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態度
騰訊
騰訊公司長久以來並未對珊瑚蟲等其他QQ外掛作出反應,因為早期騰訊QQ並未取得在中國內地網路通訊之領頭地位。但隨著騰訊QQ的知名度和使用度越來越廣,而這些QQ外掛對於QQ原版的修改程度越來越強,加之有些外掛為謀取利益,擅自在軟體中夾雜
第三方軟體(珊瑚蟲QQ亦在其中),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使QQ的聲譽一定程度上受損。但輿論一般認為,最終導致騰訊起訴珊瑚蟲QQ作者
陳壽福的主要原因是通過珊瑚蟲QQ用戶能夠使用一些原本要付費的會員專用的功能(如廣告過濾等),且珊瑚蟲QQ對QQ對話框廣告的刪改引起了廣告商的不滿,
值得回味的是,在以往的騰訊科技頻道下載頁面,各個版本的珊瑚蟲外掛均可下載,珊瑚蟲外掛在騰訊官方下載直至2007年才被終止。
挺珊派
挺珊派一般以珊瑚蟲QQ能夠去除廣告,查看對方IP等作為支持理由,但在希望能夠繼續使用珊瑚蟲和支持珊瑚蟲的聲浪中,他們基本沒有放棄使用QQ,而是或者使用QQ2007正式版Ⅱ之前的版本,或者使用其他外掛版本,或者使用原版。但此次珊瑚蟲事件後,這些數以萬計的珊瑚蟲QQ使用者,可以說對騰訊是失望透頂。挺珊派以部分網路通訊軟體資深人士、
電腦軟體愛好研究人士、長久使用珊瑚蟲QQ人士、IP和QQ研究人士等為主。
反珊派
反珊派一般是以騰訊QQ原版基本教義派(就是指自QQ問世以來堅持使用原版的用戶)和使用QQ時間不長者、QQ會員以及商業界、反第三方外掛程式人士、法律界人士為主。他們認為珊瑚蟲QQ除了夾雜第三方外掛程式、破壞商業規則外,還泄露用戶隱私,譬如可直接獲取對方IP等。另外修改QQ軟體中的一些基本設定,譬如可修改是否可見攝像頭,系侵犯用戶權益和侵犯QQ軟體之行為。
IP顯示
珊瑚蟲IP顯示為QQ用戶最為有爭議的增強效果之一。珊瑚蟲提供四種顯示 IP 的方式,可通過參數定製器自行設定:
1. 在主面板好友列表中,當滑鼠移動到頭像時,顯示該好友的 IP 信息;
2. 傳統 IP 條,可自定義是否顯示及其具體位置;
3. 在訊息對話框中,IP 信息顯示在其標題欄中,可自定義是否顯示;
4. 另外,當滑鼠懸停在左上方的頭像和號碼處或者訊息對話框的邊緣處(可定製),將顯示對方的 IP 信息及地理位置,此時單擊滑鼠右鍵可將 IP信息複製到剪貼簿。
法律事記
起訴
2002年11月,
陳壽福曾發表聲明稱將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蟲版QQ,並對騰訊保證不再對騰訊QQ軟體作出任何修改,但2003年後再度開始更新珊瑚蟲版QQ。
值得一提的是,和珊瑚蟲版QQ類似的木子版QQ在2003年6月由於受到騰訊的壓力而停止更新,木子版QQ曾經比珊瑚蟲版QQ更為流行。隨後騰訊便以強大壓力迫使木子版QQ退出,業界形容其“英年早逝”。
2006年12月20日
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並且勝訴,該軟體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此次判決很可能將導致珊瑚蟲版QQ停止更新。 業內猜測可能是擔憂激起珊瑚蟲版QQ老用戶的牴觸情緒,騰訊在勝訴後採取了低調處理的態度,近日才由知情人士將該案判決結果公諸於眾。據騰訊公司發言人27日下午對新浪科技稱,
陳壽福服從法院判決,已支付賠償並在網站道歉。 但在此之後直到2007年的夏季,珊瑚蟲版QQ仍然持續更新到2007 5.0版。
據了解,騰訊公司2006年8月20日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認為珊瑚蟲版QQ已侵犯騰訊的著作權,並稱所謂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陳壽福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騰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珊瑚蟲方面則認為珊瑚蟲並沒有從使用者手中獲取贏利,且只是針對QQ而言的增強包、改良包,用戶選擇是用戶之權利。一般認為是QQ的廣告服務商向騰訊施加的壓力導致騰訊和珊瑚蟲的矛盾的。 但雖然
陳壽福在使用協定中表示珊瑚蟲版QQ“僅為方便用戶使用之輔助工具,沒有任何侵權意圖”,但法院認為騰訊對QQ享有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陳壽福未經許可修改QQ並在其網站“
珊瑚蟲工作室”中提供相關下載服務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裁定陳壽福開發珊瑚蟲版QQ侵犯騰訊著作權,但駁回了騰訊指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求,並將賠償額定為10萬元人民幣。
2007年9月份起,珊瑚蟲的主頁、論壇相繼無法訪問。提供珊瑚蟲QQ下載的太平洋、華軍也無法正常下載更新此軟體了。而原先珊瑚蟲的一部分使用者,會在使用時彈出更新公告,迫使其使用官方QQ。
