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珠海市香洲區機構改革方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珠海市香洲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Zhuhai Xiangzhou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助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以及人才安居相關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住房資格審核、租售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管理。
(三)負責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區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夜間施工許可。負責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承擔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工程監理丙級資質核准。
(五)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行業發展規劃、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燃氣工程和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鎮燃氣及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設計、建設職責。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統籌協調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承擔的政府年度投資計畫建設任務的組織實施。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強住房保障職責,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更新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城市更新局負責統籌全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負責配合市相關單位開展“三舊”改造前期研究工作。承擔區“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區老舊小區整治提升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方案審查、審批。統籌城市更新供地方案審查。
2、與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建設項目的行政管理職責。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做好除交通建設外的行政管理職責。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有關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燃氣及市政地下管線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城鎮燃氣經營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和違反建設規劃許可進行開工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辦會、財務、採購、後勤、信訪、督辦、建議提案、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新聞、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本系統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視窗服務及網上辦事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審理室。牽頭開展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檔案備案、評估、清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法規研究。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政策法規研究工作。協助上級部門擬定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住房保障室。實施住房保障專項規劃、政策、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公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分配、退出、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工作。
(四)設計審查室。參與香洲區大型建設、改造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負責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制定、工作指引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裝配式建築等相關工作。
(五)建築市場室。負責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監督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業企業、造價諮詢等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調查處理項目工程款糾紛及民工工資糾紛。負責建築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勘察設計、建築業、造價諮詢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監督管理建築業企業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承擔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工程監理丙級資質核准。
(六)質量安全室。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公用設施室。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鎮燃氣、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項目建設。負責城鎮建設統計類工作。統籌海綿城市建設、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物業管理室。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行為,依法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人防管理室。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計畫管理和技術管理,制定長遠規劃、中期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辦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報建的審批和工程質量監督。
組織制定區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種保障計畫,適時組織防空襲演練。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落實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戰備執勤。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建設、教育和訓練。負責人民防空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指導和督促檢查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知識普及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推進平戰結合工作有組織有計畫地發展,使人防設備設施和技術力量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承辦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上級命令,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人民民眾疏散、掩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流散轉移。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組織指揮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進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人事室。負責全局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工、青、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教育培訓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主任10 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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