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新教程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新教程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新教程是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指導,注重吸收當代刑事法學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學教材那樣只關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個方面,而是本著“刑事一體化”之精神,覆蓋大部分刑事法學學科。由趙秉志編寫,2009年11月1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書名: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新教程
  • 作者趙秉志 
  • ISBN:9787300112251 
  • 類別:圖書 > 教材教輔 > 大學教材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1-01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版 次:3 頁 數:761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內容簡介

之所以將這套系列教材冠名為“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是因為這套教材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指導,注重吸收當代刑事法學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學教材那樣只關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個方面,而是本著“刑事一體化”之精神,覆蓋大部分刑事法學學科。

目錄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學和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學概述
第二節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三節 刑法的創製和完善
第四節 刑法的根據和任務
第五節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法基本原則的界定和意義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第四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五節 罪責自負原則
第六節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第七節 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概念
第二節 犯罪構成
第五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 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第四節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第五節 單位犯罪
第六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犯罪故意
第三節 犯罪過失
第四節 意外事件
第五節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第六節 認識錯誤
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危害行為
第三節 危害結果
第四節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第五節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
第八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種類
第三節 犯罪對象及其與犯罪客體的關係
第九章 正當行為
第一節 正當行為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四節 其他正當行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一節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概述
第二節 犯罪既遂形態
第三節 犯罪預備形態
第四節 犯罪未遂形態
第五節 犯罪中止形態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形態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節 共同犯罪與身份
第十二章 一罪與數罪形態
第一節 罪數判斷標準
第二節 一罪的類型
第三節 數罪的類型
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
第一節 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三節 刑事責任的形成與解決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一節 刑罰的體系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六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 刑罰裁量原則
第三節 量刑情節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制度
第一節 累犯
第二節 自首與立功
第三節 數罪併罰
第四節 緩刑
第十八章 刑罰執行
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 減刑
第三節 假釋
第十九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下編 刑法各論
第二十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一節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係
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體系
第三節 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第四節 法條競合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三節 走私罪
第四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節 金融詐欺罪
第七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八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九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分述
第二十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產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財產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
第四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五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七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八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九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十節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 貪污賄賂罪概述
第二節 貪污賄賂罪分述
第二十九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概述
第二節 瀆職罪分述
第三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第二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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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過法律和法治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也是我國迄今能夠選擇的最佳治國方略。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事業中,刑事法治建設是重要的領域之一。刑事法治建設所具有的這種地位,是由刑事法所保護法益之廣泛性與重要性、所採用的違法制裁手段之嚴厲性和所剝奪權利之至關重要所共同構築而成的。“法律不理會瑣碎之事。”相對於民事法而言,刑事法無疑更有力地詮釋了這一法律格言。當看到刑事司法實踐中,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從死亡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中重獲新生,或者就此走上生命的終點,恐怕沒有任何其他部門法學者敢說他所研究的法律較之刑事法所保護的權益或者剝奪的權利更加重要。刑事法所關涉的問題如此重要,以致在一些國家,刑事法的重大問題被直接規定在憲法當中。例如,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定:“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而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中,刑事法的內容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在人權保障已成為全球主題話語的今天,刑事法作為保障善良公民權利和犯罪人權利的憲章,其重要性又從維護上層建築和鞏固經濟基礎之外的另一個方面得到突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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