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法:基本原則與人法》是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貝蒂娜·許莉蔓-高朴,耶爾格·施密特,譯者是紀海龍。
基本介紹
- 書名:瑞士民法:基本原則與人法
- 作者:貝蒂娜·許莉蔓-高朴、耶爾格·施密特
- 譯者:紀海龍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頁數:512 頁
- 定價:69.0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60116
- 叢書:比較私法譯從
《瑞士民法:基本原則與人法》是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貝蒂娜·許莉蔓-高朴,耶爾格·施密特,譯者是紀海龍。
《瑞士民法:基本原則與人法》是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貝蒂娜·許莉蔓-高朴,耶爾格·施密特,譯者是紀海龍。...
瑞士民法典是一個很有特色的法典,對我國的民事立法有很大影響,值得我們專門對之加以研究。從舊中國到新中國,中國的民事立法都是在“民商合一”的大原則之下進行的。民商合一的原則是受瑞士民法的啟示而確立的。雖然舊中國的立法院當時採行這個原則的背景與瑞士當時實行民商合一的背景完全不同,但在法國和德國的...
此原則在法、德、日本、瑞士等國民法以及我國台灣地區“民法”中,未有明文規定,學者稱為無須明文規定的公理性原則。鑒於中國在實行計畫經濟體制時期曾經背離平等原則,靠隸屬關係組織生產和供應,改革開放以來也存在簽訂所謂“霸王契約”的現象,因此法律明文規定平等原則,有其重要意義。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
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是2016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於海涌、趙希璇翻譯,唐偉玲校。該書翻譯自瑞士的正式官方法文版本,總計977條,主要內容包括:人法;家庭法;繼承法;物權法等。
瑞士聯邦憲法是指規定瑞士是一個聯邦國家,各州為“主權州”,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和州旗。外交、國家安全和防務、鐵路、國家公路、郵電、海關、貨幣、聯邦稅收等由聯邦政府管理。聯邦的全國性立法對各州有效,聯邦有權監督執行實行民主共和政體,三權分立。聯邦議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聯邦院和國民院組成。憲法對...
具體地說,在司法過程中當遇到具體糾紛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作為法官在解決該糾紛時,不再是只能依據民法典(形式民法),而是可在民法典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時,法院選擇依據習慣、判例和學說(或法理)等補充性法律淵源加以適用,如《瑞士民法典》第1條法律的適用規定:“……(二)如本法無相應規定時,法官應...
《瑞士民法典》的體系原來只分人格、親屬、繼承及物權4編,對於債的部分則另行制訂單行的債務法。學者認為這種體系實為德國體系的變體(1911年債的部分併入《民法典》,成為第5編)。此外,資本主義國家民法的編纂,又有“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的區別,前者是在民法典之外,另外製定“商法典”,專門用來調整行紀...
瑞士民法典繼承編是指瑞士民法典於1907年12月10日制定,1912年1月1日生效。該法典第三編為繼承法,分兩部分,184條(自第457條至第640條)。第一部分繼承人。主要內容為:(1)法定繼承人。對血親繼承人(直系卑血親、父母、祖父母、曾袓父母等),生存的配偶(遺產的請求權、變更及擔保、向共同繼承人擔保等...
比如《瑞士民法典》,第一條第二款,如本法無相應規定,法官應依據慣例,若無慣例,依據自己作為立法人所提出的規則裁判。種類 我國民法淵源有以下幾種:一、制定法 (一)憲法中的民法規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中的作為民事法律所依據的原則和規定,如關於所有權的...
在立法資料的整理上,全面考察亞洲、歐洲、非洲、美洲20餘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典法源適用規範,重點分析作為民法法源規範範式的《瑞士民法典》第1條之流變。在司法實務的評析上,分析各種法源適用案例的數據,系統梳理典型判例,觀照瑞士和我國大陸及台灣地區的司法實踐,從實證材料中總結各種法源適用的得失,為民事司法裁判...
等到德國和瑞士制定民法典時,立法潮流已經從法國民法典的自由放任有所改變,開始注重社會本位,也稱團體本位,遂逐漸明文規定誠實信用條款,其適用範圍擴張至整個民事領域。《德國民法典》將誠實信用作為債的履行的基本原則,瑞士民法典則進一步擴大到一切權利的行使和一切義務的履行。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第157條...
例如,傳統上瑞士一直以本國法支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而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規定:自然人的行為能力適用其住所地法律; 又如,法國是本國法主義的始作俑者,但近年來明顯增加了住所在與人身、家庭相關法律關係適用中的份量; 再如,我國是以本國法主義為傳統的國家,但這一傳統已是十分的模糊,在考慮與人身...
因權利人濫用權利,違反了權利的、社會的、經濟的目的,而剝奪其權利,這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發揮作用所產生的最為強烈的效果。權利失效理論是建立在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基礎上。在德國、瑞士、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台灣地區的立法與判例上,都存在適用禁止權利濫用法理判斷權利失效的情形。構成要件 權利人不行使權利 1、這裡...
