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氣(中國傳統哲學的重要範疇,宋明理學的一對核心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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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氣,屬於中國傳統哲學的重要範疇,是宋明理學的一對核心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氣
  • 定義:理通常指事物的規律,現象的本質,行為的準則;氣通常指一種極精細的物質元素或瀰漫性的物質狀態,有時也指人的心理氣質和精神狀態
基本釋義,理本論,氣本論,

基本釋義

理通常指事物的規律,現象的本質,行為的準則;氣通常指一種極精細的物質元素或瀰漫性的物質狀態,有時也指人的心理氣質和精神狀態。作為單獨範疇,先秦時期就已分別提出並廣泛使用。漢唐時期,理、氣範疇各自獨立發展,並未結成對偶範疇。在宋明理學中,理、氣關係問題上升為最高的哲學問題。理、氣因此對偶化、本體化,成為理學家們思辨宇宙本源的核心範疇。大致根據其對理氣關係問題的不同解答,宋明理學內部可分為理本論與氣本論兩大基本派別。

理本論

北宋時期,理學創始人程顥與程頤首先把理提升為宇宙最高本體,並自稱:“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二程的理具有普遍性、絕對性和超越性的邏輯特徵。氣是理派生萬物的邏輯中介。理氣關係是形而上與形而下、體與用的關係。程頤還提出“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的重要命題,但總體上缺少系統的論證。
朱熹在二程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辨析了理氣關係,建構了博大精細的理本論範疇系統。朱熹不僅賦予理範疇更多的內涵、建立了理與太極、道體、無極、性體等範疇的等價關係;而且給予了氣範疇更多的主動性狀和變易功能,使氣成為構建理學體系的不可或缺的範疇。他的理氣關係學說的性質比較複雜,學界有理本體論與理氣二元論兩種評述。但其理氣關係基本上有兩個方面。①對待方面:理本氣具,理先氣後,理為氣主,太極生陰陽等。②統一方面:理氣相依不離,理寓於氣,理氣不可截然分先後,理“掛塔”在氣上等。

氣本論

理學另一創始人張載則主張“太虛即氣”,以太虛之氣為宇宙的實體,把理看成是天地之氣“聚散攻取”過程中“順而不妄”的規律性。但張載沒有明確論述理、氣關係。明代的羅欽順、王廷相、吳廷翰等人都繼承張載的氣本論思想,對程朱理學的理在氣先進行了持續不斷的批判。特別是王廷相,提出了“理根於氣”的命題。
明清之際的王夫之,繼承和發揚了張載以來的思想,批判地揚棄了程朱的理氣學說,從氣本論的角度重新論述了理、氣範疇,對理氣之爭進行了學術總結。他認為,理是萬物固有的規律,氣是陰陽的對待統一、一切變化的客觀實體。理氣關係,首先是理在氣中,理依存於氣;其次是理氣相依不離。
以陸九淵、王守仁為代表的心學派,主張心即理,用心統攝宇宙萬物,使理氣關係轉化為心物關係,引出宋明理學的心物之辨。
宋明理學的理氣關係問題及其學術爭論,將中國傳統哲學推到了最高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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