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
- 會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 地點:日本滋賀縣大津市
- 時間:2002年10月25-28日
本檔案載有區域行動綱要,為本區域各政府和有關利益攸關方在新的十年(2003-2012年)為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提出了區域政策行動建議。區域行動綱要為新的十年確定了七個優先行動領域。每個優先領域包括關鍵問題和指標,以及所需的行動。
區域行動綱要明確地吸收了千年發展目標及其相關指標,以確保與殘疾人相關的關切事項成為實現目標所作努力的一個組成部分。
目錄
一、前言
二、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原則和政策方針
三、優先行動領域
四、優先領域的指標和行動
A、殘疾人自助組織和相關家庭及家長聯合會
B、殘疾婦女
C、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和教育
D、培訓和就業、包括自我就業
E、出入建築環境和公共運輸
F、對包括信息通信技術和輔助技術在內的信息和通信檢索便利
G、通過能力建設、社會保障和可持續的生計方案扶貧
五、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指標的戰略
A、殘疾問題國家行動計畫(五年)
B、促進對殘疾問題採取以權利為本的方針
C、用於規劃的殘疾問題統計數據/對殘疾的共同定義
D、為預防致殘因素、康復和提高殘疾人的地位而加強立足社區的方針
六、為落實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提供合作與支持
A、次區域合作與協作
B、區域協作
C、區域間協作
七、監測與審評
A、組織區域和次區域會議
B、協調和監測《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區域工作組
C、《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中期審評
一、前言
我們,出席亞洲及太平洋十年告竣高級別政府間會議的亞太經社會成員和準成員,
1、認識到雖然亞洲及太平洋區域人數估計為4億的殘疾人有能力為國家發展作貢獻,通過其集體行動,已日益成為其所在社區的變革主體,但多數殘疾人依然被排除在教育、就業和其他經濟及社會機會的大門之外,並且構成了最貧困人口的20%左右,
2、憶及在1981年國際殘疾人年以後,聯合國大會1982年12月3日第37/52號決議通過了《殘疾人問題世界行動綱領》,旨在實現殘疾人的充分參與和平等並保護他們的權利,
3、還憶及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各政府通過在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83-1992年)結束時宣布“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1993-2002年)以及於1992年在北京啟動“十年”時通過“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充分參與和平等宣言”和“1993-2002年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行動議程”,繼續承諾促進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的充分參與和平等並改善他們的生活,
4、確認“行動議程”為在12個政策領域(國家協調、立法、信息、公眾認識、通行便利和交通、教育、培訓和就業、預防致殘、康復服務、輔助器具、自助組織和區域合作)實現“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的目標以及實現1995年在區域審評會上通過(1999年又進一步強化)並於2000年由經社會第五十六屆會議核准的107個具體指標所提出的政策性指導原則,
5、認識到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聯合國在教育、環境、人權、人口與發展、社會發展、提高婦女地位、兒童、住房和生境領域就全球政策和方案所採取的舉措納入了殘疾人問題,將其作為各宣言、綱要和戰略行動方案中的實質性內容。特別是,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在“社會發展問題哥本哈根宣言”中指出,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少數群體的殘疾人往往被迫陷入貧困、失業和社會上的孤立。宣言建議,推廣“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並制訂實施這些規則的戰略,
6、注意到國際社會於2000年9月8日通過了體現出許多旨在二十一世紀改善人類命運的具體承諾的聯大第55/2號決議“聯合國千年宣言”,以此表示決心在面對迅速全球化的情況下求經濟和社會發展,
7、讚賞在全球和區域兩級這種有利的政策環境下,亞太經社會成員和準成員政府通過了2002年5月22日第58/4號決議,“推動在二十一世紀為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其中宣布將“1993-2002年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再延長十年(2003-2012年)。該決議將進一步推動2002年以後在本區域執行“殘疾人問題世界行動綱領”和“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行動議程”,
8、一致認為在“行動議程”內所有12個政策領域總體情況已有改善,但進展快慢不一,尤其是在殘疾青少年受教育的比例依舊低的驚人,而且各次區域之間在這方面的差距很大,
9、鼓勵各政府積極轉變思路,將慈善性做法轉變為以權利為本的做法,幫助殘疾人發展,並轉向人權的觀點,特別是殘疾人的發展權觀點,同時銘記聯大2001年12月19日第二步戰略目標58/168號決議,“綜合全面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國際公約”,
10、敦促本區域那些尚未簽署“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充分參與和平等宣言”的政府成為簽署方,並努力實現“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行動議程”的107項落實指標,
