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發展改革和經貿委員會

瑪曲縣發展改革和經貿委員會是瑪曲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瑪曲縣發展改革和經貿工作的政府機構。

內設機構,領導分工,主要工作職能,

內設機構

設定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綜合業務股、發展計畫股、經貿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領導分工

主任劉森:負責本單位的全盤工作,對口管理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副主任楊卓瑪交:負責本單位的黨務工作對口管理經貿股。
副主任石五泉:對口管理計畫股、綜合業務股和以工代賑管理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貿易、商品物價、經濟體制改革、國家資產監管管理、西部開發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和支柱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擬定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與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搞好資源開發規劃,引導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西部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我縣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技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州級、省級、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審批限額內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安排縣級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更新改造項目。
(五)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發展;擬定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協調各方面關係,營造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投資環境;指導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
(七)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擬定並組織實施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的具體措施,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企業;擬定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和名牌戰略;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境產業重大示範工程。
(八)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管全縣各類消費品專業市場的規範運行,培育城鄉消費品專業市場,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場調節儲備、風險基金和救災物資的儲備。
(九)負責工交行業、商品流通行業、服務行業、加工行業等行業管理,整頓、監管鹽業、灑類、煤炭、成品油、牲畜定點屠宰等重要商品市場並審核、認定經營機構資格;監管拍賣、租賃、舊貨流動;審批化學危險品(劇毒品)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定點經營資格。
(十)監督檢查全縣價格與收費工作,依法規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競爭,維護正常價格秩序;依法受理價格違法案件,依法協調、仲裁價格爭議;負責審核全縣價格鑑定、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人員執業資格,評估鑑定涉案物品的價格,發布價格信息;依法監管涉及國計民生關係重大的、資源稀缺的、自然壟斷的商品經營服務價格。
(十一)擬定全縣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縣內各部門信息傳輸網路建設。
(十二)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配合軍隊及上級部門開展國民經濟動員各項工作,管理國民經濟動員經費,制定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畫。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企業國有資產,代表縣人民政府向部分國有及國有控(參)股企業派出監事;通過法定程式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任免,培訓企業管理人員。
(十四)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十五)統計國有資產,備案企業決算,建立國有資本金信息網路;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審核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劃轉、產權處置、產權糾紛及損失核銷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及州發改委、州經濟委、州國資委、州商務局和州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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