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信用證又稱現匯信用證。屬即期信用證一類。開證行聲明已持有開證申請人交付的足額現匯,或已將此款撥交其指定銀行,待出口商憑單支取的一種信用證。信用證受益人所依據的是開證行的信譽,而並非開證行所掌握的資金。因此,在一般信用證中,開證行都不聲明它已準備了(或已預撥代付行)十足資金,為出口商憑單領取。但在現金信用證中,開證行(或它的代付行)特別聲明已由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交來一筆等待出口商憑單領取的十足專用資金。這種預付貨款性質的信用證,對受益人有利的是如果開證行中途倒閉時,它將比其他一般信用證受益人處於較為優先的債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