11、通過《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以推動本區域的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一個“包容的”社會意味著一個為了所有人的社會;一個“無障礙的”社會意味著一個沒有物質和觀念上的、以及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障礙的社會,一個“以權利為本的”社會意味著一個以人權、包括發展權概念為基礎的社會,
12、確認《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制訂參照了有關的專門針對殘疾問題的聯合國國際文書、授權和建議,其中包括:聯大1971年12月20日第2856(XXVI)號決議“弱智者權利宣言”;1975年12月9日3447(XXX)號決議“殘疾人權利宣言”;1982年12月3日37/52號決議“殘疾人問題世界行動綱領”;國際勞工組織1983年6月20日通過的“1983年(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第159號),及其關於該公約的建議;1993年12月20日聯大第48/96號決議“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和“特殊需求教育薩拉曼卡聲明和行動綱要”,
13、預計《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將有助於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指標,因為與殘疾人相關的問題是在實現相關的千年發展目標和指標過程中有待關注的極為重要的問題。
二、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原則和政策方針
14、為推動實現為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的目標,《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以以下原則和政策為指導:
(1)制訂和/或執行關於殘疾人享有平等機會和待遇以及他們在教育、衛生、信息和通信、培訓和就業、社會服務等領域享有平等權利的立法和政策。此類立法和政策應包括所有類別的殘疾人,如殘疾男女、城區、邊遠和農村地區的殘疾人。這些立法和政策應以權利為本並推廣包容性和多部門的做法。
(2)將殘疾人問題所有方面納入所有新的和現行法律、政策、計畫、方案和制度中。
(3)建立或強化殘疾問題國家協調委員會,在殘疾人組織和助殘組織的有效參與下殘疾問題政策並協調助殘政策的執行和監測。
(4)支持殘疾人及其組織的發展,將他們納入國家的殘疾問題政策決策過程,並特別重視殘疾婦女的發展及其參與殘疾人自助組織以及參與將性別問題主流化的各項舉措。
(5)確保殘疾人成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所作努力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別是在扶貧、初等教育、性別和青年就業等領域。
(6)增強殘疾問題統計數據收集和分析方面的國家能力,以支持政策的制訂和方案的實施。
(7)在包括教育、衛生和康復、為剛出生到4歲的殘疾嬰兒提供社會服務在內的所有多部門領域早期干預政策。
(8)在預防致殘根源、康復和殘疾人享有平等機會方面增強立足社區的做法。
(9)在發展設施和服務過程中,特別在城鄉發展、住房、交通和電信等領域,實行針對所有公民的普遍和包容性的設計這一具有成本效益的理念。
三、優先行動領域
15、需要進一步努力將重點放在那些在“1993-2002年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落實過程中進展不夠和行動滯後的優先領域。根據第58/4號決議,本區域各政策領域確定為:
(a)殘疾人自助組織及相關家庭和家長聯合會;
(b)殘疾婦女;
(c)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和教育;
(d)培訓和就業,包括個體經營;
(e)出入各類建築環境和公共運輸;
(f)享用信息和通信設施,包括信息通信技術和輔助技術;
(g)通過能力建設,社會保障和可持續的生計等方案扶貧。優先領域的圖解
為每一個優先領域都確定了以下方面:
(a)緊要問題;
(b)千年發展目標(在適用的地方);
(c)琵琶湖綱要的指標;
(d)實現這些指標所需的行動。
四、優先領域的指標和行動
A、殘疾人自助組織及相關家庭和家長聯合會
1、緊要問題
16、殘疾人最有資格也最有條件來支持、教育和宣傳自己和其他殘疾人。有證據顯示,當殘疾人本身積極地表達自己的關切並參與決策時,殘疾人及其整個所在社區的生活質量就得到改善。要代表殘疾人闡明如何恰當地設計和落實政策、立法和戰略來確保殘疾人能充分參與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生活並使他們能對其所在社區的發展作出貢獻,在這些方面,自助組織最有資格,訊息最靈通,並且最有動力。
17、必須認識到,殘疾人有權代表自己,並增強他們參與決策過程的能力。殘疾人應該闡明他們自己的問題並宣傳改革,使他們在各自社區和社會中實現發展和獨立生活。然而,當兒童等一些人不能代表自己時,應鼓勵和支助他們的家長、家庭成員和其他養護人幫他們聲張權利和需要,直到再也不需要這種支持為止。
18、推動一場殘疾人追求民主和代表權的運動是一種幫助確保政府規章切合殘疾人的需要和權利的途徑。殘疾人自助組織應包括來自農村地區的團體和組織,以及殘疾婦女和女童、有智障的人、精神殘疾的人等特別被邊際化的殘疾人的團體和組織。
2、指標指標
1、各政府、國際供資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應在2004年前確定政策,並撥出所需的資源來支持各個領域殘疾人自助組織的發展和建立,要特別將重點放在貧民區和農村殘疾人。各政府應採取步驟確保到2005年在地方一級成立家長聯合會,併到2010年成立全國性的聯合會。指標
2、各政府和民間社團組織應在2005年前充分吸收殘疾人自助組織參與直接或間接影響殘疾人生活的規劃和方案實施的決策過程。
3、達標所需的行動
1、各政府應在殘疾問題國家協調委員會的指導下落實措施,提高殘疾人自助組織與民間團體和私營部門之間磋商的層次。這些措施應包括就如何有效地參與各種決策過程培訓殘疾人(包括殘疾婦女)。各政府應制訂開展磋商的指導原則,並應由殘疾人自助組織的代表定期檢查和評估磋商
2、各政府應在殘疾問題國家協調委員會中建立一個由各類殘疾人代表組成的政策審查小組。該小組將審查所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殘疾人的政策及其執行情況。
3、各政策應採取行動,擴大殘疾人在公共生活的所有領域,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立法機構和司法機關的代表權。這應通過平權行動和反歧視立法來予以促進。
4、自助組織應制訂能力建設方案,增強其包括殘疾青年和婦女在內的成員的權力,在整個社區以及在其所在組織內發揮諮詢和領導作用,使這些成員能擔當培訓自助組織其它成員提高自身領導才幹和管理技能的教員。
