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民政局當前的工作形勢及存在問題
一、當前的工作形勢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珠三角《規劃綱要》“四年大發展”目標任務的決勝之年,也是推動民政工作跨越發展的攻堅之年,加快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已成為迫在眉睫的時代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普遍共識,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大力推進。民政部門作為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主力軍,既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挑戰。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社會服務管理體制亟待創新,體系結構亟待最佳化,相關政策法規亟待完善,適度普惠型福利體系建設在水平及質量上有待提高,基層民政能力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
第二部分 2011年度工作目標及任務完成情況
2011年,我局以貫徹實施《規劃綱要》和落實部省協定為主線,紮實開展四個“先行先試”,著力完善 “三大體系”,抓住機遇提升民政服務能力,全面推動我市民政工作創新發展。
一、新公共政策逐步落實
承諾擬推行的《珠海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珠海市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和《珠海市社會工作項目評估辦法》均已頒布實施。
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報告分解任務圓滿完成
(一)深入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構建民主自治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6月份廣泛開展香洲區試點經驗推廣的前期調研摸底工作,並協調司法等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試點,7月份在各區開展試點經驗的宣傳工作,9月份出台了《珠海市社會工作項目評估辦法》。年底前對試點街道和社區工作完成了全面總結。
(二)增強基層自治功能,完成“兩委”換屆選舉。
4月份基本完成全市121個村和189個社區的“兩委”換屆選舉工作,5月份完成選舉工作的驗收總結,還對新當選的“兩委”班子成員進行系統培訓。
(三)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試點。
5月份對企業社工、社區服務、青少年、外來工子女、為老服務等試點領域分別開展社工服務購買項目進行審核,8月份訂立購買服務契約,9月份正式開展項目。12月份配合市體改辦提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出台《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
(四)創新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模式,加快建立社會組織“自立、自主、自律”機制。
2月份出台規範民間組織登記證書補發工作的規範性檔案。5月份完成社會組織登記審批流程的修編工作。7月份開展2010年度部分社會組織財務抽審工作。8月份完成對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10月份完成組建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委員會及覆核委員會工作。12月份配合市體改辦提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出台《珠海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和規範我市社會組織的意見》及其配套檔案。年底前培養了5名本土社工督導,並通過項目購買等方式扶持了社會工作協會及重點扶持了2家社工機構。
(五)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適度普惠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1月份及時啟動低保對象臨時物價補貼發放機制,保障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免受物價高企的不利影響。4月份實施安排了1584萬元為全市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4月份完成為200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並在年底對年度服務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完成了蓮洲鎮橫山社會福利中心的配套設施建設並於12月投入使用。年底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區10所鎮級福利機構改擴建工作。
(六)圓滿完成“雙擁”工作目標。
3月份通過了省檢查組對我市申報第九屆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城的檢查驗收,5月份開通“珠海雙擁”網站,6月份通過全國雙擁檢查組抽檢,7月份成立愛國擁軍促進會,12月份我市榮獲廣東省雙擁模範城稱號,市推薦的愛國擁軍模範單位和個人受省表彰。
(七)積極配合我市“創文”活動,切實抓好各項創建工作的落實。
4月份根據市創建辦制定的《珠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材料整理工作指引》,按要求完成我局關於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牽頭項目、責任項目的材料報送工作(後續工作根據市創建辦的具體安排展開)。
(八)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條件。
按照《2011年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目標責任書》內容,6月份與市住建局研究相關工作措施,年底前根據市住建局要求配合做好對低保對象申請廉租房的審核工作。
(九)加強防災減災知識宣傳,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5月份完成“防災減災日”系列宣傳活動,1-6月份在全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活動,10月份進一步完善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的建設以及救災物資的儲備,開展 “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全市14個社區被民政部命名為“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並積極配合市應急辦做好應急管理協會的註冊登記工作。
三、按照法定職能和三定方案計畫開展的其它年度工作紮實推進
(一)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區劃地名工作部署。
繼續推進平安邊界創建活動,落實市級界線簽約委託責任制,搞好邊界創建活動年度總結和考核驗收工作;加強與國土部門、毗鄰界線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努力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抓好地名的規範管理,2011年共審核地名271個,完成地名規劃編制任務,逐步完善地名資料庫。
(二)法制建設和民政理論研究加快推進。
紮實開展基層民政工作調研,並於2011年6月形成調研報告《基層民政工作的現狀及對策研究》。編制發行《珠海民政三十年》,出台《關於貫徹落實法制廣東建設五年規劃(2011-2015年)實施意見》。開展“6·5”普法宣傳月活動,相繼舉辦“依法治國與民政依法行政”和“民政法制現狀與發展”專題法律講座、全市民政系統民政法律知識問答活動、全市婚姻登記員法律培訓班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民政政策法規現場宣傳和諮詢活動。及時跟進局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三)雙擁優撫安置工作不斷加強。
