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遺產稅指瑞典對繼承財產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繼承遺產的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如果繼承人是瑞典居住者,不論其從何處繼承的財產均應納稅; 如果繼承人是瑞典非居住者,則只就在瑞典繼承的財產納稅。由繼承人取得的繼承額作為計稅依據,並且規定了基礎扣除。
基礎扣除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親疏分為三等,1985年規定,一等親屬中的配偶者基礎扣除為30,000克朗,其他為15,000克朗; 二等親屬和三等親屬的基礎扣除均為3,000克朗。遺產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稅率也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分為三種: 1985年規定,一等親屬,稅率為5~75%; 二等親屬,稅率為8~72%; 三等親屬,稅率為8%~30%。瑞典除徵收遺產稅外,還徵收贈與稅。它按受贈人接受的贈與財產金額徵稅,原則上按照遺產稅同樣的規定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