5、由各類殘疾人群體組成的國家自助組織應培育機制,使農村殘疾人參與自助組織,相互支持、相互宣傳和介紹各種方案和服務,並積極與農村和城市發展非政府組織協作和積極配合政府在農村的發展舉措。
6、國際供資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應在其發展政策中優先高度重視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來促進並增強殘疾人自助組織。。
B、殘疾婦女
1、緊要問題
19、殘疾婦女是屬於社會最邊緣化的一個群體,她們作為婦女、作為殘疾人、和作為貧困者中比例最大的人群的地位使她們處於多種不利的境遇。與殘疾男孩和男子相比,殘疾婦女和女童在家庭內受到更大的歧視,更容易被剝奪享受衛生保健、教育、職業培訓、就業和創收的機會,也更多地被排除在社交和社區活動之外。
20、殘疾婦女和女童由於受肉體和性虐待的危險更高,也可能被剝奪生育的權利,結婚和過家庭生活的機會更少,從而遭受進一步的歧視。在農村地區,女童和婦女處境更為不利,她們文盲率更高,缺乏獲得信息和服務的機會。殘疾女童從很小開始就遭受恥辱和排斥,在成長過程中被剝奪了機會,因此長大以後便缺乏一種自我價值和自尊的意識,也沒有機會在所在社區發揮婦女應有的作用。
21、在本區域一些國家的某些殘疾人自助組織內部,殘疾婦女面臨進一步的歧視。在自助組織的成員中,殘疾婦女的代表不足,也幾乎看不到她們發揮領導和管理作用,在自助組織的議程上沒照顧到婦女的關切,殘疾女青年不在領導才能培訓人員之列。
22、將性別問題納入主流運動已對改善非殘疾婦女的生活質量產生了重大影響,但對殘疾婦女的生活產生的影響卻微乎其微。在性別問題主流化組織的成員中未包括殘疾婦女,對其問題也只是注意到她們應受到特別的關注而已,這些婦女也缺乏宣傳才能來改變這種狀況。
23、各政府負有特殊責任,要糾正各種不平等現象;要提供必要的支助服務來推動殘疾婦女充分參與主流發展。
2、指標指標
3、各政府應在2005年前確保落實反歧視措施來維護殘疾婦女的權利。指標
4、全國性殘疾人組織應在2005年前實行政策,推動殘疾婦女充分參與包括管理、組織培訓和宣傳方案在內的各項活動,並有平等的代表權。指標5、殘疾婦女應在2005年前成為國家主流婦女協會的成員。
3、達標所需的行動
1、各政府應落實措施,堅持殘疾婦女的權利,保護她們免受歧視。尤其是要採取措施確保她們有公平的機會獲得醫療服務、教育、培訓和就業機會,以及保護她們免遭性和其它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2、各政府、非政府組織和自助組織應開展各種方案,提高人們對殘疾婦女處境的認識,並為這些婦女的發展提倡積極的態度,宣傳她們中的模範人物並為她們創造機會。
3、各政府應推動在區域,國家和地方三級建立一種機制,在殘疾婦女中傳播相關的涉及性別問題的信息。這類信息應包括(但不僅限於)國際文書和關於國家立法的信息。
4、殘疾人的自助組織應確保殘疾婦女在地方、國家和區域各級組織中有代表權。
5、自助組織應確保殘疾婦女至少應占出席會議、講習班和研討會代表團人數的一半。
6、應鼓勵殘疾婦女參加並優先享受由自助組織提供的管理和一般技能培訓的機會。
7、各政府、非政府組織、自助組織和捐助方應為殘疾婦女提供領導才能方面的培訓,提高她們對性別問題的認識,增強她們的能力,參與各級殘疾人自助組織的政策制訂和決策過程,發揮宣傳和與政府磋商的作用以及參與民間團體。
8、殘疾婦女應在自助組織中建立自助團體,並建立國家和區域網路,作為一種相互支持、傳播和共享信息的手段。
9、殘疾婦女的團體和網路應促進殘疾女童的發展,尤其應重視她們有機會接受教育、衛生知識、培訓和參與社會發展。
10、殘疾婦女的國家及區域的團體和網路應遊說主流婦女團體,使殘疾婦女及其自助團體和她們關心的問題能被納入主流婦女團體,使殘疾婦女及其自助團體和她們關心的問題能被納入主流婦女團體的組織和網路,以便傳播信息和相互支持。
11、主流婦女組織應通過提供便利的渠道、安排和支持以及以方便格式編制的培訓教材,來切實的吸收殘疾婦女參加其培訓方案。
12、所有機構,包括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自助組織,援助方以及公民社會,都必須始終推動和堅持殘疾婦女享有作出選擇和自主決定的權利。
C.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和教育
1、緊要問題
24、現有資料表明不到10%的殘疾兒童和青年得到任何形式的教育。相比之下,亞洲及太平洋區域非殘疾兒童和青年初級教育入學超過70%。儘管國際間已確定任務宣布教育是所有兒童的一項基本權利,並呼籲到2015年使所有兒童接受初級教育,這種局勢仍然存在,各國政府在下一個十年應確保提供適當教育,以照顧到各種類型的殘疾兒童的需求。
人們已認識到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各國政府對殘疾兒童提供教育的做法差別很大,而且兒童目前受教育的環境也各式各樣,有正規和非正規的,也有單獨和混合的學校。
25、殘疾兒童被排除在教育之外,其結果是將其排斥在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大門之外,尤其是降低了他們獲得職業培訓、就業、創收和商業發展的機會。無法獲得教育和培訓則妨礙實現經濟和社會獨立,更容易遭受貧困,從而可能陷入代代相傳不可自拔的循環。
26、殘疾嬰兒和年幼的兒童需要得到早期干預服務,包括早期發現和確診(出生-4歲),並向父母和家庭提供支助和培訓,以幫助他們的殘疾兒童最大程度地發育全面的潛力。如果不向殘疾嬰兒和年幼的殘疾的兒童提供早期發現、確診和干預服務,不向其父母和護理人員提供支助,將再次造成致殘的環境,進一步限制他們享受教育機會的能力,提供早期干預應是教育、衛生和/或社會服務的聯合努力目標。
27、在亞洲及太平洋區域許多國家,殘疾兒童和青年的教育目前主要集中在特殊學校和市區中心。獲得服務的兒童人數十分有限。《特殊需求教育薩拉曼卡聲明和行動綱要》建議,能在地方街區或社區普通學校入學的混合型教育為大多數殘疾兒童和青年提供了最佳的教育機會,在鄉村地區也是如此。只有在特殊學校或設施的教育才能滿足個別兒童的需要的情況下才應考慮這一規律的例外情況。人們認識到,在某些情況下對殘疾兒童來說,特殊教育可被視為最為合適的教育形式。[注1] 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在當地或社區學校接受教育,有助於消除障礙和負面態度,有利於社區融合和社區的凝聚。家長和當地社區參與社區學校活動會進一步加強這一進程。
28、各種教育環境中阻撓殘疾兒童獲得高質量教育的障礙包括缺乏早期確診和干預服務,負面態度,排斥性的政策和做法,師資培訓不足(尤其是所有普通教師接受教育殘疾兒童的培訓不足)課程評估工作不夠靈活,缺少專業職工人員協助特殊班和國語班的教師工作;缺乏適當的教學設備和設施,並且未能修改校園環境使殘疾人通行無阻。可以通過政策、規劃、戰略執行和資源分配克服這些障礙,使殘疾兒童和青年參加非殘疾兒童和青年的所有全國性衛生和教育發展活動。
