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萍(山東大學教授、山東省婦聯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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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萍,女,1965年10月生,山東威海人,教授,法學博士,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論、債法、親屬法。山東省婦聯副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麗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山東威海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山東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務:教授
  • 主要成就:山東大學首屆”我心目中的好導師“
  • 學術代表作:《民法典中監護制度條文建議稿及其理由》,載2005《中國民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6年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任免信息,研究方向,主要貢獻,學術論文,出版著作,代表項目,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山東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6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律系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三年,正常畢業,於1989年6月獲廈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師從於梁慧星教授研究民法基本理論;因科研成果突出,提前一年畢業,於2004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4月至8月,作為美國政府USIA項目訪問學者在巴爾的摩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2006年8月-2007年8月,作為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台灣中央研究院訪問學人。
2008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中共中央黨校參加由中組部、中宣部、中央黨校、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舉辦的第十九期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班學習,期滿結業。
1989年7月至今,在山東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至今,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2002年9月被評聘為山東大學教授。
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法國布列塔尼孔子學院中方院長。
王麗萍
2017年12月,為山東省婦聯副主席。

研究方向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省婦聯法律顧問;山東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法律諮詢組顧問。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14日下午,在山東省婦女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山東省婦聯副主席。

研究方向

民法總論、債法、親屬法。

主要貢獻

曾參加過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過由中國-加拿大政府資助的"中-加婦女法實證研究"中的子課題、法務部2004年“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研究、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研究等課題十項研究課題。

學術論文

《民法典中監護制度條文建議稿及其理由》,載2005《中國民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6年。
《親子關係的推定與否認制度研究》,載《審判研究》2006年第三輯,法律出版社2006年。
《契約自由之限制的法經濟學分析》,載《山東大學學報》2006年第六期。
《從親本位向子本位演變的親子法》,載《金陵法律評論》,2006年春季卷。
《親子法的變遷與展望》,載《民商法論叢》第36卷(2006年)。
《中日親子法的變遷與展望》,載《中日民商法研究》第4卷(2006年)。
《男女平等與婦女人權保障》,載《家事法研究》第一卷(2005年)。
《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探討》,載《社會保險改革與法制發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2005年版。
《論家庭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載《法商研究》2005年第六期。
《傳染病防治法基本原則的法經濟學分析》,載《山東大學學報》2005年第六期。
《同性婚姻:否定、接受還是對話》,載《文史哲》2004年第四期。
《中日探望權制度研究》,載《山東大學學報》2004年第六期。
《子女在家庭中的權利與父母照顧權》,載《民商法論叢》第31卷。
《在法律與道德之間》,載《山東社會科學》2004年第二期。
《父母照顧權研究》,載《法學雜誌》2004年第一期。
《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及其啟示》,載《法學論壇》2004年第一期。
《解讀女性主義法學》,載《民商法論叢》第29卷(2003年)。
《婚姻無效及婦女財產權的保障研究》,載《女性權利》2002年。
《全國法解釋學研討會紀要》(觀點),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三期。
《個體利益——中國當代婚姻的基礎》,載《山東大學學報》,2001年第三期。
《格式條款解釋研究》,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六期。
《美國的律師考試制度及其對我國司法考試的啟示》,載《法律科學》2001年第五期。
《德國成年照管制度及其啟示》,載《法學雜誌》2001年第三期。
The Legal Process of Paritary Rights for Men and Women, Ius Gentium Paritary Rights, Vol. 7, Fall 2001.
《國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及對我國物權立法的啟示》,載《法學論壇》2000年第二期。
《論撤銷權》,載《法學雜誌》2000年第三期。
《論債權人的代位權》,載《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二期。
《別居制度比較研究》,載《法學家》1998年第五期。
《貫徹執行婦女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法學與實踐》1997年第四期。
《非婚生子女認領與準正制度初探》,載《法學家》1997年第三期。

出版著作

專著:
《親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債法總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合著:
《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作者
《成長的權利》,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作者)
《源頭治理腐敗的理論與實踐》,濟南出版社2002年版。
《新婚姻法釋義與典型案例》,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作者)
主編:
民事訴訟法學》,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參編:
《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獲得平等權利共享社會資源》,山東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參加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民法典草案建議稿,見《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民法總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中國民法原理與實務》(副主編),山東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
在《文史哲》、《法學家》、《民商法論叢》、《法律科學》、《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商研究》、《山東大學學報》、《山東社會科學》、《法學雜誌》、《法學論壇》以及美國Ius Centium Paritary Rights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專著《親子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債法總論》,合著《新婚姻法釋義與典型案例》、《成長的權利》、《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等,另主編、參編書籍10餘部。學術成果多次獲山東省社科聯、山東大學、山東省法學會的獎勵。

代表項目

(2000年以來):
1、 2005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外國繼承法比較與中國民法典繼承編制定研究”,第二參加人。
2、 山東省2005年度社會科學重點課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研究”,課題負責人。
3、 法務部2004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研究”,項目負責人。
4、 中華社科基金,“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項目參加人。(2001年)
5、 山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親子法研究”,項目負責人。(2003年)
6、山東大學SARS軟科學項目:“傳染病防治法的經濟學分析”,項目負責人。(2003年)
7、山東省法學會“十五”青年課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項目負責人。(2002年)
8、中國-加拿大政府資助的"中-加婦女法實證研究"課題:“婚姻無效與婦女財產權保障研究”,項目負責人。(2001年)
9、山東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紀民法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課題子項目:“債法總論”,項目負責人。(2000年)
10、山東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紀民法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課題子項目:“民法總論”,項目參加人。(2000年)

獲獎記錄

榮譽及獎勵:
2006-2007年度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
第十屆山東省政協委員
山東省“三八”紅旗手
山東大學”十大女傑“
山東大學“三八”紅旗手
山東大學首屆”我心目中的好導師“
山東大學”青年教學能手“等稱號
《債法總論》,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2年)
《債法總論》,獲山東大學百部優秀教材獎(2001年)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獲山東省第十四次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5年)
《成長的權利》獲山東省第十三次法學優秀成果(科普類)二等獎(2004年)
《親子法研究》,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6年)
《親子法研究》,獲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006年)。
曾獲得山東大學2003年度"青年教學能手"、山東省“三八紅旗手”等稱號。 教材《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獲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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