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理刑進士朝代:明朝性質:任官制度中的試職職責:到都察院熟悉政務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種試職。新科進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務,理刑半年,然後實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後規定新科進士不得除風憲,遂革去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