29、各政府應與其他利益攸關方合作向殘疾人提供體育、休閒和娛樂活動及設施,以實現他們享有改善生活的基本權利。
2、千年發展目標
30、在本優先領域,千年發展目標是要確保:到2015年世界各地的兒童,不論是男孩和女孩,都將能完成全面初級教育,女孩和男孩將有進入各級教育的平等權利。
3.指標指標
6、殘疾兒童和青年將成為確保到2015年所有男女兒童都將能夠完成全面初級教育這一千年發展目標所針對的人口的一個組成部分。指標
7、到2010年,至少75%的學齡殘疾兒童和青年將得以完成全面初級教育。指標
8、到2012年,所有嬰兒和年幼兒童(出生-4歲)能夠利用並獲得社區一級確保生存的早期干預服務,並其家庭能得到支助和培訓。指標9、各政府應確保在殘疾兒童很幼年時就發現其殘疾問題。
4.達標所需的行動
1、各國政府應立法並建立執行機制,規定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享有教育,以實現《達卡行動框架》和千年發展目標規定的2015年之前所有兒童享有(初級)教育目標。殘疾兒童應明確納入所有國家教育規劃之中,包括《達卡行動框架》的人人享有教育國家計畫。
2、各國教育部應與殘疾人家庭和組織磋商,制定教育政策和規劃,並制訂教育方案,使殘疾兒童得以在當地國小就讀。應執行政策,酌情幫助學校實行混合式教育制度,並明確認識到所有兒童都享有入學權利,而學校有責任容納不同的學生。
3、須提供一系列教育選擇,以便挑選最適合個人學習需求的學校。
4、應在教育預算中撥出專門用於殘疾兒童教育的充足公共款項。
5、各國政府應與其它各方協作,收集出生-16歲殘疾兒童的全面數據,並套用於規劃從出生到學齡期適當早期干預和教育、資金以及支助服務工作。
6、應訂立五年目標,用於招收殘疾兒童參加早期干預服務以及學前、國小、中學和大學(學後)教育,應密切監督實現上述目標的進展,從而實現2012年75%的殘疾兒童入學的目標。
7、衛生部和其它相關部委應在醫院、初級保健中心和社區保健所設立健全的早期發現和診斷服務,並為所有殘疾嬰兒和兒童(出生-4歲)提供早期干預轉診服務制度。各政府應對高風險孕婦和高風險新生兒進行例行檢查,以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不久就早期發現殘疾問題。
8、衛生部和教育部應與其他相關部委、自助組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機構協作,設立早期干預服務,向所有殘疾嬰兒和兒童(出生-4歲)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干預、支助和培訓服務。
9、政府(包括教育部)應與國家和地方非政府組織建立夥伴關係,發起公眾宣傳運動,以教育殘疾兒童家庭、學校和地方社區,使他們了解殘疾兒童和青年有權參加城市和鄉村地區的各級教育,入學男女比例失調的地方尤其要強調接受殘疾女童。
10、本區域各國政府應酌情採取下列各項措施,以改善特殊和混合教育環境中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在所有學校的教育質量:
(a)為包括教育和學校行政人員在內的公共官員以及教師提供宣傳教育和培訓,以促進積極看待殘疾兒童,更自覺地注意殘疾兒童享受在當地學校接受教育的權利,並為普通學校接納殘疾兒童和青年制訂具體戰略;
(b)為所有教師提供全面任前和任內培訓,介紹為能力不同的兒童授課的方法和技巧,制訂靈活的課程,講授和評估方法;
(c)鼓勵合適的殘疾人選加入教師行列;
(d)建立各種程式用於兒童甄選、識別和分班,以兒童為中心的個別授課方法,以及鄉村和城市地區教,學支助的全面體系,包括資料中心和專家教師;
(e)確保在不受著作權限制的情況下提供適當的、可供使用的教學材料、設備和設施;
(f)確保有適合於各個兒童能力並符合當地情況的靈活過程;
(g)確保評估和監督程式適用於學生的不同需要。
11、政府應執行一項目2012年之前實現無障礙、殘疾人通行便利的校園以及校車的漸進方案。
12、政府應鼓勵大學教育機構開展研究項目,為教育殘疾兒童和青年進一步開發有效的方法。
13、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將倡導殘疾兒童的教育作為其議程上高度優先項目。
14、應加強區域合作,協助交流經驗和良好做法,並支助制訂混合教育措施。
D.培訓和就業,包括自我就業
1、緊要問題
31、殘疾人融合和納入經濟主流的挑戰尚未解決,儘管有國際標準,而且一些國家的培訓和就業立法、政策和做法堪稱典範,殘疾人,尤其是婦女、青年和那些在鄉村地區的殘疾人,教育不足、沒有培訓、失業、就業不足和貧窮的比例依然過高。
32、殘疾人有權得到象樣的工作。象樣的工作是在自由、平等、安全和享有人的尊嚴的環境中從事生產性的工作。殘疾人有鮮明的特點和獨到的能力,他們應有權根據自己的能力,而不是他們的殘疾,而選擇他們想做的工作。他們需要得到與其他人同樣的教育、職業培訓、就業和商業發展機會。一些殘疾人或許需要專門支助服務,輔助裝置或工作調整,但是與其終身的生產力和貢獻相比較這只是微小的投資。此外,終身被排斥常常導致心理障礙,如果殘疾人要想在培訓和就業中取得成功,這一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33、必須從殘疾人充分參與社區生活、以及人口動態的變化和工作場所的巨觀角度看待職業培訓和就業問題。處理類似全球化、就業保障、扶貧、以及青年和老年工人的失業等問題時,必須同時考慮這些問題及其處理方法對殘疾人的影響。
34、總體來看,缺少訓練有素、勝任的工作人員從事殘疾人工作,在培訓和就業方面尤其如此,還必須繼續處理其他涉及到在國家和區域一級制訂、執行、評估和傳播有效的政策和方案的其它能力問題,殘疾人應該積極地參加就業和培訓相關的活動,不僅僅是享受服務,還要倡導、設計和提供服務。
2.指標指標9、到2012年,至少有30%的簽約國(成員國)批准1983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康復與就業(殘疾人)公約。指標10、到2012年,簽約國家至少有30%的職業培訓方案將包括殘疾人,並向殘疾人提供適當的支助和就業安排或商業發展服務。指標11、到2010年,所有國家都將具備用以衡量殘疾人就業和自我就業比例的可靠數據。
3.達標所需的行動
1、政府應審查、批准和執行1983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康復和就業(殘疾人)公約。
2、政府應制訂政策和書面規劃,並建立協調機構和某種機制以評估殘疾人納入培訓、就業、自我就業和扶貧方案方面取得的發展。應該與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組織以僱主組織和工人組織進行磋商組織這些活動。
3、政府應制訂並執行僱主獎勵辦法和戰略以推動殘疾人進入公開就業,並認識到在大多數國家作為主要僱主的政府應在僱傭、留用和提升殘疾工人方面樹立榜樣。
4、政府應檢查和/或頒布反歧視立法以保護殘疾工人享有在工作場所和工作市場得到平等待遇和機會的權利。政府應鼓勵和促進私營部門僱傭殘疾人,並應提供一種機制,保護受到裁員和縮編影響的殘疾人的權利。
