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廠

玻璃廠

玻璃廠是清朝時期的作坊名,內務府養心殿造辦處下屬活計作之一。掌燒造玻璃並成造玻璃活計。康熙三十五年(1696)置,以兼管司員一人領廠事。其所屬員役時有增減,嘉慶中設頂戴委署司匠、頂戴委署庫掌各一人, 窯匠、玻璃匠、吹玻璃匠、玉匠、拉花匠、瓦匠、镟匠、木匠、銼匠、蘇拉等共三十餘名,承辦各項差務。

並設碾房、窯房,分司碾細材料和燒造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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