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善意無償急救免責是深圳出台的對應急事件的處置細則和責任義務進行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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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話題
市民現場目擊突發疾病等類似事件時,該不該伸出援手進行緊急救護?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南航生死間的張洋案、深圳女白領倒地身亡等事件出現後,“扶不扶、救不救”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每次這種突發事件背後,配套設施、醫護人員的短缺是客觀事實,還存在全民應急知識的系統培訓尚未跟上的主觀條件制約。
相關規定
醫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國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關規定:《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對應急事件的處置細則和責任義務進行明確:現場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免責。
要點摘錄
1.免除現場施救者善意、無償的對傷病員實施緊急救護的民事損害責任;
2.強制性地對在公眾場合和其他高危場所的務工者實施應急培訓;
3.明確回響應急事件的急救人員設備(如救護車、醫護人員)的處置細則和責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