5、政府、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培訓機構和其它社會夥伴,應攜手努力增加負責提供培訓、就業和職業康復服務工作的工作人員並提高其工作能力,以確保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勝任的工作人員。應該積極招聘和吸收殘疾人參加這種培訓方案並僱傭為工作人員。
6、政府在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下應確保殘疾人得到需要的支助服務,參加主流職業培訓和就業;另外撥出所需的資金消除阻撓實現包容的障礙,並充分認識到排斥造成的代價更高。
7、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殘疾人組織應更好地與僱主、工會和其他社會夥伴協調工作,建立夥伴關係,制訂政策,加強相互了解,以及提供更為有效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造福正規和非正規就業和自我就業的殘疾人。
8、政府與僱主組織、工人組織、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組織以及其它社會夥伴協作,要審議目前有關殘疾人職業培訓的政策、實踐和成果,以確定差距和需求所在,並根據應全球化和信息通信技術所帶來的工作環境變化,以及確定差距和需求所在,並根據應全球化和信息通信技術所帶來的工作環境變化,以及生活在偏遠和鄉村社區的需要而制訂規劃來滿足這些需求。
9、必須撥出款項,採取過渡工作講習所以及當地社區就業等戰略,解決那些殘疾情況十分嚴重的殘疾人的需要,儘可能地向他們提供在有尊嚴、包容性的環境中接受培訓和就業的服務。
10、認識到許多國家缺乏正規就業機會,政府、國際機構、援助方、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其它各方必須確保殘疾人、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組織能夠平等獲得並納入有關商業發展、創業和信貸分配的各種方案。
11、包括殘疾人組織在內的區域性組織應與國家政府和國際機構協作,設立有關培訓和就業各個方面的良好實踐的信息收集和傳播機制,尤其是包括那些反映區域文化需求的實踐做法。
E、出入建築環境和公共運輸
1、緊要問題
35、無法出入包括公共運輸系統在內的建築環境依然是阻撓本區域各國殘疾人積極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的主要障礙。一些政府承認殘疾人享有平等出入建築環境的基本權利。修建非暢通的建築環境、街道和交通系統是對殘疾人和社會其他成員的歧視。共用/混合使用設計方法已證明不僅對殘疾人有利,而且對社會上很多其他人也有利,如老年人,孕婦和攜帶幼兒的家長。
36、世界上大多數老年人居住在亞太地區區域。根據目前人口動態趨勢,老年人數字預計將大幅度上升,鑒於在幾乎所有的貧富國家婦女的壽命都超過男人,老年婦女的比例也在穩步增長。而且隨著更多的高齡男女的出現,殘疾老年人的數目在增長。此外,老年期出現肢體殘疾只會惡化老年人所面對的社會恥辱,因為他們常常被視為負擔和累贅。然而,所有殘疾人,不管年輕或年老,都面臨著同樣影響他們的共同問題。這包括我們環境中存在的各種障礙,如無法出入建築環境和公共運輸。
37、共用/混合使用設計辦法降低了事故發生率,為所有人提供更為安全的環境。眾所周知,有形障礙妨礙了殘疾人充分參與並減少他們的經濟和社會產出,從經濟角度來看,進行投資以消除和預防建築和設計造成的障礙越來越證明是值得的,尤其是在那些對社會和經濟參與非常重要的地方(例如交通,住房,教育,就業,保健,政府,公共演講,文化和宗教活動,休閒和娛樂)。必須指出,不光是設施,而且包括整套服務都應該可供使用。與殘疾人打交道應成為工作人員培訓課程的一個重要部分。
2、指標指標13、各國政府應通過並執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和交通包括鄉村/農業地區規劃通行便利標準。指標14、所有新建和翻修的公共運輸系統,包括公路、水路、輕型和重型大眾鐵路和空中運輸體系,必須能夠使殘疾人和老年人完全自由出入;現有陸路、水路和空中大眾交通系統(車輛、停車站和終點站)應該儘快達到出入方便並可供使用。指標15、所有國際和區域設施開發應在其貸款/贈款頒發標準中包括共用和混合使用設計概念。
3.達標所需的行動
1、政府應與殘疾人組織,專業建築和工程協會等民間團體及其它公司部門協作,支持建立全國和/或區域機制,以便就如何實現出入方便的環境交流信息,形式有展覽、圖書館和研究措施、信息中心,並與研究機構和/或教育性質的建築和工程機構建立網路。
2、確保建築、規劃和園林以及房屋和工程專業教育和學術課程應列有混合性設計原則;確保本區域所有設計學校開設切實教授實際的出入方便設計的“師資培訓”課程,包括由殘疾人積極參加的流動講習班;並支助為有經驗的從業人員開辦混合式設計技巧最佳實踐的成人教育專業發展課程,包括那些與終端使用者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員,例如社區的康復機構人員。
3、通過設計比賽、建築獎和其它獎勵及其它形式的支助,鼓勵採取創新技術,確定可以提高出入方便程度的具體套用,並且採用當地知識和材料。應該開發和提供當地材料,使建築環境出入方便,例如可摸讀的牆塊及防地滑地板磚。應該建立傳播創新技術網路。
4、支助建立評估機制,研究制訂、套用和執行各種規定和標準的情況,以及在各國對提高出入方便程度的影響。地區性的(而不是單一的新的或翻修的建築物)反饋和個案研究並介紹和傳播其成果十分重要,同時還應展示可如何加以改進。
5、確保將殘疾人的出入便利需要納入所有鄉村/農業發展方案之中,包括(但不限於)獲得和使用衛生設施和供水服務,這應通過與殘疾使用者團體和其它方面進行一系列磋商完成。
6、在地方、省一級和全國一級設立殘疾人事務官員或職位,並確立殘疾人事務官員的職能,它包括為建築師/設計院/開發商提供技術諮詢和信息,介紹殘疾人出入便利法規和混合式設計的套用,以及在鄉村、城市周圍和城市內的自然建築環境中的適當技術。
7、殘疾人組織應執行建立信心和宣傳措施,以便整體有效地提出他們對人為環境的要求,要代表不同的殘疾群體用一個聲音表達需要。
F、對包括信息通信技術和輔助技術在內的信息和通信檢索便利
1、緊要問題
38、信息通信技術(ICT)一直是經濟成長的動力並繼續推動全球化進程。然而,信息通信技術發展的利益在窮人和富人之間,在發達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分配不平衡。
39、信息通信技術給殘疾人同時帶來了積極和消極的影響。很多殘疾人從信息通信技術發展中獲益,因為這些技術為各個層次的技能打開了就業的大門,並為在社區中獨立生活帶來機會。經過適當培訓的聾啞盲人可以使用刷新式布來爾螢幕閱讀機,患有嚴重腦中風的人則通過網際網路參加信息交流。然而,這些很大程度上只限於較已開發國家的殘疾人。信息通信技術的迅速發展對於某些殘疾人帶來無法預料的問題。例如,線上辦理註冊,銀行事務或購物交易對那些患有認智/智慧型、肢體、或視覺和/或聽覺殘疾的人可能無法使用。
