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組建瑞昌市防震減災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防震減災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防震減災局
- 人員編制:5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秘科,法律法規和震害防禦科,地震監測預報應急科,地震監測台,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市防震減災局是本市地震行政執法的主體,監督檢查本市的防震減災相關工作的實施。
2.制定本市的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防、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
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負責防震減災法制工作,實施建設工程確定抗震設
防要求行政許可,開展行政執法,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
應訴工作
5、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
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負責群測群防和地震災情、
災情收集上報工作
7、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
8、承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防震減災局內設3科1台
人秘科
1、制定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計畫;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工程管理審批工作,做好審批項目受理、現場踏勘、審核、審批、驗收、歸檔等。
3、負責防震減災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法律法規和震害防禦科
1、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
2、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管理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3、管理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4、承擔本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
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
5、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
成果的推廣套用,及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
作。
6、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地震監測預報應急科
1、負責建立本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省地
在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市的地震台網
(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
2、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強化本市地震重點監
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
3、建立完善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網路,及時到現場處理
巨觀異常現象。
4、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
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援隊伍;協助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諸備系統。
地震監測台
1、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及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人員編制
核定市地震局事業編制5人。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