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醫保局成立於1994年12月,原名為瑞昌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辦公室,2008年4月經上級批准更名為“瑞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是瑞昌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主要工作職能有:依據國家、省、市醫保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2007年增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2011年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業務,2013年增加行政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醫保辦
- 地點:瑞昌市
- 時間:1994年12月
- 屬性:行政事業單位
瑞昌市醫保局職責
依據國家、省、市醫保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撥付及管理,,以及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監督管理等。
1、貫徹落實上級和市政府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制訂具體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支付和管理;
3、編制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
4、對醫院、藥店的定點資格審核;
5、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收費和醫療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6、負責報表的填報和有關部門及上級部門匯報報表等各項統計工作;
7、負責相關業務的諮詢及辦理工作;
8、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
9、積極宣傳各種經辦保險業務的政策、規定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