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進一步加強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政務服務機構便民利民服務功能,切實加強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站、代辦點)建設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5〕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
(一)健全管理機構。
1.組織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主管單位與責任主體。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在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統一由鄉鎮長兼任,明確一名副鄉鎮長兼任副主任,主要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統籌協調、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配備一名專職管理人員具體從事服務大廳日常管理工作。
2.人員配備。要抽調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優的幹部到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保持相對穩定。人員應採用AB崗制,確保視窗不空崗。
(二)基礎設施建設。
1.場地建設。根據《宜賓市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標準(試行)》和《宜賓市村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按照經濟實用、確保需求的原則,建立櫃檯式、開放式、一站式的服務大廳,場地面積原則上不得低於100 ㎡。名稱統一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在辦公地點正面顯著位置橫排固定,大小應與其所附屬的主體建築物協調。新建辦公場地的鄉鎮,必須合理、規範設定統一的辦事服務大廳集中辦公。
2.服務設施。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以滿足集中辦理便民服務事項為原則,增添必要的便民服務設施和設備。要規範標識標牌,便民服務中心標牌、服務視窗吊牌字跡模糊或脫落、服務大廳桌椅破損的要及時修復,公示欄要及時更新。要進一步推進臉譜考勤、服務大廳WIFI信號覆蓋、視窗LED吊牌等標準化建設。
(三)規範項目入駐。
1.統一視窗設定。原則上設定黨政紀檢綜合服務視窗、民政服務視窗、衛生計生服務視窗、社會保障服務視窗、農業綜合及村鎮建設服務視窗、機動視窗等六個視窗(機動視窗由各鄉鎮根據實際,把有時間周期、季節性強的項目或其他服務項目靈活機動設定),集中受理或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積極探索“一窗通辦”工作模式(即任一視窗和任一視窗工作人員均可受理或辦理所有的進駐項目),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2.統一項目入駐。統一規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進駐項目,對照省上指導目錄梳理出的我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辦理(代辦)事項目錄(92項)》(見附屬檔案1)必須全部納入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且所有事項向社會公開。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將與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衛生計生、社會保障、民政、殘聯、國土資源、城鎮建設與管理、農牧、水利、林業、綜治安全、黨務和政務政策諮詢等服務事項納入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3.拓展服務範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在指導事項納入便民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大膽探索創新,圍繞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惠民幫扶、民眾信訪四個方面,拓展服務範圍,豐富服務內容,完善服務功能,努力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民辦事、為民服務的綜合平台。
(四)建立健全制度。
1.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制度,包括便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考勤、請銷假、服務規範等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完善民眾諮詢、投訴、意見處理制度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見附屬檔案2)。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必須上牆公示。
2.公開服務內容。採取印製《辦事指南》、製作公開欄等形式,公開所有服務項目的名稱、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方便民眾知曉,接受民眾監督。
3.推進特色服務。要根據企業和民眾的需要實行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無償代辦服務和上門服務等特色服務,對辦件要及時反饋,真正使民眾滿意。
4.統一辦件錄入。建立統一的辦件錄入制度,堅持誰辦件、誰錄入的原則,通過《辦件記錄表》(見附屬檔案3)及時將便民服務中心受理代辦的服務事項、申請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受理、辦理及反饋情況等如實進行統計登記,及時錄入到便民服務通用軟體系統。每月2日前將上月鄉鎮便民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的辦件記錄匯總表上報縣政務服務中心(見附屬檔案4)。
二、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
村(社區)在辦公地點設定便民服務代辦點,明確1名代辦員,免費代辦相關事項。便民代辦點和代辦員納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和考核。
(一)機構場所。
根據《宜賓市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標準(試行)》和《宜賓市村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標準(試行)》要求,各村(社區)便民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為××鄉鎮××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代辦點一般設定在村(居)委會內,面積一般不少於20m2,名稱牌統一懸掛於代辦點正面醒目位置。
(二)事項目錄。
統一規範村級便民服務代辦點項目,便民服務代辦點應設定代辦服務公示牌,將代辦項目等內容向民眾公開(見附屬檔案5)。
(三)服務設施。
便民服務代辦點應配置工作所需的電腦、印表機、電話、資料櫃以及休息座椅等便民設施。
(四)人員配備。
村級便民服務代辦員原則上由村(社區)三職幹部或大學生村官兼任。代辦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要在醒目位置公示。
(五)工作制度。
結合村(社區)代辦服務的特點,制定崗位職責、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事公開、服務承諾、責任追究等制度。
(六)建立台賬。
便民服務代辦點所有辦件應建立明細台賬登記備案。代辦事項要及時、如實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代辦服務對象姓名、聯繫方式、服務事項、服務責任人、受理和辦結時間、辦結結果等(見附屬檔案6)。
(七)監督管理。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加強村級代辦點的業務指導,對代辦點的職能職責、服務流程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代辦點的知曉度,方便民眾辦事,並通過設立意見箱、監督舉報電話等形式,接受民眾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規範化建設工作,鄉鎮主要領導要定期研究解決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中的相關問題,確保便民服務中心規範、有序、高效運行。要切實抓好便民服務中心場地建設和村級便民服務代辦工作,每個鄉鎮至少要打造1個村級代辦示範點,穩步推進全鄉鎮村級代辦工作。
(二)加強業務指導。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對鄉鎮便民服務視窗辦理服務事項的業務指導,對延伸到鄉鎮的業務,縣級相關部門要積極指導做好視窗及項目入駐工作,對入駐事項要牽頭製作辦事指南、梳理辦理流程等,確保入駐事項在便民服務中心規範辦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縣政務服務中心要會同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縣監察局、縣效能辦組成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情況專項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並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情況作為對各鄉鎮、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進行重點督促指導,切實幫助整改提高;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要認真總結提煉,及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