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朝初年起,瑤族開始遷徙進入大瑤山,成為大瑤山這塊處女地的開墾者。大瑤山的瑤族,分為盤瑤、茶山瑤、花藍瑤、坳瑤、山子瑤等五個支系。由於進山的時間不同,茶山瑤、花藍瑤、坳瑤占有大瑤山的絕大部分山林土地而成為“山主”集團;盤瑤、山子瑤進山較遲,只能租賃山主的土地來耕種而成為“山丁”集團。歷史上形成的這種生產關係,使瑤族內部存在著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不平等,嚴重影響著民族的團結和生產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針對這種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狀況,當時分管大瑤山的周圍各縣人民政府,派出大批工作隊,深入瑤族村寨,宣傳中國共產黨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幫助瑤族解決歷史上形成的矛盾和問題,發展生產,發展經濟。
1951年3月26日,象縣東北鄉(今金秀瑤族自治縣長垌鄉)召開各民族(瑤族支系)代表會議,通過民主協商,運用瑤族傳統石牌形式,訂立以團結、生產為主要內容的8項決議。在決議中,茶山瑤“山主”主動放棄對荒山的特權,允許各民族農民自由開荒、森林可以自由培植土特產品,不收租,誰種誰收。同年6月19日,修仁縣金秀瑤民自治區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訂立團結公約12條,作出“開荒自由”、“誰種誰收”以及民主協商解決糾紛等為主要內容的條約,鼓勵各民族民眾大力發展生產。7月20日,《廣西日報》刊載了這一訊息並發表社論說,這個公約的訂立,“對目前瑤民工作確定了一些有根本意義的政策,樹立解決少數民族內部問題的榜樣。”
1951年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聯合組成的中央訪問團來到大瑤山,慰問各民族人民,幫助發展生產。中央訪問團到金秀後,將東北鄉和金秀區訂立團結公約、解決瑤族內部矛盾、促進生產發展的經驗推廣到全瑤山,各區鄉紛紛訂立自己的團結公約。經過中央訪問團和周圍各縣的充分協商,8月25日~29日,在金秀召開大瑤山各族代表會議。參加會議的各民族代表共246人。在討論中,茶山瑤、花藍瑤、坳瑤的代表表示願意放棄荒地、山林的特權,允許各民族農民自由開墾種植;盤瑤、山子瑤代表也認識到只有少數壞瑤頭才是壞人。在認識統一的基礎上,會議訂出放棄特權、荒地自由墾植、森林內可自由培植土特產品、保護森林以及水田租賃和處理糾紛的原則等大瑤山團結公約6條。29日,大會以石牌形式,把《大瑤山團結公約》鐫刻在石碑上,供各族人民共同遵守。各民族代表在團結公約碑前共飲雞血酒,表示共同貫徹公約的決心。
團結公約的訂立,使瑤族內部關係翻開了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