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泰優選之選投資連結保險
- 類型:連結保險
- 人物:保險人,被保險人
- 條款:基本條款等
詳細條款,基本條款,
詳細條款
瑞泰優選之選投資連結保險(B款)契約條款
(本契約條款2009年9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本契約條款2009年9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基本條款
1.關於瑞泰優選之選投資連結保險(B款)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契約是您(指投保人)和我們(指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您購買的是我們瑞泰優選之選投資連結保險(B款),是一種運用投資賬戶進行投資並提供本契約約定的身故保障的人身保險產品。
如果您同時又是本契約確定的被保險人,那么,本契約中提到“被保險人”時,也是在表述您的權利或義務。如果您不是本契約確定的被保險人,那么,本契約中提到“被保險人”時,均是在表述特定被保險人的權利或義務。
您可以選擇我們當時有的、且可供您選擇的附加保險契約附加於本契約中,具體附加險種和保障利益,以您的附加險保單所載明的內容以及附加險保險契約條款為準。
2.本契約的構成
本契約由保險單(簡稱“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契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通知、批註、批單和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3.投保條件
3.1投保人
您作為投保人,必須是年齡大於或等於18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如果您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您的年齡不能超過60周歲。
本契約所指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3.2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年齡應在出生後滿15日至60周歲之間。您在保險契約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即您與被保險人有如下之一的關係:
1)您就是被保險人;
2)您是被保險人的配偶;
3)您是被保險人的子女;
4)您是被保險人的父母;
5)您是被保險人的其他近親屬或者家庭成員,並且您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
6)被保險人是與您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7)您與被保險人雖然不具有前述關係,但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作為投保人、其作為被保險人訂立本契約,且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確定的身故保險金額。
4.本契約的生效及有效期間
您向我們完整提交投保單等相關投保檔案後,我們會及時對您的投保申請進行核保。在我們同意承保並收到您交納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生存的,本契約生效。該生效日期在保單中載明。我們將及時簽發保單作為保險憑證。我們從本契約生效日的零時起開始承擔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保單年度、保單月度均以保單中載明的本契約生效日期為準計算。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契約生效時起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時為止。但依照本契約約定,對本契約撤銷、終止或解除的除外。
5.猶豫期(撤銷本契約)
5.1為了確保您的利益、確保您已經全面理解並選擇了適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本契約設定了猶豫期條款。
5.2猶豫期是從您收到本契約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書面簽收日以保險契約簽收回執上載明的簽收日期為準。您應該將保險契約簽收回執及時送達我們,由於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導致猶豫期無法起算或計算錯誤的,我們將協助您及時予以解決,但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5.3您有權選擇是否在猶豫期內將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並應當在投保單中註明。
5.4在猶豫期內,您可向我們書面提出撤銷本契約,並將本契約相關檔案退還我們。本契約在我們收到您的書面撤銷通知時撤銷,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按照您向我們提交的投保單中載明的投資時間,選擇猶豫期滿後進行投資的,保險費尚未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我們在收到您退還的本契約相關檔案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您全額無息退還已交納的保險費。
選擇在猶豫期內即本契約生效後立即投資的,保險費已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我們按收到本契約撤銷通知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退還的本契約相關檔案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連同已收取的買入賣出差價、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一併退還給您(我們可以扣除保單工本費和資產管理費),即在本契約生效至撤銷這段時間的投資損益由您本人承擔或享有。
5.5本契約中所提及的各種款項的返還,包括猶豫期內撤銷本契約、退保、部分支取等,除非您另行書面指定並經我們同意,否則均將返還至您原交納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二、投資條款
6.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6.1本契約約定的是躉交保險費即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保險費交納方式,躉交保險費的金額由您本人在投保時確定,且需一次性全額交清。
本契約的保險費採用人民幣計算和收付。
6.2您投保時,應在本契約投保單中指定的銀行賬戶記憶體儲足夠的由您本人確定的保險費金額,我們在同意承保時委託銀行以轉賬形式收取。您申請以其它方式交納保險費的,經我們同意,可以在批單或批註上作出具體約定。
6.3在本契約生效後,您可以向我們申請交納追加保險費進行增加投資。但因追加保險費將影響到本契約的風險保額(見14.2“風險保險費”),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被保險人是否進行再次核保,以決定是否接受您交納追加保險費的申請。我們在同意接受您的追加保險費申請後,委託銀行從您指定的賬戶以轉賬形式收取。
目前,我們提供您以下兩種不同的追加保險費方式:
1)不定期追加保險費:您每次交納的數額不能低於2萬元人民幣;
2)定期追加保險費:您可以選擇按月或年定期追加保險費,您應在申請追加時確定交費方式和每期追加保險費的數額,但不能低於我們對定期追加保險費的最低要求,具體見下表:
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每期保險費不得低於(:元人民幣)
年交5,000
月交500
本契約的定期追加保險費交費期限與本契約剩餘的有效期限一致。
6.4增減保險費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您可選擇增加或減少每期追加保險費的數額,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每次增加或減少保險費金額不得低於(:元人民幣)
年交1,000
月交100
減少後的每期追加保險費不得低於我們規定的最低數額。
增減後的每期追加保險費在我們收到您申請並審核通過後的下一期追加保險費應交日生效。
6.5如果您在本契約有效期內選擇了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在您支付首期追加保險費後,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從每次定期追加保險費到期日起30日內未交納當期追加保險費的,我們將視為您自動停止定期追加保險費的交納。
6.6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提供您三次定期追加保險費申請的機會,增加或減少定期追加保險費的申請除外。
6.7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銀行將您的資金由您指定的賬戶轉至我們開立的銀行賬戶時,方視為我們收到了您交納的保險費。
7.開始投資
我們收到您的躉交保險費後,根據您向我們提交的投保單中載明的投資時間選擇,按本契約度過了猶豫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在本契約生效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相應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買入價,計算出您購入的投資單位數量,將購入的投資單位轉入您所指定的投資賬戶進行投資。
對於您交納的追加保險費,按照收到追加保險費的下一個工作日的相應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買入價,計算出您購入的投資單位數量,將購入的投資單位轉入您所指定的投資賬戶進行投資。
8.投資賬戶的設立與管理
本契約所稱的投資賬戶是指我們提供用於保險費投資用途的專用賬戶。投資賬戶價值以等額投資單位計量,投資損益將直接影響投資賬戶價值的變化。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
我們現設立5個投資賬戶供您選擇:
1)財智進取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65%-95%,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0%-3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包括:股票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2)財智成長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投資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60-95%,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0-4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股票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3)財智平衡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30-7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30-7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4)財智增值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10%-5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50%-8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包括: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5)財智穩定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0-3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6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新股上市折價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對於以上投資賬戶中所提及的資產配置目標,我們採取的是定期評估的方式,現為季度評估,並根據評估時資產配置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您可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投資賬戶以及確定資產在不同投資賬戶之間的分配比例。
我們通過投資賬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契約有關的投資活動,由投資活動產生的投資損益及資產盈虧均計入投資賬戶。
我們對投資賬戶行使管理權。投資賬戶價值每年由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我們可以設立新的投資賬戶或對本契約約定的以上投資賬戶進行合併、分立或關閉。投資賬戶的變更將不影響本契約下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如果發生上述情形,我們將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9.投資賬戶價值
投資賬戶價值為投資賬戶總資產減去投資賬戶總負債。
投資賬戶總資產是指某一投資賬戶下所擁有的按監管部門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出的資產總額。
投資賬戶總負債是指該投資賬戶運作中所需繳付之交易費用、管理費用、託管費用及法定稅費等。
10.投資賬戶價值評估及投資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投資賬戶價值評估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投資賬戶價值以投資單位計量。
正常情況下,我們每個工作日對投資賬戶的價值評估一次,計算出前一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買入價及投資單位賣出價(至少精確到小數點後4位),並予以公布。
投資單位賣出價(簡稱“賣出價”),是您向我們賣出投資單位時的價格,它等於投資賬戶價值除以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數。
投資單位買入價(簡稱“買入價”),是您向我們買入投資單位時的價格,它等於賣出價乘以(1+買入賣出差價)。
本契約約定的投資單位的買入賣出差價為2%。
11.投資單位數及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確定
轉入的投資單位數等於轉入投保人投資賬戶的金額除以買入價。
轉出投保人投資賬戶的價值等於轉出的投資單位數乘以賣出價。
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是投保人所擁有的投資單位數按當時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的資產總值。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歸投保人所有。
12.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資賬戶的價值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且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您可書面通知我們,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但應符合如下規定:
12.1您每次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得低於1,000元人民幣,且部分支取後剩餘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得低於25,000元人民幣(均按我們收到申請之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
12.2我們將按照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您申請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您;同時,我們將根據您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和下表中規定的比例計算部分支取手續費,從您的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賬戶投資單位的形式另行扣除。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及以後
手續費比例6%5%3%2%1%0%
12.3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提供您每個保單年度一次的不超過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10%的免費部分支取;超過部分,我們將根據上表的標準收取相應的手續費。自第六個保單年度起,我們不收取任何部分支取手續費。
12.4您要求部分支取時,應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部分支取申請;
(3)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如果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領取時,除提供上述證明資料外,還需提供您的授權書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如果我們經過計算,認為若接受您的部分支取申請,可能會導致剩餘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低於25,000元人民幣,則我們將有權拒絕您部分支取的申請。
13.巨額支取和巨額退保限制
當發生巨額支取和巨額退保時,即當日所有申請支取或退保的投資單位數總和超過該投資賬戶投資單位總數的10%,我們為保護您的利益,可以根據該投資賬戶情況決定全部交易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易規定如下:
(1)當日按該投資賬戶內投資單位總數的10%進行交易,其餘申請將延期交易;
(2)對於當日可以交易的部分,我們將按照當日該投資賬戶可以進行交易的單位數量占所有申請的單位數量總和的比例,確定當日每個投保人可以交易的投資單位數量;
(3)對於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申請停止;否則將轉到下一個工作日進行處理,並且不享有優先交易的權利;然後,依次類推直到全部申請處理完畢為止。
14.費用收取
您應支付或者承擔如下費用:
14.1資產管理費
財智進取投資賬戶、財智成長投資賬戶、財智平衡投資賬戶、財智增值投資賬戶、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比例為每年不超過2%,目前我們採用的比例為每年2%。
資產管理費於投資賬戶價值評估時扣除,將體現在投資單位價格內,計算方法如下:
投資賬戶價值×距上次評估日天數×相應比例÷365
如果我們對上述目前採用的資產管理費的比例進行調整,將提前通知您。
14.2風險保險費
風險保險費即被保險人風險保額相對應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額即本契約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與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差額。
風險保險費按照風險保額以及與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對應的風險保險費費率確定。風險保險費費率表詳見附屬檔案。我們保留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政策、法規的變更而調整該風險保險費率的權利,該調整將及時通知您。本契約的風險保險費為自然費率,在本契約生效日的每個年度對應日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而變化。
我們從本契約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對應日,從您的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形式收取當月的風險保險費。
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免收每月的風險保險費。
14.3退保手續費
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將根據您退保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具體手續費比例如下: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及以後
手續費比例6%5%3%2%1%0%
退保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按照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並按照上表中規定的比例扣除相應的退保手續費,在收到您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您。
您要求退保時,應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退保申請;
(3)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如果您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除提供上述證明資料外,還需提供您的授權書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14.4保單管理費
