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農村低保辦理指南

項城農村低保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後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城農村低保辦理指南
  • 辦理單位:縣民政局
審批程式,管理信息,變更審批,

審批程式

1.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接到低保申請及有關材料後,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張榜公布7天,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發給《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將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人均補助差額等情況在其居住地以戶為單位張榜公布7天,接受民眾監督。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民眾舉報的不符合條件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舉報之日起30日核心查完畢,對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管理信息

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審核一次。

變更審批

低保對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書面告知管理審批機關,以便及時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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