持這種觀點的可以德國、奧地利、瑞士、北歐國家以及日本等國為代表;(2)國際私法由管轄權規範、衝突規範和外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規範構成。這是以英國、美國、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亞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的主張;(3)國際私法的範圍包括國籍規範、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範、衝突規範及國際民商事管轄權規範。這是以...
《瑞士民法:基本原則與人法》(德譯中;獨譯),[瑞] 貝蒂娜·許莉蔓-高朴、耶爾格·施密特,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論文 《真意保留與意思表示解釋規則——論真意保留不具有獨立的制度價值》,《法律科學》2018年第3期;《第48條(無權代理規則)評註》,《法學家》2017年第4期;《民法典編纂背景下商事...
從瑞士民法典的制定至今的時期是誠信原則所經歷的現代民法時期。在這一時期,誠信原則恢復為誠信要求和衡平權的統一。內涵 關於誠信原則的內涵,主要有以下四種學說:1、一般條款說。該說認為誠信原則乃外延不確定的但具有強制力的一般條款。其作為一般條款來指導當事人正確進行民事活動,來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以填補...
瑞士人很早就將“誠信”入法,1907年瑞士國會通過的《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民法典之一。這部法典的第二條就規定“任何人行使任何權利,或履行義務,均應以誠實信用為之”,使誠信原則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瑞士國家公務員中,有一個官職叫“價格先生”,專門負責監督餐飲、醫藥、旅遊等行業的定價,防止不...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各國民法對之多有明文規定,如《法國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契約應以善意履行之;《瑞士民法典》第2條規定,無論何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均應誠信為之。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219條規定:行使債權、履行債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並1982年...
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在總則部分對法人人格權作了一般性規定,該法第53條規定:“法人享有一切權利,並負有一切義務,但如性別、年齡或親屬關係等,並以人類之天然性質為其前提者,不在此限。”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典基本採取瑞士立法例,該法第26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
(9)瑞士: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opyright System and the Reform of the Copyright Law,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5,2002,at 743-763 (第一作者,兩人合著)(10)瑞士:A Review of Recent Development of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
1.堅持妻從夫姓原則:瑞士民法典第160條中規定:“(一)丈夫的姓氏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權當面向公民身份登記官員提出要求,將自己原有的姓氏置於夫姓之前。”2.實行從一約定,無約定時從夫姓的原則。如《德國民法典》第1355條第2款就作此規定。3.允許雙方當事人任意約定原則。如原《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
也都要求法律統一,使民法與商法統一起來。自瑞士第一個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體制後,世界上先後有義大利、俄羅斯等國家紛紛採用民商合一體制,尤其是土耳其將民商合一的瑞士民法全面接受,把民商合一立法例推向了高潮。可見,民商合一正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形成,又是當代法律發展的一種趨勢。
法制統一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所奉行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要求,其目的在於維護法律的位階,避免法律適用的紊亂,保障法律的尊嚴。為保證法制的統一,瑞士民法典以及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均規定了制定法優先適用的原則。制定法優先意味著如果法律已設明文規定,即無適用習慣法的餘地,只有法律無明文規定...
民粹主義被定義為一種社會變革,由某些精英代表人民的普遍共識來引導變革。凱末爾主義使土耳其採用了西方式的法律,特別是瑞士民法典,改變了婦女的地位。1934年,婦女有權投票。阿塔土克在各種不同的場合聲明人民是土耳其的真正統治者,事實上,這不能完全反映事實,是一個目的。 凱末爾主義代表土耳其人民的最高利益。
該派的一個基本概念是自然法,因此它在法學著作中也往往被列入廣義的新自然法學派。20世紀初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派主要代表是瑞士法學家V.卡特賴恩(1845~1931)。像老托馬斯主義者一樣,他將自然法解釋為極少幾條最一般的準則,認為人類義務的最高原則是對上帝、對同胞和自己,都應遵守使自己適合作為一個理性存在的...
8.《瑞士民法典:勇敢和自信的民法典》,載《中國人大》(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2017年第5期,第54~55頁 9.《德國民法典的語言特點與立法技術》,載《中國人大》(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2017年第1期,第54~55頁 10. 《德國民法典的基本結構、主要內容及與議會的關係》,載《...
但最終的民事立法,還是基本依照“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典》制訂,雖然也參考了《瑞士民法典》的一些方法,多了一些民商合一的傾向,但基本框架仍然採取民商分立的體例。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中,其中“憲法”的來歷有點麻煩,需要單獨作點交待。這部“憲法”,是1947年召開“國民大會”時制訂通過的。但是,由於...
這只是指損及公司的故意或過失,對董事從事該種行為而言,行為人當然具有故意。但為保護公司的利益,在行為人(義務人)既無故意又無過失的情況下,權利人雖不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瑞士債務法即作了類似的規定。(二)客觀要件 1.行為要件 如前所述,依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第5項的規定,...
在瑞士,法律採取民商合一的編制體例。其1871年的《瑞士債務法》不僅規定了民法的內容,也規定了商法的內容,使民法和商法實現了完全的統一在義大利,法律原本採取民商分立的立法體例,並分別在1865年和1882年制定了《民法典》和《商法典》。但在1942年,義大利廢除了1865年《民法典》和1882年《商法典》,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