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模式

瑞典模式,主要是指在瑞典社會民主黨主導下的社會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典模式
  • 性質社會模式
  • 要素構成:議會制、多黨制,三權分立
  • 別稱:上層建築層面
瑞典模式,主要是指在瑞典社會民主黨主導下的社會模式,主要內容有:
甲,“瑞典模式”的政治層面(也就是上層建築層面):由四個要素構成。1.實行民主制,也即議會制、多黨制,三權分立;2.瑞典社民黨通過選舉,贏得議會多數,成為執政黨,這是“瑞典模式”存在的前提;3.以不斷“轉型”的社會民主主義為基本價值觀念;4. 由社會民主黨政府主導的國家公共部門、全國總工會同私人企業及其組織全國僱主協會三者間通過協商,維持政治上的平衡。
乙,“瑞典模式”的經濟層面(也即經濟基礎層面):實行混合經濟。所謂“混合經濟”,由四大要素構成,即:資本私有+市場經濟+政府調控+經濟民主。具體構架是:1.基本經濟制度是私有制(據有關專家研究,90%以上的製造業、80%以上的商業為私人資本)。2.通過立法、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對資本進行限制、對私人企業經營進行指導,使之服務於或符合社民黨所理解的“社會主義價值觀”———自由、公平、團結互助。3.通過徵收高額累進稅,集中相當部分國民收入,由政府主導的公共部門投資於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部門,實行再分配,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公平分配的目標。4.經濟民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通
過立法保障工人參與企業管理,限制僱主解僱工人的權力、強制僱主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等;其二,社民黨政府支持工會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通過立法規定企業的一切重大決策必須聽取工會的意見,以限制僱主的權力。
丙,“瑞典模式”的社會層面:建設高福利制度———實行全面的社會保障,即實行覆蓋所有人、人生全過程(從出生到死亡)的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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