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殘

理殘

理殘是指理貨人員對船舶承運貨物在裝卸時,檢查貨物包裝或外表是否有異常狀況在船舶裝卸貨物過程中,剔除殘損貨物,記錄殘損貨物的積載部位、殘損情況和數目,稱為理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殘
  • 外文名:無
  • 任務:查明殘損貨物的受損情況
  • 要求:分清原殘和工殘,剔除殘損貨物
理殘的任務,理殘的要求,

理殘的任務

(1)查明殘損貨物的受損情況
理貨人員在理殘時,一旦發現殘損貨物,首先根據裝貨單或進口艙單核對殘損貨物的標誌、件號和包裝,查明其歸屬哪一票;其次仔細檢查殘損貨物包裝外表受損情況;最後,確定殘損貨物的受損範圍和程度。
(2)理清殘損貨物的數量
不管貨物受損程度如何,理貨人員必須理清殘損貨物的數量,這是理貨人員工作職責。尤其是對受損面積比較大的貨物,理貨人員一定要區分清好貨和殘貨,理清殘損貨物的數量,以供有關部門辦理海事理算的參考。
(3)明確殘損貨物的責任方
通過理貨人員深入細緻的理殘工作,查明殘損貨物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界限,明確殘損貨物的責任方。理貨人員在確定殘損貨物責任方時,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原殘:指卸船貨物起卸前。在船上發現的殘損,稱為原殘。由船方對殘損貨物負責。裝船貨物裝船前,在船邊發現的殘損,統稱為原殘。作為船方委託的理貨人員,沒有必要再去劃分原殘的責任,由港方或貨方負責。
2.工殘:指在裝卸船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殘損,由港方負責。
3.意外事故殘損:指在裝卸船過程中,因各種潛在因素造成意外事故導致貨物殘損。這類殘損責任比較難以判斷,容易發生爭執,對此理貨人員就不要輕易判斷責任方。
4.自然災害事故殘損:指在裝卸船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災害給貨物帶來的殘損,稱為自然災害事故殘損,對此理貨人員要慎重判斷責任方。

理殘的要求

1.分清原殘和工殘,剔除殘損貨物。
2.確定原殘貨物在艙內的部位、數字和殘損情況,編制現場記錄,取得船方簽字。
3.確定工殘貨物的數字和殘損情況,編制現場記錄,取得裝卸工組簽字。
4.根據原殘的現場記錄,由理貨長匯總編制貨物殘損單,取得大副或船長簽字。
5.出口貨物發生殘損,原則上不能裝船,應由發貨人換貨或整修,在艙內發現的殘損貨物,要卸下船。理貨人員對貨物的外表狀況要如實批註裝(收)貨單。
6.進口貨物理殘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隨時發現原殘,隨時通知船方驗看;另一種是集中驗看,都要編制現場記錄。現場記錄應記載殘損貨物的數目、積載部位和殘損情況,並以艙單數目為準。
7.進口貨物理殘時,不要涉及殘損貨物的致損原因和責任。未經理貨人員確認而卸下船的殘損貨物,原則上按工殘處理,除非不明顯的殘損,如反釘、乾水漬等。對於卸貨過程中造成的工殘,要取得責任者的簽認,如責任者拒不簽認時,可將情況記錄備查。
8.貨物包裝發生輕微殘損,但不可能危及內貨質量或數量時,可不作為殘損貨物處理。船舶發生海事,所載貨物按港口當局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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