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監督公證

現場監督公證是公證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指公證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創立大會以及招標投標、拍賣、抽籤、開獎、評選、商品抽樣、檢測、投票選舉等活動的程式進行現場監督,並對活動結果給予確認,公證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場監督公證
  • 地位:公證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 性質:一種公證活動
  • 特點:程式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表現,特點,使用,

表現

主要包括:1、該類公證包含的公證種類較多,其自身不是單一的具體事項。2、必須有至少兩名公證人員(其中一人必須是公證員)親臨現場。3、證明的對象是真實、合法行為下所產生的事實或結果。

特點

一、現場監督公證的證明對象是有關現場活動的實體和程式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現場監督公證審查的原則是實質性審查,而非形式審查。
三、現場監督公證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內容。

使用

現場監督類公證已成為公證處的主要業務之一,其政策性強,種類多,時間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遊戲規則”不統一,公證人員介入現場活動後應當始終保持監督者的身份,認真審查,規範行為,確保現場活動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這也對廣大公證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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