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關於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多優惠的規定》是珠海市政府1986年10月2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關於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多優惠的規定
- 發布日期:1986-10-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1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10-29
【生效日期】1986-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10-29
【生效日期】1986-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珠海市關於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多優惠的規定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最近,國務院頒發了《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各種優惠,這對於我們更好地吸收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回憶四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規定》的內容,大部分已在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實行。為適應新的形勢,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定》的精神,以及國家給予珠海經濟特區的自主權和特殊的經濟政策,決定為外商提供更多的優惠。珠海經濟特區經過六年多來的建設,已經形成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可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多更為有利的條件。
第一,珠海經濟特區位於我國對外開放重要口岸,毗鄰港澳,交通方便,信息快捷。目前,已建成並開放五個與港澳水陸直接相通的口岸和即將啟用的國際航運的深水碼頭。珠海與港澳及國內各大城市之間已開設直撥電話、電傳通訊,明年初即將提供與世界一些主要國家和地區直撥電話服務。珠海特區在香港、澳門設有辦事處、貿易機構,為外商提供便捷的服務。
第二,珠海經濟特區內凡有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可與國際金融市場融通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可通過珠海市外匯調劑中心,參與外匯調劑。外資企業經批准可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籌集資金。珠海經濟特區的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所需短期周轉資金和其他所需的信貸資金,經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審核後,優先放貸。
第三,珠海經濟特區的“七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五個工業區和拱北、吉大新市區,為投資者提供理想的通用廠房、住宅、樓宇和廣闊的場地。明年初投產的特區發電廠將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加充足的電源。
第四,珠海經濟特區實行與國際市場相適應的特殊經濟管理體制,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在經批准的契約、章程及規定的經濟範圍內自行安排生產計畫,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制度,並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聘用和辭退職員、工人。
第五,珠海經濟特區是國家實行對外開放最早的地區之一,處於國家對外開放各個層次的最高層次之中。試辦經濟特區以來,國家給予珠海經濟特區一系列的特殊經濟政策和自主權,在海關管理、貨物進出口及引進項目的審批、國內外人員出入境簽證、稅收、信貸資金、土地開發使用等方面,都比內地有更多的自主權和優惠。
為了吸引外資,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精神,在特區範圍內,給予外商投資提供如下優惠:
一、 特區所有企業的利潤所得稅稅率為15%。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額在200萬美元以上或技術先進、投資回收期較長、經營期十年以上的企業,從投產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年免稅、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的優惠;產品用於出口的企業,減按10%繳納所得稅;技術先進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再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從投產獲利年度起,五年內免徵地方所得稅。
二、 特區所有企業的產品出口,免徵出口稅;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生產所必需的設備、生產資料和自用的生活資料均免徵進口稅;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生產原材料,免徵海關銳。
對特區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設備、生產原材料和出口本企業產品的報批手續儘量簡化,做到隨報隨批,最遲不超過三天。
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內銷時,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特區產品,特區管理委員會將積極協助辦理報批手續;非限制進口的產品,特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家的授權優先審批。在特區內銷售的產品其所需的進口原材料減半徵收進口稅。
三、 全面調低土地使用收費。工業用地從每年每平方米收5元至15元下調到0.5元至1元。為了鼓勵外商投資,市政府決定:凡外商投資工業企業從批准用地之日起三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免交期滿後三年內減半交納;對於具有世界先進技術水平或當年產品出口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企業,從批准用地之日起,五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免交期滿後五年減半繳納。對於高科技的先進企業,給予免交土地使用費的特別優惠。所有享受減免土地使用費的企業,將由市國土局發給證明書。
四、 土地開發以服務為主,使用土地只收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由市國土局統一管理和徵收。土地開發費以實際開發成本計收。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審定。
五、 對外商投資企業優先供水、供電,並實行與國營企業同一價格。
六、 嚴禁向外資企業亂收費。凡行政、事業性的收費必須憑省、市人民政府發給的收費許可證方可收取。對外資企業的收費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未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向企業收費者,企業有權拒付,並可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投拆。
七、 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及時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協定、契約、章程,屬於本市許可權範圍內的,在收到檔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批覆。對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需要批覆和解決的其他事宜,一般在十天內作出答覆。
