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農村低保申辦指南

農村低保申辦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農村低保申辦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
辦理機構,申辦條件,申辦材料,申辦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投訴監督,

辦理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申請和審核,村民小組負責評議,村級負責複評,縣(市、區)民政局負責審批。

申辦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者必須是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農村居民。
2.家庭收入條件。申請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生活狀況條件。申請者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辦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相關人員的結婚證、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疾病證明、養老金領取憑證;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4.贍養或扶養(撫養)人收入證明及給付贍(扶、撫)養費證明;
5.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申辦程式

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按照“三查、三評、三公示”的程式辦理。
(一)個人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民政機構提出申請。
(二)村委會核查、評議、公示。
1、鄉(鎮)民政機構委託村民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實,並由調查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
2、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要時可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評議),對申請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和核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3、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簽署意見,連同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對經評議或公示後複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本人,並告知原因。
(三)鄉(鎮)調查、評議、公示。
1、鄉(鎮)民政機構在收到材料後,採取鄰里走訪和對村委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表進行核算等辦法,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並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簽署調查意見;
2、召開評議小組會議,對申報對象的家庭生活狀況和調查情況進行審核評議;
3、將審核評議情況和擬定對象名單,委託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公示3天。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併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對經評議或公示後複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本人,並告知原因。
(四)民政審查、評審、公示。
1、縣(市、區)民政局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和重點調查工作;
2、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對申報對象的材料和調查情況進行評審。通過鄉之間、村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實際生活狀況的綜合比較,按照常補對象和非常補對象兩大類,初步確定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常補對象為老弱病殘和喪失勞動能力,靠自身努力難以改變生活狀況的家庭,非常補對象為在勞動年齡段有一定勞動能力,通過自身努力能夠改變生活狀況的家庭);
3、委託鄉(鎮)、村委會在公開欄公示3天。對無異議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批准之月起領取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報者本人,並告知原因。

辦理時限

村委會接受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辦理依據

1.《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贛府發〔2006〕13號,2006年6月11日)。
2.江西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06〕19號,2006年6月20日)。

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可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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