小頒發等;訓令則表達教育局、建設局、公安局等部門對本縣事務的命令告諭;指令則刊載上級對下級呈請的批示。“團務委員會公文錄要”刊載的內容有:一是為公布二十一(1932)年度團務進行計畫大綱案;二是為保留區團長案;三是為公布團務辦法案。此外還有公布抽收冬防補助費辦法案和公布代丁費標準案等內容。“縣政會議記錄”欄目刊載璧山縣政府的縣政會議內容,主要記錄各項議案的提出和解決辦法,例如清共委員會改組案,其結果為仍找現定辦法分別負責進行;成立儉德會案,議定結果為由縣廳另擬簡章並於上季行政會議時開成立大會以策進行。
《璧山縣縣鎮公報》刊登了該縣自1931年4月以來的縣政公報內容,記載了各個時期的政務情形,在考察比較之下,有利於推動政府工作人員積極的為民眾辦事,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

人員編制

主要供稿人有劉文輝、楊世榮、劉湘、范英士、吳國義、胡國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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