為了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協調管理和諮詢服務,市人民政府將設立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和外資企業諮詢服務公司。
八、 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給予經濟特區的自主權和特殊經濟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將陸續作出新的規定。同時,對外商在珠海市的老市區和郊區、縣投資的優惠,也將陸續作出規定。
目前,特區正在深入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各種管理體制以及各項經濟法規將更加完善,外商在珠海經濟特區的投資條件將越來越好,前景是十分美好的。
第一,珠海經濟特區位於我國對外開放重要口岸,毗鄰港澳,交通方便,信息快捷。目前,已建成並開放五個與港澳水陸直接相通的口岸和即將啟用的國際航運的深水碼頭。珠海與港澳及國內各大城市之間已開設直撥電話、電傳通訊,明年初即將提供與世界一些主要國家和地區直撥電話服務。珠海特區在香港、澳門設有辦事處、貿易機構,為外商提供便捷的服務。
第二,珠海經濟特區內凡有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可與國際金融市場融通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可通過珠海市外匯調劑中心,參與外匯調劑。外資企業經批准可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籌集資金。珠海經濟特區的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所需短期周轉資金和其他所需的信貸資金,經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審核後,優先放貸。
第三,珠海經濟特區的“七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五個工業區和拱北、吉大新市區,為投資者提供理想的通用廠房、住宅、樓宇和廣闊的場地。明年初投產的特區發電廠將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加充足的電源。
第四,珠海經濟特區實行與國際市場相適應的特殊經濟管理體制,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在經批准的契約、章程及規定的經濟範圍內自行安排生產計畫,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制度,並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聘用和辭退職員、工人。
第五,珠海經濟特區是國家實行對外開放最早的地區之一,處於國家對外開放各個層次的最高層次之中。試辦經濟特區以來,國家給予珠海經濟特區一系列的特殊經濟政策和自主權,在海關管理、貨物進出口及引進項目的審批、國內外人員出入境簽證、稅收、信貸資金、土地開發使用等方面,都比內地有更多的自主權和優惠。
為了吸引外資,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精神,在特區範圍內,給予外商投資提供如下優惠:
一、 特區所有企業的利潤所得稅稅率為15%。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額在200萬美元以上或技術先進、投資回收期較長、經營期十年以上的企業,從投產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年免稅、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的優惠;產品用於出口的企業,減按10%繳納所得稅;技術先進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再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從投產獲利年度起,五年內免徵地方所得稅。
二、 特區所有企業的產品出口,免徵出口稅;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生產所必需的設備、生產資料和自用的生活資料均免徵進口稅;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生產原材料,免徵海關銳。
對特區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設備、生產原材料和出口本企業產品的報批手續儘量簡化,做到隨報隨批,最遲不超過三天。
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內銷時,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特區產品,特區管理委員會將積極協助辦理報批手續;非限制進口的產品,特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家的授權優先審批。在特區內銷售的產品其所需的進口原材料減半徵收進口稅。
三、 全面調低土地使用收費。工業用地從每年每平方米收5元至15元下調到0.5元至1元。為了鼓勵外商投資,市政府決定:凡外商投資工業企業從批准用地之日起三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免交期滿後三年內減半交納;對於具有世界先進技術水平或當年產品出口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企業,從批准用地之日起,五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免交期滿後五年減半繳納。對於高科技的先進企業,給予免交土地使用費的特別優惠。所有享受減免土地使用費的企業,將由市國土局發給證明書。
四、 土地開發以服務為主,使用土地只收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由市國土局統一管理和徵收。土地開發費以實際開發成本計收。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審定。
五、 對外商投資企業優先供水、供電,並實行與國營企業同一價格。
六、 嚴禁向外資企業亂收費。凡行政、事業性的收費必須憑省、市人民政府發給的收費許可證方可收取。對外資企業的收費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未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向企業收費者,企業有權拒付,並可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投拆。
七、 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及時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協定、契約、章程,屬於本市許可權範圍內的,在收到檔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批覆。對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需要批覆和解決的其他事宜,一般在十天內作出答覆。
為了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協調管理和諮詢服務,市人民政府將設立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和外資企業諮詢服務公司。
八、 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給予經濟特區的自主權和特殊經濟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將陸續作出新的規定。同時,對外商在珠海市的老市區和郊區、縣投資的優惠,也將陸續作出規定。
目前,特區正在深入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各種管理體制以及各項經濟法規將更加完善,外商在珠海經濟特區的投資條件將越來越好,前景是十分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