40、亞洲及太平洋區域開發中國家的多數殘疾人很貧窮,被排除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的大門之外,雖然開發中國家鄉村地區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具有極大潛在優勢。
41、由亞-太電信共同體組織,於2000年11月在東京舉行的亞-太信息社會首腦會議通過的《21世紀通過信息通信技術實現亞太復興東京宣言》宣布,亞洲及太平洋區域的人應儘可能在2005年之前上網際網路。宣言同時承認殘疾與收入、年齡和性別一樣是造成數碼鴻溝的原因之一。2003年在日內瓦和2005年在突尼西亞將舉行信息社會世界峰會。會上應討論有關殘疾人和其他處境不利群體的問題。
42、在信息社會,檢索信息和通信是基本人權。著作權持有者應承擔責任確保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人均可檢索內容。任何反盜版或數碼權利管理技術均不應阻撓殘疾人檢索信息和通信技術[注2]。信息通信技術應打破通信和廣播系統的障礙。開發中國家在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
43、在亞洲及太平洋許多國家,手勢語、盲文、手指盲文(摸讀符號文字)尚未標準化。這些以及其它形式的溝通方式需要加以發展和傳播。無法掌握這類溝通方式,盲人和有聽覺障礙的人就無法受益於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被剝奪享用語言和通信的基本人權。
2.指標
指標16、到2005年,殘疾人應該至少達到象本區域國家的其他公民他同樣程度的網際網路上網率和相關服務的使用率。指標17、負責國際信息通信技術標準的國際組織(如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全球資訊網聯合集團,電影工程集團)應在2004年之前將殘疾人檢索便利標準納入國際信息和通信技術標準。指標18、政府應在2005年之前在其國家信息和和通信技術政策之中採用殘疾人信息通信技術檢索便利指南,並採取適當措施特別將殘疾人作為目標受益群體。指標19、各政府應在本國發展和協調統一的手勢語和手指盲文(摸讀符號文字),並通過一切手段,如出版物、唯讀光碟等,傳播和教授這些語言。指標20、各政府應在本國建立培訓和派遣手勢語翻譯、盲文翻譯、手指盲文翻譯和解讀員的系統,並僱傭他們。
3、達標所需的行動
1、政府應頒布並執行法律、政策和方案,以監督和保護殘疾人享有信息和通信的權利;例如,立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對向殘疾人提供信息資料的組織實行著作權豁免。各國政府與其他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合作,應當:
2、在信息通信技術部/管理機構內設立信息通信技術檢索便利股,並鼓勵私營公司設立相應的單位,以便協調機構/公司內外的活動。
3、開展和鼓勵針對信息通信技術決策者,管理機構,代表以及私營信息通信技術公司的技術人員的宣傳培訓,以增強對殘疾問題的認識,其中包括殘疾人對信息通信技術公司的檢索需求,能力以及成為有所作為的社會成員的心愿。
4、支持針對殘疾人的計算機知識培訓和能力建設,培養他們如何與軟硬體開發商和標準化組織進行交流,以解決他們的需求。
5、採取各種獎勵辦法,其中包括減免殘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術裝置的稅收,補貼助殘技術設備的使用。以確保有需要的殘疾人能夠買得起這些設備。
6、支持在國家、區域和國際一級設立殘疾消費者的網路,其中包括合作社,以加強對信息通信技術產品和服務的討價還價能力和購買力,因為這些產品和服務在單獨購買時通常極為昂貴。
7、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在制訂信息通信技術檢索便利的措施和標準時確保殘疾人組織能夠參與整個過程。
8、採取和支持以普遍的/公開的/無專利的國際標準為基礎的信息通信技術開發活動,以確保長期致力於在所有部門中為殘疾人提供信息通信技術檢索便利,應特別重視採用具有檢索便利組成部分和特點並已證明十分有效的標準。例如,全球資訊網聯合會的網上檢索便利倡議,數碼檢索信息系統聯合會。
9、要求當地的語言應用程式和內容使用國家/國際標準字型編碼和模式,如統一模式語言,並鼓勵就字型編碼和模式的檢索便利要求開展對話。
10、支持各民間團體的參與,以便在區域和國際一級的標準討論中代表和反映殘疾人要求,逐步實現在更大程度上統一國際標準的目標,以支持殘疾人的需求。在缺乏這種國際標準的領域中,各國政府應當支持採取替代方法來解決這些需求,同時應當顧及與國際標準的兼容性和相互可操作性。
11、雙邊和多邊捐款機構和國際籌資機構應當採用以接受機構/組織的社會責任為基礎的獎勵標準,其中包括它們促進殘疾人信息和通信技術檢索便利的責任。
12、支持並建立一個區域工作組,制訂信息通信技術、通信和廣播的標準,以確保新的現有的技術以包容殘疾人的標準為基礎並以通用設計概念進行研發。除了信息通信技術之外,還需採取其它措施確保殘疾人的通信,包括發展統一的手勢語和盲文。
G.通過能力建設、社會保障和可持續的生計方案扶貧
1、緊要問題
44、在亞太區域,估計有1.6億殘疾人,40%的殘疾人生活貧困。這些殘疾人得不到社會其他成員所享有的應有權利,其中包括衛生、食品、教育、就業和其它基本社會服務,以及無法參與社區的決策進程。
45、貧困既是殘疾的根源,也是殘疾的後果。貧困和殘疾往往相互加重,致使殘疾人的脆弱性和遭受社會排斥的程度越來越嚴重。營養不良、危險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得不到充分的免疫接種和衛生及產婦保健、不清潔、衛生條件差,不能充分了解致殘的原因、戰爭和衝突、以及自然災害,是造成殘疾的種種因素。在這些致殘因素中,許多是可以預防的。殘疾會減少人們的生計手段,加劇與市場脫節和經濟緊張,這反過來又加重了貧困。這不僅影響到個人,而會影響整個家庭。
46、現在,高壽的老年人人數越來越多,比例越來越大,這意味著殘疾人人數將增加,這可能成為人類貧困的一個推動因素。老年人關心的問題涉及與老齡化相關的殘疾以及提供恰當的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障,在老齡化社會中,這些問題尤其對國家醫療制度和長期的保健體系以及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充分產生深遠的影響。
47、造成對貧困的殘疾人的社會服務程度低下的主要因素往往是由家庭和社區造成的。但是,目前人們對本區域中的開發中國家殘疾人福利水平低下的決定性因素知之甚少。目前缺乏開展因素分析所必須的家庭和社區一級的社會經濟調查數據。社區一級的基礎設施的發展會在何種程度上影響向貧困的殘疾人提供服務?對這一問題進行調查是十分重要的。
