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運作
西印度公司於1786年10月31日,由國務卿John Liljencrantz提議成立。按照他的提議,這間公司會於1787年1月1日獲得特許,有效期為15年。
由於西印度公司也干涉殖民地事務,觸犯了殖民地管理局從貿易中取利的權力,雙方多次產生爭執。貿易利潤分為兩份,國王得到其中四分之一,西印度公司得到四分之三。公司特許狀第14節訂明,它有權從事非洲和
加勒比地區之間的
奴隸貿易。這是一種
三角貿易:把非洲的奴隸運到加勒比地區,把加勒比的糖、棉花和菸草運到歐洲,把歐洲的布料、武器和烈酒運到非洲。
歷史
西印度公司於1787年成立後,它正準備第一次探索非洲。然而,由於瑞典與俄羅斯於1788年爆發戰爭,公司的商人和職員只能以私人方式進行貿易。
聖巴泰勒米島曾有一段時間成為奴隸貿易的樞紐港,而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奴隸是由瑞典船隻運送的。根據瑞典政府的檔案,17至19世紀間,瑞典船隻只運送奴隸約50次,而當時橫越大西洋的奴隸運輸計有34 941次。檔案庫中有10艘船登記為瑞典籍,其中四艘船的船身上標明它們來自瑞典。由於瑞典船隻只占所有奴隸運輸船數量的0.02%,和奴隸運輸總次數的0.14%,瑞典只參與很小部分奴隸貿易。因此,西印度公司不把奴隸貿易的紀錄獨立列出。
船運於1794年開始減少,使西印度公司要向國家請求財政援助。雖然它於1801年申請延續貿易專利,但當時船運只有很少了。專利權最終於1805年被撤銷,關稅和其他收入直接歸政府所有,這標誌著西印度公司享有自由貿易的黃金時期已過去了。
1805年5月22日,瑞典西印度公司正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