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瑞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瑞昌市人民南路3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監督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定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協調、監督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的核發;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全市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負責全市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監督全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標準。負責直管公房和危房改的改制企業職工住房的管理;監督城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諮詢行業管理。管理城市設計有關工作,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工程方案設計符合城市設計要求;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規範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八)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管理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制定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城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亮化、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工作,參與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亮化、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負責城區雨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及城市綜合開發;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區重大城市項目建設,對城區重點城建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匯總。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衛生健康和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機關接待、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組織建設、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職工有關教育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組織編制、審批和報批全市住房和建設系統內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報批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年終決算和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金的管理;負責對局系統的經濟審計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系統“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訴訟等工作。綜合協調住建改革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建議和年度計畫的申報、審查工作;參與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屋交易契約網上籤約備案;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行為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及產權產籍管理、房產測繪、房產檔案、房地產信息等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報表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市房地產協會工作。
承擔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及其管理工作;對許可證書、批准檔案及其檔案資料進行管理;承接全局放管服事項改革;承擔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性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交存、使用;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和物業服務用房的管理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與全市住房建設規劃編制;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對全市保障性住房資金進行核定和監管;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核准工作;負責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指導全市直管公房和未房改的改制企業職工住房的資產管理;負責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及安置補償標準;負責城市房屋徵收管理並指導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涉及房屋徵收工作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房屋徵收估價糾紛的鑑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徵收糾紛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範圍房屋徵收從業人員上崗工作。
擬訂全市城市有關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措施;管理城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路燈、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工作;負責城區的路燈照明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及其他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政府規定的相關城市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任務;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區雨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及城市綜合開發;參與城區各類管線審批、監督和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綠地、行道樹、市政道路綠化帶的養護、管理;監督城區內居住區綠地、單位庭院附屬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負責開展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市住建局作為項目責任單位的城建項目建設,對城區重點城建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匯總。
制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組織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集的推廣工作。
(四)建築業市場監管股。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規範建築業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擬訂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落實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設計有關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規範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和檔案法,指導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編制竣工檔案資料,對建設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指導城建檔案業務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保密,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行使城建檔案的相關行政處罰職能;監督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擬訂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程招投標(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誠信平台建設,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管理企業資質審批和人員執業註冊;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組織協調推進裝配式建築;指導和監督建築業有關協會開展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有關統計工作;歸口管理住房和建設行業有關職業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建系統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監管。

現任領導

瑞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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