48、需要採取一項綜合方針,將預防和康復與提高地位的戰略和改變態度聯繫起來,應當將殘疾問題的重要性作為一個關鍵的發展問題加以評估,應當在考慮貧困,人權以及實現國際商定的發展指標時承認殘疾的問題的重要性。如果無視殘疾人的權利和需求,就不可能消除世界上的貧困現象。
49、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為消除貧困確定了一個具體的指標。這是一種積極的做法。但是,這一戰略有可能遺漏了殘疾人這一重要的脆弱群體,因為實現這些指標的努力可能會將重點放在那些最容易脫貧的人身上,而不是那些生活在赤貧中的人們,而在這些人中,殘疾人占了很大的比例。造成殘疾人貧困的根源十分複雜,而且多種多樣。因此,應當在消除貧困的戰略中自覺地將殘疾人納入應當優先脫貧的對象群體中,從而實現千年發展目標。
2、千年發展目標
50、本優先領域的千年發展目標是:到2015年,將世界上每日收入低於一美元的人口比例和挨餓的人口比例減少一半,並且將無法取到或買得起安全飲用水的比例減少一半。
3、指標指標21、各國政府應當在1990年至2015年期間將每日收入、消費不到一美元的殘疾人比例減少一半。
4、達標所需的行動
1、各國政府應當立即將殘疾人作為一個主要的對象群體納入其國家扶貧方案中,以便實現千年發展目標中指標1,“消除赤貧和飢餓”。
2、各國政府應當撥出足夠的農村發展和扶貧資金用於向殘疾人提供服務。
3、各國政府應當將殘疾方面和貧困狀況繪圖與殘疾一同納入有關收入貧困、教育、衛生等千年發展目標基準數據收集和分析之中,以確保貧困的殘疾人基準數據。
4、各國政府應當通過下屬辦法將殘疾問題納入扶貧發展戰略的主體之中:
(a)為貧困的殘疾人增加資源分配並建立社會殘疾預算;
(b)通過採用更有效的方法,其中包括使用公民報告卡方法,對現行的社會和經濟政策進行參與性評估;
(c)建立適當的社會保障體系,如針對擁有殘疾兒童和身體及精神殘疾的老年人的貧困家庭的學費補助和/或醫療保險;
(d)制訂針對殘疾人和擁有殘疾人的家庭的全面的發展政策。
5、各國政府應當記錄和宣傳能使殘疾人脫貧的實用最佳辦法,把這些辦法作為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和私營部門能力建設的樣板。
6、各國政府應當鼓勵殘疾人組織與社區發展組織在聯合國系統的援助下建立戰略聯盟,以便將殘疾問題納入發展政策並向政策製造者宣傳殘疾問題的重要性。
7、旨在儘可能減少致殘因素和提供康復服務的預防性措施應當成為各國政府、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正常工作的組成部分,應當把預防殘疾方案和康複方案納入國家計畫、政策和預算之中。
8、各國政府應當制訂和通過一項預防致殘因素和殘疾人康復的國家戰略。
9、國家戰略應當承認住院康復、院外康復、和社區康復這三種方法在殘疾人康復中的作用。應當特彆強調以社區為基礎的方法,以使各項服務能夠最大限度地擴大其覆蓋面和觸角,並儘可能提高其成本效益。
10、政府和非政府的醫療服務結構應當包括生理療法和職業療法等康復服務,並提供必要的助殘裝置服務。上前人們對有關老年婦女和男子的精神健康和身體殘疾的區分性別的措施和醫療保健方法還知之甚少。應當注意向老年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務。應當特別重視確保在地方一級,其中包括農村和城市貧窮地區,能夠獲得這種服務。
11、各國政府應當支持在農村和城市的貧窮地區建立殘疾人的自助團體及其聯合會,以便發展其互助、宣傳和參與決策進程的能力。
五、實現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指標的戰略
51、下述戰略應當支持各國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實現第四章所列出的指標。 A、殘疾問題國家行動計畫(五年)
52、有關殘疾問題的國家行動計畫是在國家和地區一級執行2003-2012年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關鍵所在。
戰略1.各國政府應當在2004年前與殘疾人組織其它民間團體合作制訂並通過一項為期五年的全面的國家行動計畫,以實施2003-2012年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指標和戰略。國家行動計畫應當確定將殘疾人納入主流發展計畫和方案的包容性政策和方案。 B、促進對殘疾問題採取以權利為本的方針
53、為了推進殘疾事業,應當採取以權利為本的方針。殘疾人的公民權利、文化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應當得到解決和保護。應當把殘疾問題納入有關發展的國家計畫和人權議程。世界上已有40多個國家通過了有關殘疾問題的非歧視性法律,但在亞太區域中只有9個國家做到了這一點。
戰略2.各國政府應當研究通過各項法律和政策並對現行的法律進行審查,以保護殘疾人的權利,特別是要確保不歧視。法律應當明確具體地確定對殘疾人歧視的定義。這些法律和政策應當符合聯合國有關人權和殘疾問題的標準。殘疾人應當享有獲得有效補救措施的平等權利,以根據這些法律行使其權利。
戰略3.各國的人權機構應當提請人們特別注意殘疾人的權利,並將它們納入其職能的整個範圍之中。政府應當考慮根據各自國家和地區的具體情況,設立一個獨立的殘疾人權利機構,以保護殘疾人的權利。
戰略4.各國政府應當確保殘疾人,其中包括民間殘疾人團體,從一開始就能充分參與協助制訂將影響其生活的法律和政策並監督和評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工作以及提出改進意見。
戰略5.各國應當考慮批准主要的國際人權條約。[注3]各國政府應當在與殘疾人團體進行磋商後根據他們已經批准的條約,將有關殘疾人權利的具體情況列入提交條約監測機構的各項報告中。
戰略6.各國政府應當考慮支持和協助2001年12月19日聯大56/168號決議設立的、為審議關於締結一項“全面完整的國際公約以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的建議的特設委員會制訂全面綜合的國際公約的工作,以促進和保護殘疾人的權利和尊嚴,並應當鼓勵和推動世界各地區廣泛的殘疾人團體能夠充分參與為委員會的工作做貢獻。
戰略7.各國政府應在國家、區域和國際一級關於起草、和通過擬議的殘疾人人權公約(如聯大2001年12月19日第56/168號決議所決定的)的程式中包括殘疾人及其組織,公約一旦通過,將確保對殘疾人的權利和責任有一種受消費者強烈影響的監測機制。
C、用於規劃的殘疾問題統計數據/對殘疾的共同定義
54.缺乏的充分的數據是導致本區域的殘疾問題,其中包括制訂政策和監測及評估政策實施的措施,受到忽視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許多開發中國家中,所收集的數據不能充分反映殘疾問題的現狀。這種局限性部分是由於所採用的概念框架,所開展的調查的範圍和覆蓋面,以及為收集殘疾人數據而採用的定義、分類和方法所造成的。人們還認識到,在本區域還沒有統一採用一種對殘疾進行界定和分類的共同制度。在這方面,如果能夠在本區域各國中更廣泛地使用“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將能夠為確定殘疾的定義和分類的這一共同制度奠定一個基礎。戰略7.各國政府到2005年時應當建立其進行殘疾人數據收集和分析的體系,以編制相關統計數據,並按照殘疾類別加以分列,以支持決策和方案規劃工作。戰略8.各國政府到2005年時應當採用以“建立殘疾人統計數據的指導方針和原則”[注4]為基礎的殘疾定義,從而可在本區域進行國與國比較。