保單管理費是我們為維持保單有效,而向您收取的服務管理費用。
本契約約定的保單管理費為每月10元人民幣。我們於本契約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對應日,從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方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15.投資分配比例和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
15.1我們按您在投保單中確定的投資分配比例,將保險費劃分到您指定的各投資賬戶內。另外,在本契約生效後,您可以用書面申請或者以其他我們同意或認可的方式,在不同的投資賬戶間,進行資產轉移,我們不收取投資賬戶間資產轉移的手續費。
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沒有次數限制,但您連續兩次申請投資賬戶間資產轉移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含申請當日)。
申請轉移的資產將按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轉出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轉出,並按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轉入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中。
15.2我們向您免費提供投資賬戶間資產的定期自動轉移,即我們將在您的要求下,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按您指定的方式、每次轉出數額,定期將您在財智穩定投資賬戶中的資產轉入您指定的其他投資賬戶中。具體規定如下:
Ø您可以在本契約的有效期內,申請此項功能;
Ø此項功能只適用於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資產向其他投資賬戶轉移;
Ø此項功能只提供每月的資產自動轉移;
Ø如果您在投保時申請此項功能,則在本契約生效日的每一月度對應日進行自動轉移處理;如果您在本契約生效後申請此項功能,則在我們受理您申請日的每一月度對應日進行自動轉移處理;
Ø從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每次轉出數額不得低於500元人民幣;
Ø轉入其他投資賬戶,每次每個投資賬戶的轉入數額不得低於50元人民幣;
Ø定期自動轉移的終止取決於您選定的轉移期滿,或者財智穩定投資賬戶內沒有足夠的資產可供轉移(即不能滿足投保人約定的每次轉出數額)。
16.投資賬戶的信息披露及保單狀態報告
我們應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並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向您提供保單狀態報告。
17.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
出現下列情況,我們可以暫停或延遲投資賬戶價值的評估和交易:
(1)投資賬戶主要投資的證券市場被關閉或被限制、暫停交易時;
(2)投資賬戶的投資對象被暫停交易或計價時;
(3)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我們無法進行正常的投資賬戶評估和交易時;
(4)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通訊及計算機系統的故障或整體無法運營等,導致我們無法進行正常的投資賬戶評估和交易時。
出現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情形後,我們履行相應的轉入轉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給付保險金、給付投資賬戶價值等各項契約義務,得以順延,直至上述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我們將按上述情形消失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交易。
18.資產處置
您有權按照您所認購的投資單位數量,享有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的收益,並分配該投資賬戶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即投資賬戶的價值歸您所有。
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與我們的自有資產、其他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擔保或債權債務、連帶責任等關係。
您簽署本契約,表明您自願全權委託我們代表您出席投資賬戶中所持有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大會、所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者債務清算機構會議,行使該投資賬戶資產項下的表決權和其他資產處置權。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我們可以對投資賬戶單位數量進行拆分,投資賬戶單位數量的拆分將不影響本契約下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如果發生上述情形,我們將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三、保障條款
19.保險責任
我們在本契約項下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後身故,我們根據本契約的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我們按照收到書面理賠申請和本契約第25條規定的證明資料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即身故保險金。
您選擇猶豫期滿後進行投資,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身故的,身故保險金為您所交納保險費的105%;您選擇在猶豫期內即本契約生效後立即投資,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身故的,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者中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納保險費;
2)按我們收到書面理賠申請和本契約第25條規定的證明資料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
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前,我們將提前30日向您發出通知,請您書面確認是否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日前,如果您書面確定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我們自第六個保單年度始,按照本契約14.2的規定收取風險保險費;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日前,如果您書面確定不再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或我們得不到您的書面回復,則視為您放棄該保障,自第六個保單年度始,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額自動變更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0%。
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20.責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②,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③,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④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我們將按照確定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按以下規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險人,我們將直接退還給您;
2)如果您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我們將其作為您的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21.1您與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變更、撤銷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變更、撤銷受益人時,應當得到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您或被保險人於訂立本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若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本契約生效後,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們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我們收到變更申請當日,該變更或者撤銷申請生效。
21.2您或被保險人指定多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其中一個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其中一個受益人放棄受益權、喪失受益權的,該受益人應得份額,由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平均分配。
21.3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契約項下的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1)沒有指定具體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所有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均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21.4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5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被保險人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的行為,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我們將按21.2或21.3的規定處理。
