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實施指引

為落實《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指導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驗收工作,制定本實施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實施指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8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由各區(經濟功能區)按照《辦法》要求牽頭成立的(各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監督小組,負責對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達產驗收。項目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區(經濟功能區),負責監督小組日常工作。
  第三條 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結果,將作為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開發主體自持部分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以及項目可分割轉讓部分的產業用房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達產驗收要求與流程
  第四條 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採取“事前明確驗收標準,事後對標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標準主要根據項目《土地出讓契約》和《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等相關內容確定。
  第五條 按照《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約定,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實行分期建成投產的,可申請進行分期達產驗收。採取分期建成投產的項目,則按當期實際開發面積計算投資強度、年產出比(產出強度)和財政貢獻指標。
  第六條 驗收類型
  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驗收類型按照驗收階段分為建成投產驗收和運營期滿驗收共2種。
  (一)建成投產驗收。新型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後,如按約定當期投資強度或年產出比(產出強度)通過驗收的,允許可分割轉讓部分的產業用房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二)運營期滿驗收。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全部或分期竣工且運營滿5年,項目開發主體方應向監督小組申請整體或當期期滿驗收。如果驗收中僅財政貢獻指標未達標,允許開發主體按《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期限內的財政貢獻指標補足差額(計算公式:每年補繳額=約定的年度財政貢獻—年度實際上繳財政貢獻),補足差額後,視為通過驗收。通過驗收的,由監督小組出具達產驗收意見書,作為開發主體自持部分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不動產權證書辦理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驗收流程
  (一)提出申請。項目開發主體按驗收類型向屬地監督小組提出驗收申請,提供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投產時間、投資強度、年產出比(產出強度)、財政貢獻、分割轉讓比例等約定和實際完成情況,並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材料審查。監督小組辦公室對項目開發主體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覆核,形成項目覆核意見,並根據工作分工將有關達產指標情況發各部門核實,各部門核實意見以書面方式反饋監督小組。
  (三)現場驗收。屬地監督小組辦公室組織監督小組各成員單位和第三方專業機構組成項目驗收工作組,對通過初步覆核的項目,以項目現場會議聽取達產情況匯報、項目現場勘驗等方式開展項目現場驗收,並形成項目現場驗收報告。
  (四)驗收意見出具。監督小組根據項目驗收類型、項目覆核意見、各部門的達產指標核實意見以及項目現場驗收報告,出具驗收意見。
  第八條 驗收指標標準
  項目驗收時,監督小組對照《土地出讓契約》、《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等約定內容及相關指標,對項目開發主體承諾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同一項目採取分期建設的,則按當期實際開發面積計算驗收指標。具體驗收標準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強度:不低於項目開發主體承諾指標。
  (二)年產出比(產出強度):不低於項目開發主體承諾指標。
  (三)財政貢獻:不低於項目開發主體承諾指標。
  (四)分割轉讓比例:不高於項目開發主體承諾指標。
  第九條 整改期限
  在《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預定的時間內,項目未通過驗收的,由屬地區(經濟功能區)責令開發主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1年,項目整改完成後,再提交達產復驗申請。
  整改期內未提出達產驗收申請或提出申請未能通過達產驗收的項目,視為逾期未通過達產驗收項目,應按《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具體要求以及本指引第十條進行處置。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項目達產驗收之前,項目開發主體股權不得變更,自持不動產權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全部或分期)逾期未通過達產驗收的,在執行《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有關違約責任外,視情況分別給予以下處置方式:
  (一)停止剩餘未分割轉讓部分進行分割轉讓和不動產權證書辦理。
  (二)列入失信“黑名單”不得再次申請或聯合申請開發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等懲罰措施。
  (三)開發主體(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珠海直接開發或聯合開發的所有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有一個驗收不達標的,5年內不得在珠海申請或聯合申請開發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
  第十二條 本實施指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2020年10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印發的通知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實施指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6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根據珠海市九屆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工作部署和2020年5月23日市政府發布的《關於印發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出台了《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達產驗收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二、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指引》總共三章12條,包括總則、達產驗收要求與流程、附則等三個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含3項條款,第一條闡述《指引》制定依據;第二條提出各區應牽頭成立新型產業用地項目監督小組負責新型產業用地達產驗收工作;第三條明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達產驗收結果將作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開發主體自持部分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以及項目可分割轉讓部分的產業用房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達產驗收要求與流程”,含6項條款,第四條提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達產驗收採取“事前明確驗收標準,事後對標驗收”的方式開展;第五條明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可實行分期建成投產項目;第六條介紹新型產業用地項目驗收類型按照驗收階段分為建成投產驗收和運營期滿驗收;第七條明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歸納四個驗收程式,分別為“提出申請”、“材料審查”、“現場驗收”和“驗收意見出具”;第八條明確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的達產驗收指標標準,包含但不限於“投資強度”、“年產出比”、“財政貢獻”和“分割轉讓比例”等;第九條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未通過驗收,責令整改期限1年。
  第三章“附則”,含3項條款,第十條明確項目達產驗收之前,項目開發主體股權不得變更,自持不動產權不得轉讓;第十一條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全部或分期)逾期未通過達產驗收的視情況分別給予處置方式;第十二條介紹《指引》解釋部門和實施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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