D.為預防致殘因素、康復和提高殘疾人的地位而加強立足社區的方針
55.本區域的許多開發中國家目前已開始使用更加適合其貧困、高失業率和社會服務資源有限的社會和經濟環境的方法來補充和取代傳統的機構和集中性的康複方案和項目。以社區為基礎的康複方案構成了這種戰略的主體。以社區為基礎的方法特別適用於預防致殘因素、對殘疾兒童進行早期鑑別和干預、面向農村地區的殘疾人、提高認識並倡導在社區的所有活動中,其中包括社交、文化和宗教活動,將殘疾人包容在內。這一方法還可以滿足教育、培訓和就業方面的需求。極為重要的是,殘疾人應當有權對以社區為基礎的康複方案進行選擇和控制。戰略9.各國政府如果還沒有制訂國家政策,應與殘疾人組織和民間團體合作立刻制訂國家政策,以促進社區為基礎的預防致殘因素和康複方針,並增強殘疾人的權力。立足社區的康復觀點應反映一種人權觀念並以獨立生活概念為目標,其中包括同伴的安慰。
六、為落實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提供合作與支持
A.次區域合作與協作
56.新的區域綱要的重點之一是要加強各國政府在次區域一級的合作與協作。同屬一個次區域的國家有著共同關心的問題、願望和困難,能夠最好地開展互助與合作。在此方面,每個次區域的各國政府必須制訂其自身的次區域優先事項和行動計畫,以便在實施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時尋求相互支持。戰略10.各國政府與亞太區域各次區域的有關非政府組織和殘疾人自助組織合作,到2004年時應建立次區域機制,以實現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中所規定的指標和戰略。戰略11.各次區域的國家政府應與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合作,在適當的次區域組織之間設立牽頭組織,以便協調有關殘疾人的次區域活動。
B、區域協作
1、與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發展中心合作
57、到2004年時將在曼谷設立亞太殘疾人發展中心,作為“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的一個結晶,以促進殘疾人的權利並在亞太區域建立一個無障礙的社會。該中心將通過培訓和信息支持向亞洲及太平洋區域的殘疾人和從事殘疾人工作的人士提供服務。戰略12、各政府、聯合國系統、民間組織和私營部門應當合作、支持和利用該中心在本區域殘疾領域中的培訓和通信能力,中心還應當明確地處理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的能力建設問題。
2、重點領域英才中心的聯網
58、在亞太區域的殘疾領域中,有各種政府研究所和機構,以及民間團體和私營組織正在從事研究與開發工作,實施新的方法。物色這些研究所/機構/組織作為英才中心,並協助它們交流信息、經驗和人員,推動聯網,以便最大限度地擴大合作與協作是十分有益的。亞太殘疾人發展中心在建立和維護這樣一種網路方面可以發揮支持作用。戰略13、各國政府、民間組織和私營部門應建立重點領域英才中心網路,以最大限度地擴大合作與協作。戰略14、亞太經濟社會和其它聯合國機構應當通過物色和促進這類中心來協助建立重點領域英才中心網路。戰略15、為加速高效分享資源,本區域各政府應就貿易、技術轉讓和人力資源開發締結一項適當的協定。各政府還應促進區域合作,交流信息並將實現《琵琶湖千年綱要》目標的良好實踐編成文獻。
C、區域間協作
59、“1993-2002年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已對國際一級的發展、特別是非洲國家產生了影響。“2000-2009年非洲殘疾人十年”已於1999年宣布。預計將宣布“2003-2012年阿拉伯殘疾人十年”,該十年恰巧與新延長的亞太區域殘疾人區域綱要相吻合。為了加強區域方案,學習其它區域的經驗並在各區域的殘疾人綱要之間建立協調,開展區域間的交流活動是十分重要。戰略16、亞太區域、非洲區域和西亞區域應當加強其合作與協作,以便通過區域間信息、經驗和專門知識的交流在實施區域十年方面建立協調,這將給所有區域帶來互利。
七、監測與審評
A、組織區域和次區域會議
60、經社會2002年5月22日第58/4號決議“推動在二十一世紀為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要求執行秘書在“十年”結束之前,每兩年向經社會匯報執行該決議的進展情況。亞太經社會應當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審評所得的成績並查明為實施《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可能必須採取的行動。在這些會議上,將邀請由政府各部委/機構、非政府組織、自助組織和媒體組成的國家殘疾問題協調委員會的代表提交報告,以審評在國家和地區一級實施《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進展情況。應當鼓勵殘疾人自助組織積極參加這一審評進程。區域會議應當在下述主題領域中通過的指標中每次集中討論一項: (a)殘疾人的自助組織、殘疾婦女、教育、培訓和就業; (b)出入建築環境和享有信息和通信; (c)通過社會保障和可持續生計扶貧。
61、各次區域的國家政府應當召開次區域會議,對所取得的成績進行審評,並以上一段中所述的區域一級的同樣方式根據其次區域的優先重點和行動計畫查明為實施《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可能必須採取的行動。
B、協調和監測《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區域工作組
62、一個由本區域的聯合國系統、各國政府、包括殘疾人組織在內的民間組織組成的區域工作應當定期開會,以協調和監測《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
C、《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中期審評
63、應當對《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進行中期審評。在這一審評的基礎上,可以對“十年”的後五年目標和戰略計畫進行修正,並制訂新的目標和戰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