22.宣告死亡
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的,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契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果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人民法院撤銷對被保險人的死亡宣告,我們有權要求身故保險金領受人,將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領取當時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部分歸還給我們。您可以直接向身故保險金領受人索要其當時領取的屬於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部分。
23.年齡確定與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其法定身份證件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的投保年齡限制的,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向您退還本契約的投資賬戶價值。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適用本契約第29條的規定。
2)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的風險保險費多於應付的風險保險費,我們將已多收的風險保險費,以投資單位的形式轉入投保人投資賬戶中。
3)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的風險保險費少於應付的風險保險費,我們有權從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形式,收取少收的風險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按實付風險保險費和應付風險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但最高不超過保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24.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您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於知道被保險人身故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我們。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25.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申請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4)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5)若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給付保險金,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26.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27.訴訟時效
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四、其他
28.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契約時,我們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
對本契約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我們將按本契約解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我們將按本契約解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您投資賬戶價值,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
我們在本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29.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的限制
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超過二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30.通訊
我們向您發出的一切通知、資料可通過特快專遞或郵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資料均會發往投保單上所記載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您未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的,我們向投保單記載地址或您最後向我們書面通知更改的住所或通訊地址所傳送的一切通知和資料,均視為已送達您。由於您未及時變更住所或通訊地址而導致的後果和損失,由您本人承擔。
31.本契約內容變更
您在本契約生效後,可根據我們的規定書面通知變更契約的內容,經我們審核同意,應當由我們在原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由您和我們訂立變更契約內容的書面協定。
如您法定身份證明檔案載明的與本契約有關的信息發生變更,您需及時書面通知我們。
我們收到並決定接受您變更契約內容通知當日,變更內容生效,本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們尚未收到您變更契約內容通知,或我們已經收到但尚未決定接受期間,被保險人死亡的,我們不再變更任何契約內容。
為保證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計算的準確性,本契約所規定的交納追加保險費、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部分支取、退保等申請,不能在同一日提出。兩次申請的時間間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均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含申請當日)。在同一日提出申請的,我們按照收到您申請的時間順序,以先收到、先處理的原則,進行業務處理。
您通過網路自助方式或我們同意或認可的其他方式對本契約內容進行的變更,視為您的書面通知和書面申請,與您的書面變更通知或申請具有同等效力。
32.本契約效力的維持
本契約不採用保險契約中止、復效的方式。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果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足以支付即期的風險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時,我們將立即向您發出交納保險費的通知。自我們通知發出後30日內,您表示拒絕按照通知要求交納保險費、或您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我們即於第30日解除本契約。但您在通知發出後30日內作出意思表示之前,發生本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將扣減您所欠交的風險保險費等費用。
33.本契約的終止、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契約終止或得以解除:
1)被保險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本契約終止,我們給付身故保險金;
2)在本契約規定的猶豫期後,您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要求解除本契約並退還相關契約檔案,即退保。我們收到您解除本契約書面通知當日,本契約解除,保險責任終止;
3)本契約其他條款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契約的其他情形。
在前述第2)、3)情形中,我們將按本契約終止或解除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退保須根據本契約14.3規定計算並扣除退保手續費。
若被保險人已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您不能要求解除本契約。
34.投保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中,如果投保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只要被保險人要求維持本契約效力,任何人不能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不要求維持本契約效力的,則您的合法繼承人全體達成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契約。
契約被解除後,我們將按照本契約解除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但是須根據本契約14.3的規定計算並扣除退保手續費。
35.本契約轉讓和質押
未經我們和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本契約不能轉讓或者質押。
36.客戶信息保密
本契約項下的一切內容、保單記載、客戶信息等資料,均構成商業秘密,我們將嚴密保護,未經您本人授權,我們不向任何人、任何機構、任何媒體泄露。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仲裁機構依法要求我們提供;
2)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管部門等政府部門依法或依職權要求我們報告的;
37.法律適用
本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以及審理契約糾紛。
38.爭議的處理
在本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由我們和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
釋義
①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②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③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④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本契約是您(指投保人)和我們(指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您購買的是我們瑞泰優選之選投資連結保險(B款),是一種運用投資賬戶進行投資並提供本契約約定的身故保障的人身保險產品。
