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財稅政策和完善財政體制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及匯總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負責全市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和全市預決算、政府債務公開。
(三、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執行彩票管理相關政策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制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助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參與研究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瑞昌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統籌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土地成本等評估與審查。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國有資產、招商號資、安全生產、信息、綜治、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等。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綜合性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負責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經濟發展中有關財經問題,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市財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市財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辦理市財政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財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全市相關實施制度;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協會工作。
(二)、預算股。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擬定市鄉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和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全市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協調財政惠農“一卡通”補貼發放。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總會計核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全市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資金的銀行開戶,管理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績效管理股。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組織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資料庫和專家庫等。
(五)、行政政法股。負責部分市級行政和政法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承擔研究、組織編制全市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管理制度;承擔彩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編制彩票公益金預算並監督執行;配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政府性獎勵相關政策執行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負責申報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財政票據;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體股。負責全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負責部分行政部門(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擴大內需及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結算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評價等技術性業務工作;組織制定和落實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等。
(八)、國企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負責管理市級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意見;參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擬定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對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及投融資資金的監管;負責擬訂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負責監交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對市政府有關專項再貸款進行監控與核算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畫和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建立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健全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預警機制;研究設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完善債務償還和化解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資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各部門單位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負責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和交流事務;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方法及實施細則;監督和管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資金。貫徹執行行政企事業單位、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組織產權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合規性審核;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行政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審核市直行政企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結果和資產損失的核銷;承接上級國資委相關工作。
(九)、農業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擬訂市級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指導全市農業財政工作,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等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
(十)、社會保障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制市本級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和組織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資金運行監管股。研究制定全市黨政機關“三公”經費支出監管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全市各部門(單位)“三公”經費、公務用品採購費、差旅費、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進行日常監管;對違反規定的“三公”經費支出涉及的部門和人員按規定提出意見和建議;全市“三公”經費支出執行情況統計和分析;負責財政資金監管系統、國庫動態監管系統日常監管和賬戶資金運行管理系統監督崗對賬;對口銜接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預算聯網監督有關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公”經費支出監管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監督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市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監督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二)、市政府採購辦公室。擬訂我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和投訴受理。
(十三)、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實施政治領導;負責老年體協工作;負責對接市紀委派駐各項工作溝通協調落實;對黨員開展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制定並實施局機關廉政建設有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局黨風康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