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瑞安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瑞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瑞安市
  • 隸屬:瑞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溫州市、瑞安市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行使市容環衛、城鄉規劃(含風景名勝)、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公安(侵占人行道、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市場監管(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土地和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水行政、教育、安全生產、林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職權劃轉依據省政府批覆,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四)負責和指導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相關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城市防台防洪相關工作。
(五)負責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燃氣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六)負責牽頭和統籌協調“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八美八化”等工作。
(七)負責制定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與遠期計畫。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承擔智慧城市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實行綜合執法的業務主管部門明確部門責任邊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源頭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罰及後續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朱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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