如果您同時又是本契約確定的被保險人,那么,本契約中提到“被保險人”時,也是在表述您的權利或義務。如果您不是本契約確定的被保險人,那么,本契約中提到“被保險人”時,均是在表述特定被保險人的權利或義務。
您可以選擇我們當時有的、且可供您選擇的附加保險契約附加於本契約中,具體附加險種和保障利益,以您的附加險保單所載明的內容以及附加險保險契約條款為準。
2.本契約的構成
本契約由保險單(簡稱“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契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通知、批註、批單和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3.投保條件
3.1投保人
您作為投保人,必須是年齡大於或等於18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如果您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您的年齡不能超過60周歲。
本契約所指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3.2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年齡應在出生後滿15日至60周歲之間。您在保險契約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即您與被保險人有如下之一的關係:
1)您就是被保險人;
2)您是被保險人的配偶;
3)您是被保險人的子女;
4)您是被保險人的父母;
5)您是被保險人的其他近親屬或者家庭成員,並且您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
6)被保險人是與您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7)您與被保險人雖然不具有前述關係,但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作為投保人、其作為被保險人訂立本契約,且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確定的身故保險金額。
4.本契約的生效及有效期間
您向我們完整提交投保單等相關投保檔案後,我們會及時對您的投保申請進行核保。在我們同意承保並收到您交納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生存的,本契約生效。該生效日期在保單中載明。我們將及時簽發保單作為保險憑證。我們從本契約生效日的零時起開始承擔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保單年度、保單月度均以保單中載明的本契約生效日期為準計算。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契約生效時起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時為止。但依照本契約約定,對本契約撤銷、終止或解除的除外。
5.猶豫期(撤銷本契約)
5.1為了確保您的利益、確保您已經全面理解並選擇了適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本契約設定了猶豫期條款。
5.2猶豫期是從您收到本契約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書面簽收日以保險契約簽收回執上載明的簽收日期為準。您應該將保險契約簽收回執及時送達我們,由於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導致猶豫期無法起算或計算錯誤的,我們將協助您及時予以解決,但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5.3您有權選擇是否在猶豫期內將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並應當在投保單中註明。
5.4在猶豫期內,您可向我們書面提出撤銷本契約,並將本契約相關檔案退還我們。本契約在我們收到您的書面撤銷通知時撤銷,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按照您向我們提交的投保單中載明的投資時間,選擇猶豫期滿後進行投資的,保險費尚未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我們在收到您退還的本契約相關檔案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您全額無息退還已交納的保險費。
選擇在猶豫期內即本契約生效後立即投資的,保險費已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我們按收到本契約撤銷通知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退還的本契約相關檔案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連同已收取的買入賣出差價、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一併退還給您(我們可以扣除保單工本費和資產管理費),即在本契約生效至撤銷這段時間的投資損益由您本人承擔或享有。
5.5本契約中所提及的各種款項的返還,包括猶豫期內撤銷本契約、退保、部分支取等,除非您另行書面指定並經我們同意,否則均將返還至您原交納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二、投資條款
6.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6.1本契約約定的是躉交保險費即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保險費交納方式,躉交保險費的金額由您本人在投保時確定,且需一次性全額交清。
本契約的保險費採用人民幣計算和收付。
6.2您投保時,應在本契約投保單中指定的銀行賬戶記憶體儲足夠的由您本人確定的保險費金額,我們在同意承保時委託銀行以轉賬形式收取。您申請以其它方式交納保險費的,經我們同意,可以在批單或批註上作出具體約定。
6.3在本契約生效後,您可以向我們申請交納追加保險費進行增加投資。但因追加保險費將影響到本契約的風險保額(見14.2“風險保險費”),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被保險人是否進行再次核保,以決定是否接受您交納追加保險費的申請。我們在同意接受您的追加保險費申請後,委託銀行從您指定的賬戶以轉賬形式收取。
目前,我們提供您以下兩種不同的追加保險費方式:
1)不定期追加保險費:您每次交納的數額不能低於2萬元人民幣;
2)定期追加保險費:您可以選擇按月或年定期追加保險費,您應在申請追加時確定交費方式和每期追加保險費的數額,但不能低於我們對定期追加保險費的最低要求,具體見下表:
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每期保險費不得低於(:元人民幣)
年交5,000
月交500
本契約的定期追加保險費交費期限與本契約剩餘的有效期限一致。
6.4增減保險費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您可選擇增加或減少每期追加保險費的數額,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每次增加或減少保險費金額不得低於(:元人民幣)
年交1,000
月交100
減少後的每期追加保險費不得低於我們規定的最低數額。
增減後的每期追加保險費在我們收到您申請並審核通過後的下一期追加保險費應交日生效。
6.5如果您在本契約有效期內選擇了定期追加保險費方式,在您支付首期追加保險費後,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從每次定期追加保險費到期日起30日內未交納當期追加保險費的,我們將視為您自動停止定期追加保險費的交納。
6.6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提供您三次定期追加保險費申請的機會,增加或減少定期追加保險費的申請除外。
6.7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銀行將您的資金由您指定的賬戶轉至我們開立的銀行賬戶時,方視為我們收到了您交納的保險費。
7.開始投資
我們收到您的躉交保險費後,根據您向我們提交的投保單中載明的投資時間選擇,按本契約度過了猶豫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在本契約生效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相應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買入價,計算出您購入的投資單位數量,將購入的投資單位轉入您所指定的投資賬戶進行投資。
對於您交納的追加保險費,按照收到追加保險費的下一個工作日的相應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買入價,計算出您購入的投資單位數量,將購入的投資單位轉入您所指定的投資賬戶進行投資。
8.投資賬戶的設立與管理
本契約所稱的投資賬戶是指我們提供用於保險費投資用途的專用賬戶。投資賬戶價值以等額投資單位計量,投資損益將直接影響投資賬戶價值的變化。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
我們現設立5個投資賬戶供您選擇:
1)財智進取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65%-95%,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0%-3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包括:股票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2)財智成長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投資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60-95%,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0-4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股票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3)財智平衡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30-7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30-7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4)財智增值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10%-5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50%-8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包括: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5)財智穩定投資賬戶
