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宣傳、應急、後勤和扶貧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開展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檔案備案、評估、清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法規研究。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協調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或設施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申報事項的受理登記、程式性審查、分傳送批、跟蹤催辦工作,負責有關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局誠信管理體系建設。
(三)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專項規劃、政策、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公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或設施專項資金使用及績效評價。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分配、退出、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工作。
(四)住房發展改革科。
擬訂人才安居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補貼的資格審核和標準調整。核准企業發放住房補貼方案。負責管理市屬公產房。負責處理房改房、平價房(廉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相關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審核住房基金的提取。參與編制住房發展規劃。
(五)房地產市場科。
擬訂住房發展規劃、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及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房屋交易管理,成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並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監控房地產市場動態。依法調查處理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統籌住房租賃的監督管理。
(六)物業管理監管科。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及制定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行為,依法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七)公用設施建設科。
編制市政、燃氣及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工程或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和公共標誌標識建設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燃燒器具維修安裝資質許可。負責局承擔的政府年度投資計畫中公用設施建設任務的組織實施。統籌海綿城市建設。
(八)城鄉建設科。
編制城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局承擔的政府年度投資計畫中城鄉建設任務的組織實施。
(九)建築市場科。
擬定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及制定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業企業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或設施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設施施工許可以及易地修建或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負責建設工程或設施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的統籌管理,組織和管理專業代建機構。
(十)招投標管理科。
制定建設工程或設施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或設施招標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監督建設工程或設施招標代理活動。依法調查處理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建設工程或設施招標投標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科。
擬訂工程或設施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行業發展規劃及制定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或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審批。
(十二)質量安全科。
制定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或設施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結建武人防工程或設施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即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或設施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工程或設施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或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建築科技發展科。
擬訂建築行業科學技術創新發展規劃、工程或設施建設技術標準要求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築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協調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裝配式建築等相關工作。
(十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教育培訓等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