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財產稅

瑞典財產稅指瑞典對個人財產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包括: (1) 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土地上的設施等; (2) 企業使用的某些個人財產或者準備用於個人用途的財產,如企業營業用的機器、設備、家畜、庫存品等; (3) 銀行資產、存款,如現金、放款、存款等; (4) 債券及股票,如公司債、債權、股金; (5) 個人及家庭用動產,如汽車、機車、汽艇及珠寶;(6) 其他財產收益權,如礦業權、森林採伐權等等。

財產稅一般以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個人為納稅人,但非居住的外國公司也是財產稅的納稅人。財產稅一般按納稅人的全部應稅財產價值減去負債後的淨值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985年最低一級稅率為1.5%,最高一級稅率為3%。同時還規定了財產淨值40萬克朗的免徵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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