2007年底,珊瑚蟲主頁也已再次開通,但就主頁內容來看,應系珊瑚蟲QQ擁護人士所重新建設,主頁內容以聲援珊瑚蟲QQ為主。
判決
以下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內容: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陳壽福在“珊瑚蟲工作室”網站上刊登聲明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開致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
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陳壽福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案件受理費一萬零一十元(原告預交),由被告陳壽福負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於抗訴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與一審同額),抗訴於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抗訴期滿後七日內不交納抗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抗訴處理。
發展展望
珊瑚蟲無法訪問後相繼由眾多擁護者成立不同臨時論壇,在聲援SOFF網站上的投票顯示,截至2008年1月8日晚6時40分,支持珊瑚蟲的有128345票,而支持騰訊的有1168票(但是投票在珊瑚蟲QQ聲援網站,故不排除刷票的可能)。
這件事情本來雙方就各有差錯,本著眾多珊瑚蟲用戶之利益,亦是對於整箇中國網路自由通訊軟體之發展,各方還是希望合則兩利,善意解決。當然,這是在不違反當下法律之前提。
不過,由珊瑚蟲事件牽發出的一系列挺珊和反珊派之暴戾態度,尤應中國網路界反思,在當前一片和諧追求目的下,在在需要提高網路界之和諧,是為緊要。
事件背景
2001年,
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
陳壽福推出珊瑚蟲版QQ;2002年11月,陳壽福曾發表聲明稱將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蟲版QQ,但2003年後再度開始更新珊瑚蟲版QQ;
2006年8月20日,
騰訊公司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勝訴,軟體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2007年9月8日,
深圳電視台播放的《撲火的珊瑚蟲》中表明,軟體作者
陳壽福已被當地公安局羈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蟲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據
珊瑚蟲工作室網站披露的庭審細節,陳壽福一度認罪,一審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該案在深圳再度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庭辯,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判。陳壽福律師在辯護詞中稱,對於陳壽福開發珊瑚蟲QQ系列軟體並提供下載行為,騰訊是知情、許可、甚至引導和獲益的。
2008年1月份,有報導與傳聞稱該案件一審出結果,法院一審認定
陳壽福的行為構成
侵犯著作權罪,騰訊與珊瑚蟲工作室均給予否認。
2008年3月6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第三次開庭,庭審時間不到10分鐘,當庭仍未宣判結果。
2008年3月20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判決陳壽福有罪,陳壽福當場表示將會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抗訴。
2008年11月24日,搜狐IT從法律界人士處獨家獲悉,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騰訊告珊瑚蟲侵權案”已於三月前做出了終審判決。
二審維持了原判,法院判定被告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追繳117萬,再處罰金120萬,總共涉案金額達237萬。
2010年3月,珊瑚蟲QQ作者
陳壽福(soff)已經出獄,並且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