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防空、土地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住房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落實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行使房地產行業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
四、負責對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契約、業主委員會等備案,監督指導鎮(街道)依法履行物業管理職責。
五、負責統籌房屋建築、市政、燃氣、人防、公路、軌道交通等工程或設施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行業科學技術創新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擬訂建築行業科學技術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建築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七、統籌管理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負責編制區級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協調村鎮建設。負責承擔的政府年度投資計畫建設任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的統籌管理,組織和管理專業代建機構。
九、編制本區土地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征(收)地工作。
十、編制轄區城鄉綜合交通運輸規劃並組織實施。審定轄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可行性。審定關鍵性的工程技術措施。
十一、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本級和上級政府政策性補貼資金、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非稅票據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十二、負責轄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鄉公交運力投放、線網布局和運輸站場管理工作。監督鄉鎮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安全渡運工作。
十三、負責交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交通戰備及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建設項目前期的籌建工作,負責制訂公路規劃工作,編制項目建議書(工可報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公路立項申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概算預算審批、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審核;負責公路建設、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及安全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及危橋危涵改造升級工作。
十六、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檢查、監督和審批人防工程;負責人防指揮通信與警報建設與管理,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實施人防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人防法規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防經費和資產,推進平戰結合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強住房保障職責,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最佳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深入推進交通行業健康發展、提高和保障交通運輸服務能力。加快推進道路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檔案、保密、信息、保衛、督辦、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和後勤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信訪維穩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的監督、評估和考核。
(二)住房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及房地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城市更新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區住房保障規劃,完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協調處理商品房屋工程質量投訴;負責組織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區屬公產房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物業管理活動;協調村鎮建設,負責局承擔的政府年度投資計畫中城鄉建設任務的組織實施;負責行使房地產行業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負責房地產統計工作。協調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三)徵收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本區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計畫。擬訂本區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意見。協助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征(收)地工作;協助自然資源部門對本區土地和房屋徵收補償糾紛進行調處;協助自然資源部門擬訂征(收)地拆遷補償地方性政策及補償標準。對全區征(收)地進行管理並協調全區重大項目的征(收)地拆遷補償工作,審核各園區、各鎮(街道)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政策和業務上進行指導。指導和協調各園區、各鎮(街道)開展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對跨園區、鎮(街道)的項目,負責協調園區、鎮(街道)具體實施。負責實施區人民政府交辦重大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包括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和公布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舉行聽證會,協助擬定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並報請政府公告,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定等。
(四)城鄉建設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築行業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城鄉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完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市場行為;負責建築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等住建領域的公用設施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鎮燃氣、人防工程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和建築節能的推進工作,落實推廣建築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管理城鄉建設工程檔案工作。負責行使建築行業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探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的創新方式。
(五)交通建設股。負責轄區公路規劃建設、行政許可和社會服務事項的承辦、審核和交通規劃市場監管;負責統籌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建設計畫編制;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專項規劃和交通詳細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及政策研究,負責交通發展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地方交通建設管理規範;負責協調交通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審批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預)運算元項目開工報告;負責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覆以後的各項前期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竣(交)工驗收;統籌協調道路、水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節能減排等工作。協調推進智慧交通工作。
(六)交通運輸股。負責交通戰備及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行政許可和社會服務事項的承辦、審核和市場監管;參與制定道路運輸行業相關政策措施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服務質量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協助組織實施搶險救災等指令性任務。負責城市交通“暢通”工作協調,以及城市道路“暢通”工作目標任務監督落實;負責監督城市公交優先的落實工作;負責各種公共運輸一體化無縫對接的協調,以及公共運輸樞紐建設的協調工作;大力推動公共運輸“一卡通”結算管理;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汽車、計程車的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汽車線網、計程車運力發展計畫;負責指導對全區公共汽車運輸服務質量和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運輸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和公共運輸節能減排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七)安全技術股。負責統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應急、三防、反恐管理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安全事故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負責統籌、指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安全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交通行業技術改造、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人民防空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和技術管理,制定長遠規劃、中期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辦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報建的審批和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適時組織必要的演練;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落實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戰備值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教育和訓練;負責人民防空各項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工作,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配套規則,指導和督促檢查初級中學開展“三防”知識普及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推進平戰結合工作有組織有計畫的發展,使人民防空設施和技術力量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上級命令,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指揮人民民眾疏散、掩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戰時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流散轉移;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組織指揮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進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住房和房屋、市政、燃氣建設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核、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政府投資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鎮燃氣工程實施,服務建設領域重點項目。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