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水務局為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水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資格,承擔全市國有水利工程和水資源的行政管理職能,對全市水資源和河道砂石資源的管理、開發、利用、配置、保護行為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市水務局
- 外文名:Ruijin Municipal Water Affairs Bureau
- 隸屬:瑞金市
- 內設機構:5個
機構概況,機構職責,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局機關內設黨政辦公室、防汛辦、水政水資源科、設計院、工管站、水技站、電管科、財務科等機構,幹部職工共51人。
近年來,局領導班子狠抓“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貫徹落實,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周密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精心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全面加強水政水資源管理,著力推進水管體制改革,得到了上級黨政領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2006年,被贛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全市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先進集體;被贛州市水利局評為全市水利工作先進單位,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水政水資源工作先進集體;被瑞金市委、市政府評為民兵預備役工作先進單位,被瑞金市政府評為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2007年,被省防總評為全省防汛抗旱先進集體;被省水利廳評為全省縣級水行政執法先進單位;被贛州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先進集體;被贛州市水利局評為全市水利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水政水資源工作先進集體;被瑞金市政府評為全市爭項目爭資金工作先進單位,列第4名。
當前,在瑞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局領導班子觀念上與時俱進,工作上求真務實,帶領全體幹部職工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努力向文明單位的更高目標邁進。
機構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全市非市屬水利工程多種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建設局承擔的水資源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職能劃入市水利局。
(三)增加的職責
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政策性規定,並據以制定水政水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
(二)擬定全市水利水電建設與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河流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監督、調查和綜合評價;擬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見;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核發取水許可證;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河道采砂許可、發證;負責河道砂石資源費、水工程水費、水資源費和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核及監管工作。
(五)落實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市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
(六)組織、指導、監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河道、水庫、山塘、陂壩、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組織指導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八)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九)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組織協調鄉鎮自來水供水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電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瑞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定水庫度汛方案;負責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的管理與發布。
(十三)負責對市水土保持局實行行業管理的職責。
(十四)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水利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人事勞動、機構編制、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婦女工作、教育培訓、重大會議組織、後勤事務管理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及系統年度財務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基建資金管理;承辦本系統財務統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承擔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水利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保留)事項的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和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調查、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和水域納污能力的審核,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
水利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全市河道、水庫、山塘、陂壩、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招標和質量管理、質量監督、質量檢測,參與水利水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涉河建設項目審查;負責小水電工程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小水電建設及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小水電統計工作;負責提出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建議;負責水利水電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