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是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
- 辦理部門:市社保中心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各辦事處。
- 網上諮詢:http://www.zhsi.gov.cn
- 辦結時限:即來即辦
- 諮詢電話:12333、2685030
受理條件,需提交資料,辦理程式,注意事項,
受理條件
受理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1.具有本市戶籍;
2.年滿60周歲或原新農保女性參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年滿55周歲;
3.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含原新農保、原城居保或職保併入的繳費年限)且已停保無欠費;
4.未按月領取其他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含職保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
需提交資料
1.《珠海市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表》一份;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原件;
3.申請人在珠海市建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或郵政儲蓄銀行之一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戶籍不滿15年的,在申領養老金時須提供原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其它社會養老保險或沒有領取定期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證明,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供沒有領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證明。
5.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程式
1.申請人填寫《珠海市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表》,申請人或代辦人帶齊所需資料,送社保經辦視窗;
2.社保經辦人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列印《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核定單》(以下簡稱《核定單》)交申請(代辦)人簽名確認。
注意事項
1.《珠海市城鄉居民養老金申領表》中的“申請人簽名”欄必須是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
2.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並正在服刑的及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間的人員均不能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3.在市外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在申請前須按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規定辦理好轉移接續手續。
4.養老金從申請的次月起開始發放,每月養老金在15日前進行劃撥。
5.代辦超過5宗業務的,須提前進行預約。
6.原為我市戶籍後遷居至港澳台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也可以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由我市公安機關出具的遷入和註銷珠海市戶籍時間的證明材料。如參保記錄的社會保障號碼仍是內地公民身份號碼的,申請人須先到保險關係部門申請變更社會保障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