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班春勸農)

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

班春勸農一般指本詞條

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流行於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的民俗活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班春勸農是浙江省遂昌縣保留的傳統農業文明中的迎春文化表現形式。“班”同“頒”,“班春”即頒布春令,“勸農”以勸農事,策勵春耕。20世紀80年代後,大田村村民自發組織上千人參與的班春勸農活動,基本復原古代祭春活動場面。從此,遂昌西部地區民眾紛紛效仿,規模也越來越大,成為遂昌城鄉群體的民俗活動。

2011年5月23日,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Ⅹ-6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
  • 批准時間:2011年5月23日
  • 非遺級別:國家級
  • 遺產類別:民俗
  • 項目編號:Ⅹ-68
  • 申報地區: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
歷史淵源,民俗活動,傳承保護,傳承價值,保護措施,社會影響,

歷史淵源

自古以來在遂昌任職的縣級長官都要在春耕來臨之際,舉行鞭春禮儀,頒布春令、勸農耕作,名曰“班春勸農”。
明代文學家、戲劇家湯顯祖萬曆二十一年(1593)至二十五年(1597)任遂昌知縣時,以勤政愛民、興教化、勵農桑著稱。於立春前一日,遵制率僚屬迎春於青郊,祭春神、鞭土牛、向士民贈“春鞭”,以鞭春禮儀,向邑人頒布“春耕令”。作《班春二首》,詩云:“今日班春也不遲,瑞牛山色雨晴時。迎門競帶春鞭去,更與春花插幾枝。”“家家官里給春鞭,要爾鞭牛學種田。盛與花枝各留賞,迎頭喜勝在新年。”
康熙《遂昌縣誌》有“立春先一日,官府迎春於東郊,祭芒神,鞭土牛,民乃興事”的記載。康熙四十八年(1709)遂昌知縣繆之弼在行鞭春禮後,即興作《春郊勸農》詩,也反映了一年一度的迎春勸農活動。乾隆年間,迎春活動演變為社會矚目,全民參與的民俗活動。遂昌縣城於立春日,制札“春牛”,導以儀仗鼓吹,遊行東、西、南、北四門,觀者塞路。
民國後,官方勸農活動停辦,民間勸農活動依然舉行。城鄉民眾在立春日,家家備香燭、祭天地(神)、插梅花、鳴鞭炮,以示“迎春接福”。
20世紀70年代末,大田村村民自發恢復班春勸農活動儀式。

民俗活動

班春典禮主要分祭春、鞭春、開春三部分。隨著祭春、鞭春、開春等典禮環節的展開,主祭人、陪祭人、山農等眾祭拜人在“湯顯祖”扮演者的帶領下,一步一趨三跪九叩大禮叩拜神農,以祈風調雨順、五穀豐登。
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的活動包括巡遊、上供品、點香燭、祭先農、請勾芒神、插花、賞花酒、鞭打春牛、鳴鞭炮、下田開犁、發放春餅等系列內容。

傳承保護

傳承價值

該項目是中國源遠流長的農業文明傳統民俗儀式的寶貴遺存,對於繼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弘揚民族精神有重要意義,亦有重要的歷史學、民俗學研究價值。

保護措施

2009年,大拓鎮大田村建立了“班春勸農”活動基地,建立了大田“民俗館”,收藏農耕文化的實物資料。
2018年4月14日,遂昌“班春勸農”傳承保護工作研討會召開,來自中國農業博物館、中國民俗學會、浙江省民俗文化促進會的領導、專家共同探討“班春勸農”的“根”與“魂”,深入研究“班春勸農”發生的文化土壤、流變過程、核心價值和其對當地文化傳統的影響以及當代價值,對習俗的獨特性、地域性、傳承性進行梳理和闡發,為項目保護傳承提供堅實基礎。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遂昌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獲得“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農曆二十四節氣(班春勸農)項目保護單位遂昌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評估合格。

社會影響

2020年,遂昌縣文廣旅體局發布“班春勸農”H5,將延續數百年的“非遺”典禮首次搬到了“雲”上。雲上典禮改變了傳統模式,市民足不出戶,在手機上動動手指,就能體驗了解遂昌千年傳統農耕文化。除此,參加雲上典禮的市民還能獲得景區門票、民宿禮券、農特產品等組成的超級大禮包。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5月8日 ,已有87萬餘人次雲上體驗了“班春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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