組織開展優撫慰問活動並為重點優撫對象進行送醫送藥和療養活動。完成了全市重點優撫對象社保補助經費的核撥工作並完成制定2011年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紮實推進非重點對象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積極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為自願參加培訓且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百分之百提供技能培訓服務。完成市、唐家軍休所修繕、改造及設施配套工作。逐步落實軍休幹部相關優惠政策及各階段房改工作任務。順利通過省檢查組對我市申報第九屆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城的檢查驗收,我市榮獲了省雙擁模範城稱號。
(四)社會救助水平穩步提高。
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按照《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低保申請、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及低保對象定期核查制度。實現低保業務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線上管理。出台實施《珠海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對原有醫療救助制度進行了制度重構和創新,進一步擴大救助覆蓋面,實施分類救助和重點救助對象聯網即時結算。
(五)社會福利事業及社會事務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召開了市福彩公益金評審委員會會議並審議通過《珠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2011年度預算方案》。對全市各區2010年度暨“十一五”期間殯葬管理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制定了《2011年清明節工作方案》,部署祭掃服務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實殯葬救助政策,免除特殊群體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制定《珠海市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行動工作方案》,開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項行動。
(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穩步推進。
草擬並經市政府出台了《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完成社會組織登記審批流程的修編工作。加強年度檢查,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完成社會組織財務抽查審計。成立了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委員會和覆核委員會。草擬並報請出台了《關於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市社會組織的意見》等系列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
(七)社會領域黨建工作亮點紛呈。
發布了《關於在社會組織黨組織中開展“四個規範”化建設的通知》。完成對社會組織黨組織情況的全面調查摸底。印發了《2011年全市社區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點》和《關於在全市社會組織中開展“三高、四先、五滿意”活動的通知》。組織社會組織黨員開展黨史教育講座、系列慶祝活動以及慰問困難黨員活動。對2011年度確定的黨建示範點進行實地調研、檢查和驗收。開展了迎接建黨“90周年”系列活動。
(八)社會工作平台和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新成績。
大力加強社工宣傳研究,舉辦慶祝“世界社工日”系列活動及開展優秀社工評選、社工案例評選活動。積極推進“社工+義工”模式,培育了遠博社工促進中心等“社工+義工”團隊。
第三部分 本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組織指導擁軍優屬、雙擁共建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推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接收、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獻。
(五)推動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擬訂基層自治組織活動的指導意見和培育、支持、資助、表彰社區組織及個人的具體措施。
(六)負責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工作的總體規劃、改革方案、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相關立法工作。
(七)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牽頭建立健全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實施社會工作者註冊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探索社工引領義工的工作機制。
(八)負責擬訂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的政策措施,擬訂社會服務的評估辦法和社會組織備案註冊管理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和審核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落實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的具體辦法,協調各類資金用於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市區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監督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募捐工作,提出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十二)負責擬定城鄉社會救助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社會組織或困難群體的各項資助、扶助政策和措施;負責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崗位援助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社區黨建和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分析社區和新社會組織的發展動態,擬訂加強社區黨建和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部分 2012年擬推行的公共政策
1、《珠海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綱要》;
2、《珠海市社會工作促進與管理辦法》。
第五部分 2012年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此部分內容見附表。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為確保我局2012年責任白皮書所定目標的實現與任務的完成,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落實責任白皮書責任制
將責任白皮書所列各項任務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明確具體人員負責跟進落實。各科長為第一責任人,科室直接責任人為第二責任人,分管領導負領導責任,局長負總責。
二、建立責任白皮書落實情況報告制度
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填報市紀委、監察局開發的執行力系統,按時、正確填報落實情況。對沒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督辦,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責任白皮書公示制度
將珠海市民政局2012年責任白皮書在市民政局、市政府網站、市政務信息公開網公告,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