本投資賬戶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為8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比例為0-20%。
通過主要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本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是:股票0-30%,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及其他債券和票據等)60-100%,銀行存款和現金0-20%。
債券市場風險、基金公司管理風險、新股上市折價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是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
對於以上投資賬戶中所提及的資產配置目標,我們採取的是定期評估的方式,現為季度評估,並根據評估時資產配置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您可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投資賬戶以及確定資產在不同投資賬戶之間的分配比例。
我們通過投資賬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契約有關的投資活動,由投資活動產生的投資損益及資產盈虧均計入投資賬戶。
我們對投資賬戶行使管理權。投資賬戶價值每年由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我們可以設立新的投資賬戶或對本契約約定的以上投資賬戶進行合併、分立或關閉。投資賬戶的變更將不影響本契約下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如果發生上述情形,我們將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9.投資賬戶價值
投資賬戶價值為投資賬戶總資產減去投資賬戶總負債。
投資賬戶總資產是指某一投資賬戶下所擁有的按監管部門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出的資產總額。
投資賬戶總負債是指該投資賬戶運作中所需繳付之交易費用、管理費用、託管費用及法定稅費等。
10.投資賬戶價值評估及投資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投資賬戶價值評估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投資賬戶價值以投資單位計量。
正常情況下,我們每個工作日對投資賬戶的價值評估一次,計算出前一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買入價及投資單位賣出價(至少精確到小數點後4位),並予以公布。
投資單位賣出價(簡稱“賣出價”),是您向我們賣出投資單位時的價格,它等於投資賬戶價值除以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數。
投資單位買入價(簡稱“買入價”),是您向我們買入投資單位時的價格,它等於賣出價乘以(1+買入賣出差價)。
本契約約定的投資單位的買入賣出差價為2%。
11.投資單位數及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確定
轉入的投資單位數等於轉入投保人投資賬戶的金額除以買入價。
轉出投保人投資賬戶的價值等於轉出的投資單位數乘以賣出價。
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是投保人所擁有的投資單位數按當時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的資產總值。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歸投保人所有。
12.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資賬戶的價值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且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您可書面通知我們,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但應符合如下規定:
12.1您每次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得低於1,000元人民幣,且部分支取後剩餘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得低於25,000元人民幣(均按我們收到申請之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
12.2我們將按照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您申請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您;同時,我們將根據您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和下表中規定的比例計算部分支取手續費,從您的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賬戶投資單位的形式另行扣除。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及以後
手續費比例6%5%3%2%1%0%
12.3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提供您每個保單年度一次的不超過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10%的免費部分支取;超過部分,我們將根據上表的標準收取相應的手續費。自第六個保單年度起,我們不收取任何部分支取手續費。
12.4您要求部分支取時,應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部分支取申請;
(3)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如果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領取時,除提供上述證明資料外,還需提供您的授權書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如果我們經過計算,認為若接受您的部分支取申請,可能會導致剩餘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低於25,000元人民幣,則我們將有權拒絕您部分支取的申請。
13.巨額支取和巨額退保限制
當發生巨額支取和巨額退保時,即當日所有申請支取或退保的投資單位數總和超過該投資賬戶投資單位總數的10%,我們為保護您的利益,可以根據該投資賬戶情況決定全部交易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易規定如下:
(1)當日按該投資賬戶內投資單位總數的10%進行交易,其餘申請將延期交易;
(2)對於當日可以交易的部分,我們將按照當日該投資賬戶可以進行交易的單位數量占所有申請的單位數量總和的比例,確定當日每個投保人可以交易的投資單位數量;
(3)對於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申請停止;否則將轉到下一個工作日進行處理,並且不享有優先交易的權利;然後,依次類推直到全部申請處理完畢為止。
14.費用收取
您應支付或者承擔如下費用:
14.1資產管理費
財智進取投資賬戶、財智成長投資賬戶、財智平衡投資賬戶、財智增值投資賬戶、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比例為每年不超過2%,目前我們採用的比例為每年2%。
資產管理費於投資賬戶價值評估時扣除,將體現在投資單位價格內,計算方法如下:
投資賬戶價值×距上次評估日天數×相應比例÷365
如果我們對上述目前採用的資產管理費的比例進行調整,將提前通知您。
14.2風險保險費
風險保險費即被保險人風險保額相對應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額即本契約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與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差額。
風險保險費按照風險保額以及與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對應的風險保險費費率確定。風險保險費費率表詳見附屬檔案。我們保留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政策、法規的變更而調整該風險保險費率的權利,該調整將及時通知您。本契約的風險保險費為自然費率,在本契約生效日的每個年度對應日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而變化。
我們從本契約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對應日,從您的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形式收取當月的風險保險費。
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免收每月的風險保險費。
14.3退保手續費
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我們將根據您退保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具體手續費比例如下: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及以後
手續費比例6%5%3%2%1%0%
退保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按照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並按照上表中規定的比例扣除相應的退保手續費,在收到您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您。
您要求退保時,應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退保申請;
(3)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如果您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除提供上述證明資料外,還需提供您的授權書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14.4保單管理費
保單管理費是我們為維持保單有效,而向您收取的服務管理費用。
