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的專項差地之一。“瑪”藏語為軍隊,“崗”是計征差役的土地單位,意為出軍差的差地,即為向西藏地方政府支應兵差而耕種的田地。種瑪崗地的方式有兩種:;l由一戶差巴耕種,全部軍差由該差巴戶支應,如該屍絕後或無力支差時.再交給別家耕種。l把瑪崗地分到各差戶,根據差地多少分攤。如]912年,西藏地方政府成立廠“古松馬”t達賴警衛團),當時規定前藏地區每一瑪崗地出藏軍1.:人,後藏地區每個瑪崗出藏軍1.!:人-到1957年,西藏地方政府直轄區內,共有3076崗瑪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