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瑞金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
教育事業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基本職能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及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學歷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漢語言文字、教師隊伍建設、招生考試、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政策,制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規劃。其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科、基礎教育科、校建辦、教科研室、招生辦、計財科、職教成教科、督導室、電教室、監察室、計生辦、安全管理科、團委等14個職能科室。
近年來,在瑞金市委、市政府實施“一個突出、四個加快”發展路徑指引下,教育局緊密圍繞“建設贛南東部和贛閩邊際區域教育中心”這一奮鬥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五年打基礎、七年進前列、十年建成教育中心”的“三步走”戰略步驟,科學制定了“12345”教育工作思路,即緊扣“一個中心”(打造贛南東部和贛閩邊際區域教育中心);把握“二個重點”(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新“三項機制”(管理機制、評價機制、激勵機制);強化“四種意識”(安全意識、德育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破解“五大難題”(城區學校成班率高、山區學校師資薄弱、高考質量在贛州排位徘徊不前、學校債務沉重、鄉村教育網點撤併)。圍繞以上戰略目標和工作思路,瑞金市教育局積極推進教育體制機制創新,認真實施課堂教學改革,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教育發展的內部外部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教育教學質量逐年穩步提高,瑞金教育事業走上了又好又快發展的快車道。
瑞金市教育局將在瑞金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繼續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以創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銳意改革,積極創新,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實施“一個突出、四個加快”發展路徑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資源保障,為建設區域性教育中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鄉鎮黨委負責的鄉鎮學校黨組織和黨員教育管理的職責。
2、原鄉鎮政府及計生部門負責的學校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定;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與群團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思路,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統籌管理市級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中央、省對我市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四)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國中等職業教育、國中等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負責中國小網點布局調整工作。
(五)指導、檢查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管理國中、國小學籍,負責國中畢業證發放工作。
(六)統籌規劃、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國小和學前班、幼稚園,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師資的培訓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學校教職工編制。指導並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八)管理全市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工作。管理並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九)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平安和諧校園的創建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現代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五)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和事務工作。具體負責文字秘書工作和機關公文運轉;市級教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市教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全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新聞宣傳;局機關的綜合治理、信息、督查、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接待、車輛調度、內外聯繫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
人事科(掛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全市中國小的幹部人事、專業技術評聘、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待遇落實、教師隊伍管理和中國小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參與考察副局級以上校級領導工作,做好中國小校(正股級及以下)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考察、選拔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小教師的錄用、調配及考核管理工作;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培養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
負責管理脫產進修師落類專業人員、在本市私立學校任教人員。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掛學校建設和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建設工作;指導與管理全市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全市中國小財務監督、內審;管理全市中國小的基建投資;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級教育專項經費的安排意見,並監督資金使用;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參與擬定全市中國小收費政策,負責國小收費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中國小的校舍、校園建設和管理;負責上級安排及區外捐贈教育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掛幼兒教育辦公室的牌子) 指導、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掃盲工作;組織中國小教育的評估,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國小教材工作;管理國中、國小學籍;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體育、衛生與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國小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師德和師風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執法都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指導與協調;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統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擬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幼稚園、學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級分類工作的基本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幼稚園、學前班的科學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管理各級各類幼稚園、學前班、指導各級各類幼稚園、學前班的體育、智育、德育、美育、衛生教育工作;協調有關科室搞好幼和園教師、園長培訓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具體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鄉鎮成人文化學校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中初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初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擬定教學評估標準。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掛學校管理體制改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辦理審批全市社會力量舉力的普通國小、學前班和幼稚園具體事宜,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對改制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
瑞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加強對全市“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實施素質教育等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對全市中國小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瑞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瑞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政府的辦事機構,掛靠市教育局,具體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推選國家制定的《漢語拼音方案》,指導學校及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培訓普通語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負責與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指導全市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