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價格監管、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專利管理、反壟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責任“全覆蓋”。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五)負責經授權參與協助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受上級機關指派、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負責質量興市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與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負責突發性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受理藥品經營許可,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質量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突發性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查處標準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和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建立並實施品牌興市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嚴守安全底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企業註冊全程電子化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時間。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實行企業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負責食鹽的專營工作,負責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綜治、信訪、黨務、統計、檔案、保密、機要、會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監管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裝備財務股。承擔單位預算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項資金配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工作。
(四)政務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食品、藥械、特種設備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五)食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落實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監督檢查並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貫徹執行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承擔保健食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用包裝材料和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藥品零售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工作;組織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誠信體系和醫療機構規範藥房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工作,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藥品醫療器械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應急處置的具體業務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質量違法行為。對貫徹執行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化妝品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化妝品經營違法行為。
(七)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股。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銷售、租賃)、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日常安全監察、專項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本區域內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督查特種設備隱患整改;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和完善特種設備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八)質量發展監督管理股。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理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商品)質量提升;指導協調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質量誠信制度建設;負責組織、指導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訂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機構監管工作;承擔市政府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落實省、市局有關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落實國家有關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方針。牽頭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網路監督管理股(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認證活動及各類檢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智慧財產權與商標監督管理股。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落實省市局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商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牽頭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雙打”)專項行動。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價格監督管理與反不當競爭股。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執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參與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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