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主要事跡,
人物經歷
王露霞,女,1995年8月從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分配到了大竹縣人民法院楊家法庭工作,2003年調任石橋鋪人民法庭任副庭長(主持工作),2008年調任大竹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主要事跡
2004年,為執行案件,她和幹警們凌晨三點前往被執行人住地守候,天剛下過雨,道路泥濘難行,她帶頭脫下鞋子,光著腳步行了一個多小時。時值盛夏,房前屋後雜草叢生,蚊蟲叮咬,她和幹警門堅持蹲守直至天亮才將被執行人喚醒開展工作,該案最後在二十天內全部執結。
到石橋鋪法庭後,她接待了一位70多歲的老人,因兩個兒子互相推諉不安排其住處,老人只得在別人的牛圈裡安身,村、鎮村幹部多次調解,結果不僅沒有得到兒子、兒媳一分錢,反而遭來他們的責罵,不得已老人找到法庭尋求幫助。聽了老人的哭訴,王露霞來不及整理行李,跟著老人走了一個多鐘頭找到他的兒子和兒媳婦,又邀請村組幹部到場,給他們講法析理,但兩個兒子還是你推我,我推你。她果斷請求領導,不僅免去了全部的訴訟費,還先予執行了此案,使老人生活有了著落。以後的兩年時間,她又三次到老人的家裡,了解其生活狀況,督促子女履行義務,直至老人離世。
數年來,由王露霞審理和執行的案件達700餘件,無一上訪和纏訴,在她的帶領下,所在的石橋鋪法庭2004、2005年連續兩年被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2006年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為“優秀人民法庭”。她被當地民眾親切的稱為“平民法官”。她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總結出“五心、七步、十法”調解法在全市法院推廣。
榮譽表彰
她先後被授予“青年突擊手”和“十佳道德標兵”,被達州市中級法院記個人三等功一次,被達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稱號,2008年被四川省高院表彰為“全省優秀人民法官“,2011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榮記一等功公務員。