本契約約定的保單管理費為每月10元人民幣。我們於本契約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對應日,從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方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15.投資分配比例和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
15.1我們按您在投保單中確定的投資分配比例,將保險費劃分到您指定的各投資賬戶內。另外,在本契約生效後,您可以用書面申請或者以其他我們同意或認可的方式,在不同的投資賬戶間,進行資產轉移,我們不收取投資賬戶間資產轉移的手續費。
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沒有次數限制,但您連續兩次申請投資賬戶間資產轉移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含申請當日)。
申請轉移的資產將按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轉出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轉出,並按我們收到您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轉入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轉入您指定的投資賬戶中。
15.2我們向您免費提供投資賬戶間資產的定期自動轉移,即我們將在您的要求下,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按您指定的方式、每次轉出數額,定期將您在財智穩定投資賬戶中的資產轉入您指定的其他投資賬戶中。具體規定如下:
Ø您可以在本契約的有效期內,申請此項功能;
Ø此項功能只適用於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資產向其他投資賬戶轉移;
Ø此項功能只提供每月的資產自動轉移;
Ø如果您在投保時申請此項功能,則在本契約生效日的每一月度對應日進行自動轉移處理;如果您在本契約生效後申請此項功能,則在我們受理您申請日的每一月度對應日進行自動轉移處理;
Ø從財智穩定投資賬戶的每次轉出數額不得低於500元人民幣;
Ø轉入其他投資賬戶,每次每個投資賬戶的轉入數額不得低於50元人民幣;
Ø定期自動轉移的終止取決於您選定的轉移期滿,或者財智穩定投資賬戶內沒有足夠的資產可供轉移(即不能滿足投保人約定的每次轉出數額)。
16.投資賬戶的信息披露及保單狀態報告
我們應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並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向您提供保單狀態報告。
17.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
出現下列情況,我們可以暫停或延遲投資賬戶價值的評估和交易:
(1)投資賬戶主要投資的證券市場被關閉或被限制、暫停交易時;
(2)投資賬戶的投資對象被暫停交易或計價時;
(3)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我們無法進行正常的投資賬戶評估和交易時;
(4)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通訊及計算機系統的故障或整體無法運營等,導致我們無法進行正常的投資賬戶評估和交易時。
出現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情形後,我們履行相應的轉入轉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給付保險金、給付投資賬戶價值等各項契約義務,得以順延,直至上述暫停或延遲評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我們將按上述情形消失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交易。
18.資產處置
您有權按照您所認購的投資單位數量,享有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的收益,並分配該投資賬戶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即投資賬戶的價值歸您所有。
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與我們的自有資產、其他投保人投資賬戶資產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擔保或債權債務、連帶責任等關係。
您簽署本契約,表明您自願全權委託我們代表您出席投資賬戶中所持有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大會、所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者債務清算機構會議,行使該投資賬戶資產項下的表決權和其他資產處置權。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我們可以對投資賬戶單位數量進行拆分,投資賬戶單位數量的拆分將不影響本契約下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如果發生上述情形,我們將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三、保障條款
19.保險責任
我們在本契約項下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後身故,我們根據本契約的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我們按照收到書面理賠申請和本契約第25條規定的證明資料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即身故保險金。
您選擇猶豫期滿後進行投資,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身故的,身故保險金為您所交納保險費的105%;您選擇在猶豫期內即本契約生效後立即投資,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身故的,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者中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納保險費;
2)按我們收到書面理賠申請和本契約第25條規定的證明資料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的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
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前,我們將提前30日向您發出通知,請您書面確認是否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日前,如果您書面確定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我們自第六個保單年度始,按照本契約14.2的規定收取風險保險費;在第五個保單年度屆滿日前,如果您書面確定不再維持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5%作為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或我們得不到您的書面回復,則視為您放棄該保障,自第六個保單年度始,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額自動變更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100%。
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20.責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②,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③,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④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我們將按照確定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按以下規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險人,我們將直接退還給您;
2)如果您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我們將其作為您的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21.1您與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變更、撤銷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變更、撤銷受益人時,應當得到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您或被保險人於訂立本契約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若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本契約生效後,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們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我們收到變更申請當日,該變更或者撤銷申請生效。
21.2您或被保險人指定多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其中一個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其中一個受益人放棄受益權、喪失受益權的,該受益人應得份額,由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平均分配。
21.3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契約項下的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1)沒有指定具體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所有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均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21.4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5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被保險人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的行為,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我們將按21.2或21.3的規定處理。
22.宣告死亡
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的,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契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果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人民法院撤銷對被保險人的死亡宣告,我們有權要求身故保險金領受人,將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領取當時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部分歸還給我們。您可以直接向身故保險金領受人索要其當時領取的屬於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的部分。
23.年齡確定與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其法定身份證件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的投保年齡限制的,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向您退還本契約的投資賬戶價值。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適用本契約第29條的規定。
2)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的風險保險費多於應付的風險保險費,我們將已多收的風險保險費,以投資單位的形式轉入投保人投資賬戶中。
3)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的風險保險費少於應付的風險保險費,我們有權從投保人投資賬戶中以扣除投資單位的形式,收取少收的風險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按實付風險保險費和應付風險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但最高不超過保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24.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您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於知道被保險人身故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我們。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25.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申請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4)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5)若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給付保險金,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26.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27.訴訟時效
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四、其他
28.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契約時,我們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
對本契約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我們將按本契約解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我們將按本契約解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您投資賬戶價值,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
我們在本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29.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的限制
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超過二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30.通訊
我們向您發出的一切通知、資料可通過特快專遞或郵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資料均會發往投保單上所記載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您未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的,我們向投保單記載地址或您最後向我們書面通知更改的住所或通訊地址所傳送的一切通知和資料,均視為已送達您。由於您未及時變更住所或通訊地址而導致的後果和損失,由您本人承擔。
31.本契約內容變更
您在本契約生效後,可根據我們的規定書面通知變更契約的內容,經我們審核同意,應當由我們在原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由您和我們訂立變更契約內容的書面協定。
如您法定身份證明檔案載明的與本契約有關的信息發生變更,您需及時書面通知我們。
我們收到並決定接受您變更契約內容通知當日,變更內容生效,本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們尚未收到您變更契約內容通知,或我們已經收到但尚未決定接受期間,被保險人死亡的,我們不再變更任何契約內容。
為保證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計算的準確性,本契約所規定的交納追加保險費、投資賬戶間的資產轉移、部分支取、退保等申請,不能在同一日提出。兩次申請的時間間隔,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均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含申請當日)。在同一日提出申請的,我們按照收到您申請的時間順序,以先收到、先處理的原則,進行業務處理。
您通過網路自助方式或我們同意或認可的其他方式對本契約內容進行的變更,視為您的書面通知和書面申請,與您的書面變更通知或申請具有同等效力。
32.本契約效力的維持
本契約不採用保險契約中止、復效的方式。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果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不足以支付即期的風險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時,我們將立即向您發出交納保險費的通知。自我們通知發出後30日內,您表示拒絕按照通知要求交納保險費、或您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我們即於第30日解除本契約。但您在通知發出後30日內作出意思表示之前,發生本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將扣減您所欠交的風險保險費等費用。
33.本契約的終止、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契約終止或得以解除:
1)被保險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本契約終止,我們給付身故保險金;
2)在本契約規定的猶豫期後,您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要求解除本契約並退還相關契約檔案,即退保。我們收到您解除本契約書面通知當日,本契約解除,保險責任終止;
3)本契約其他條款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契約的其他情形。
在前述第2)、3)情形中,我們將按本契約終止或解除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您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您。退保須根據本契約14.3規定計算並扣除退保手續費。
若被保險人已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您不能要求解除本契約。
34.投保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中,如果投保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只要被保險人要求維持本契約效力,任何人不能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不要求維持本契約效力的,則您的合法繼承人全體達成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契約。
契約被解除後,我們將按照本契約解除的下一個工作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出投保人投資賬戶價值,在收到退還的相關契約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但是須根據本契約14.3的規定計算並扣除退保手續費。
35.本契約轉讓和質押
未經我們和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本契約不能轉讓或者質押。
36.客戶信息保密
本契約項下的一切內容、保單記載、客戶信息等資料,均構成商業秘密,我們將嚴密保護,未經您本人授權,我們不向任何人、任何機構、任何媒體泄露。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仲裁機構依法要求我們提供;
2)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管部門等政府部門依法或依職權要求我們報告的;
37.法律適用
本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以及審理契約糾紛。
38.爭議的處理
在本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由我們和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
釋義
①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②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③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④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